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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1-01-24 11:38:17

规章制度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XX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石屏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各中心。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制定,其中:赴县内出差的,县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县处级及以下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其中: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各地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表
                               单位:元/人.天
级别
开支标准
处级及相当
职务的人员
处级以
下人员
省外 380 300
省内州外 350 300
州内县外 300 220
县内乡镇 150 100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赴省外、省内州外、州内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赴县外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80元包干使用;县内出差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
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四条 财务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只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局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局机关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向县财政局报告。
本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差旅审批制度执行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局机关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实施细则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2日起施行。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第2篇

麒麟区审计局:

根据麒麟区审计局2020年5月18日审计报告麒审报[2020]10号要求,我单位认真对照区审计局提出的评价和建议,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原始凭证资料不齐全问题,我们及时做了整改,对近期取得的原始单据,如办公用品、材料采购等单据,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逐一检查填制是否规范,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签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对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和无审批接待的问题,我们认真学习麒麟区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把各类费用开支文件找齐并整理成册,仔细阅读,掌握关于接待费用报销的范围和报销标准,建立了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接待报账办法,对于近期发生的接待,严格按照报账办法做到合理合规开支相关费用,严格做到先审批后支出,在公务接待发生之前,认真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认真核对来函的时间、内容,逐一请示报告事项,在得到批复后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报销费用时认真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情况发生,完善费用报销手续和资料。

三、对未按规定规范报销差旅费的问题,我们认真研究相关规定,吃透规定精神,对照麒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及时做了退款处理,对2019年6月未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960元,已于4月28日进行了清退,该笔费用已退回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专用账户。

四、对于“三重一大”集体讨论重大支出事项决定在实际支付后才讨论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审批局才成立,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首先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了讨论修改,对照麒麟区各类制度、规范文件规定,细化了制度内容,对重大支出事项做到事前讨论决定,经单位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再进行实施,项目完工后按照实际支出费用列支。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做了整改,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全面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针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找出了自己业务的短板,今后我们将认真学习麒麟区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财会法律法规,掌握各类费用报销的范围和报销标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开展财务工作打好基础。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三重一大”等制度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流程,规范运行,加强单位内部制度执行过程的指导,加强内部监督,科室内部定时或不定时进行自审,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三、严格费用报销程序,坚决杜绝不合规票据。在今后报账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麒麟区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规定,严格审核费用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完善费用报销手续和资料,严格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完整合规,对超范围超标准的票据拒绝报销,严格把好报销关。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整。6月1日我单位已搬迁至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新购置的资产大量增加,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非常重要,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报批程序,逐一录入新购固定资产卡片,及时维护资产管理系统,按时上报资产月报表,保障资产运行正常。

五、严格执行政府预算,量入未出。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依法理财,树立保重点思想,严格管理各类资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以服务单位经济发展为主,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财务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麒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连财行〔2015〕1 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连云港市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到我市周边邻近的地区出差(当天往返),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减半执行。如特殊情况需住宿的,需提前报请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鼓励节约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严格把关;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部门其他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的还应经校长批准。审批单签完后交财务处备查。报销差旅费时,与审批单核对无误后,财务处处理差旅费报销事宜,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条 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以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

 

项目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住宿费

限额(元/天/单间或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元/人/天)

市内交通费(元/人/天)

厅级及正高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

报销

490

100

80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

报销

360

100

80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连云港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客车、火车(高铁或动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厅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允许选乘定制车辆。如遇出差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特别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没有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可选择时,经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可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或自带(租赁)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应事先经校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国内飞机票的报销,必须同时附经过安检的登机牌,否则不予报销;所有国(境)外取得的航空行程单必须同时附有登机牌方可报销。

第八条  乘坐火车(高铁或动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方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第三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租赁交通工具、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放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三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住宿严格按照两人一个标准间执行。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住宿。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低于标准部分奖励40%给个人,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须由开票方提供住宿明细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写明住宿人姓名、房号、房价、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并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其出具收费票据,在规定范围内予以报销,不再另行计算伙食补助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财务人员、相关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每次出差的票据须全部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差费票据要分别粘贴,以便能清楚展现每次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内容。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同行的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填制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应报销的费用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拆分、分批次,如涉及多个部门可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各部门应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所提供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由电脑打印出乘坐时间、始发站和终点站等信息,未标明信息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或有住宿费票据但不能提供详实资料,均不核算其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出差,原则上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按照乘坐城际间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报销,相关票据齐全、资料详实,核算其伙食补助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离开连云港市参加会议、培训、比赛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住宿、伙食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预算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城际交通费凭据报销。

外出参加会议、比赛、学习等由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以会议费、会务费、参赛费、考务费、住宿费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只核算出差人员往返当天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如果收取会务等费用明显过高,须报院长批复。

第二十六条  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派出进行招生宣传,凭完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核算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七条  教师、学生到外地参加各种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依据举办方相关文件要求和前述差旅费相关管理办法处理,参赛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安排食宿,不得擅自改变,报销票据须符合财务规定。具体内容可参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个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课题性质的专项出差活动,不发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其余按前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之便,经领导同意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少于出差路线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超出部分,应由个人负担。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  经学校同意离开市区参加博士学习、硕士学习及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的人员。其差旅费处理方法如下:

1.只发放往返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2.学习培训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报销一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超过六个月的,每年报销两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3.学习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用按学校培训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处理、处罚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停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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