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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0-11-09 11:01:22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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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院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规范党建工作程序,确保院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职责

  1、宣传和学习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省市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院校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2、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知识,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校精神文明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领导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青年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二、党员大会制度

  每季度1次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

  1.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 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 选举支部委员会,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

  5. 讨论城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党建例会制度

  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院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参加。主要议题是:

  1.传达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布置,提出工作要求。

  2.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3.听取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

  四、学习制度

  1、院校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教职工于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或第一天)为集中学习日。

  2、加强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使用和学习,督促院校全体教职工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加强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实行学习积分月通报制度。

  3、每年开展1次读书分享会活动,规定院校全体党员干部或全体教职工每月至少读一本书,并在读书分享会上交流读书体会。

  五、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院校党建工作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院校的业务工作,针对教职工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院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青年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总结院校党建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3.坚持每年1-2次分析党员教职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六、组织和督查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支部书记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督察制度:对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开展的活动,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对理论学习情况,抽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重点检查党员教职工;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使用和学习情况,实行的积分考核制度;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通过报备登记,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学习研讨会、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等。按照院校委的部署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知识要点,加强党风党纪教育,配合机关纪委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七、其他制度

  1.工青妇组织联系会议制度。院校党支部定期召开群团组织联系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他们围绕院校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特点,独立负责地组织活动,开展工作。

  2.创先争优表彰制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1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报请校委会批准后,在年终或“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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