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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住房公积金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住房公积金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1-02-26 15:17:26

动员大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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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住房公积金启动大会上的讲话第1篇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它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即将在我县全面启动。刚才,xx局长宣读了xx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在我个人看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就是给全县干部职工的一种变相加薪,一种福利待遇。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广大干部职工就可以享有政府给予的2%比例的资金补贴,就可以享有低于各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说,住房公积金与我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重大的惠民举措。因此,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工作在我县能够顺利开展,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要明确责任。为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我们县专门成立了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并按照职能对部门责任进行了划分,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方案要求,努力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人员的核定、缴费依据的测算等相关工作。

  

二是要加强配合。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要结合我县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特点,积极配合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协助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组织好宣传发动、摸底排查、组织实施三个阶段的工作。

  

三是要依法监管。财政部门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从申报设立账户起,就要依法对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进行核审,防止少缴、多缴、拖缴、欠缴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要优化服务。财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和县公积金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努力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同志们,住房公积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所以,我们各单位部门要本着对党和政府负责、对广大干部职工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政策,增强服务意识,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务树形象,以创新求发展,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在我县健康发展。

在全县住房公积金启动大会上的讲话第2篇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自1993年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取得了较大成绩,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住房金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后,我省的公积金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到2003年底,有133.7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42.6亿元,累计向近16200户家庭发放了个人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扩大了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住房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多头管理,经营分散,有的县(市)至今还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影响了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未交缴公积金,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建立公积金制度,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尤为严重,致使我省公积金归集面窄,归集额少,仅占全国归集额的1.4%,排在全国下游水平,远远满足不了我省城镇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三是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数额较少,仅为公积金归集额的11.3%,致使大量公积金闲置,影响了住房消费的启动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四是违法挤占、挪用公积金数额较大,违规发放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公积金风险的隐患。到2003年底,我省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和项目贷款余额达2亿元,其中逾期贷款约1.9亿元。另外作为抵贷实物仍有1.7亿元资产未能兑现归位,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一些项目贷款很难收回,已成为建设部重点检查的对象。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客观因素,但主要还在于我们自身。一些地方政府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住房公积金就是财政性资金、部门资金。因此长官意志盛行,大量挪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甚至挪用到与住房无关的项目上;有的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法制观念淡漠,不按《条例》的规定办事,甚至把严重违反《条例》的行为,比如在《条例》颁布后还违规发放新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当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一些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只求管住,不求用好,怕风险,怕麻烦,个人贷款设定条件过高,手续复杂,时间太长,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有关部门的监督,特别是《条例》确定的财政监督原则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往往仅限于管理费用的审核,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于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在公积金决策体制、管理机制、管理内容、监督手段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和加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从维护群众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条例》、《通知》和省政府的《实施方案》。

  二、要落实责任,明确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点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理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积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核心,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目前普遍存在的政府分管领导、挂靠部门领导和管理中心主任代替住房委员会决策的状况,是住房公积金决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条例》和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管委会是决策机构,统一行使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职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干涉管委会的依法决策。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中“三个三分之一”的规定,规范人员组成。要选聘具备履行职责能力、懂得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管委会委员,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利益,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管委会要抓紧制定章程,完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等职责,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住房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各地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管委会的组建工作。

  二是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清理整顿和调整撤并,是当前任务最重、矛盾最多、困难最大的一项工作。各地在机构调整中既要做到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不断、不乱,又要做到人员妥善安置和资产安全,保证稳定。《条例》规定,每个设区市只能设立一个管理中心,县(市)管理中心都要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全部进行撤并,调整改组为新管理中心的业务经办网点,作为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具体管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非营利性的独立事业单位,直接隶属于市人民政府,不得挂靠任何部门,也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合署办公以及投资、参股或兴办各类经济实体。

  三是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各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公积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切实承担起《条例》赋予的指导职责。省建设厅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对加强监管负有重要责任,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定期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情况。财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全面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人民银行各支行要依法加强对经办银行承办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管,规范专户设置。审计部门要严格实施年度审计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提高管理效率。要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住房公积金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水平。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随意干预而造成公积金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快回收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资金。住房公积金是政府强制实行的、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不同于一般的自愿储蓄或投资。如果公积金管理不当流失了,不仅损害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引发金融风险,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要按照“谁决策借款、谁负责回收”的原则,对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交由原决策机构和决策人负责,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收回;对违规发放的项目贷款,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收回。因违规使用资金而造成

  公积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高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比例。

  加强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支持他们尽早买房,改善居住条件,使群众得到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在公积金管理中为群众谋利益的具体体现。要树立效益观念、风险观念、竞争观念、服务观念,积极拓展贷款范围,向所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职工发放贷款,规范发展个人贷款业务。要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切实降低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个人贷款费用,减轻职工负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都必须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决策公开,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防止以权谋私。要进一步强化归集工作。住房公积金具有政府规定的强制性,《条例》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管是事业单位,但《条例》授权其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归集量。特别要抓好非国有经济等薄弱环节的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为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意识和缴存积极性,引导居民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

  三、要加强领导,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要认真做好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直接涉及缴存人的利益和资金的安全,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从建设、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抽调了专人组成了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思想统一到《条例》和《通知》的精神上来,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机构调整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执行,确保在10月底之前完成机构调整工作。

  二是要严肃纪律,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按规定冻结现有管理中心的资产和人员编制,分步实施好“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步清理、核实环节,保证资产平稳移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认真执行各项政策,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有关人员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不配合,妨碍并帐、调整工作的进行;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待机私分财物,不准突击提干,不准擅自扩充编制,不准滥发奖金和实物。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要精心组织,妥善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在机构调整中要加强思想政

  治工作,及时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在制定调整方案时,必须同时明确人员调整和安置任务,保证机构调整工作的稳步实施。新的管理中心要根据本人意愿、工作需要和业务能力,对现有人员优先择优留用;未留用的富余人员,要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在全县住房公积金启动大会上的讲话第3篇

  一、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提升住房公积金在城镇化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城镇化进程首先是城市人口扩充的过程,增加城镇人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住有所居”。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宗旨就在于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为购房人提供住房贷款,支持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在城镇化战略中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是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城镇化战略中地位和作用一步好棋。大家知道,出口、投资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我认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管理力度,根本目的就是在于启动消费,最终在于拉动经济发展。近几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截至2008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运用率35.6%,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存款的比例28.47%,分别处在全省第13位和15位。因此,市中心在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潜力是巨大的。去年,市委、市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出台了文件,要求全市乡镇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此项政策惠及4.6万人,目前已全部落实。这4.6万人可以说是城镇化进程的先头部队,他们进城购房的意愿非常强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寻求突破的重点。本次会议上,市中心就发展个贷提出了许多的积极的措施,再次提高了夫妻一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推出了用住房公积金余额逐年还贷的办法,为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农村中小学教师购房提供贷款支持,并准备尽快做到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辖区内购房,凭有效缴存凭证均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贷款等措施,这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的具体体现。但这还不够,中心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出台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通过发放贷款,消化沉淀资金,提高资金运用率,从而大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城镇化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突破发展瓶颈,大力加强中心自身建设

  打铁先得自身硬,大力加强中心自身建设是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基础。要加强中心自身建设必须解决发展的“瓶颈”问题,那么制约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发展有哪些“瓶颈”问题呢?我们与中心领导进行了反复研究,主要问题在三个方面,即:管理体制不顺,办公(营业)场地不足,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等,这三个问题都是棘手的问题,都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有些是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努力才能够解决的,但都是必须值得重视和加以认真解决的。

  首先要解决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2002年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设区的城市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所有县、区住房公积金都要纳入市中心统一管理。随后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文件。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分流困难,逾期项目贷款收回缓慢,此项工作进展一直不理想。到2006年8月,建设部、财政部、监察部、人民银行再次出台了文件,要求落实《条例》,进行整改。省政府、省建设厅多次督查,2006年10月,市政府决定先收回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事权,我们称之为“事权上划”。两年多来,按“事权上划”的原则,市中心围绕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看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管人管事分离,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二者脱节。人员分流进展难,逾期项目贷款

  回收力度不足,少数县主管部门插手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的县违规超配干部,这种状况到了非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据了解目前全省未完成机构调整任务的仅我市一家,会后,市中心要以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为契机,抓紧调研,充分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积极与市人事部门联系,加强与县区领导人的沟通协调,尽快完成人员分流、债务清偿等工作。在市县区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关系,在此期间各县区不得在管理部超配干部,更不准进人,否则,以违纪查处。

  其次要解决办公(营业)用房不足的问题。市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办事处没有一个符合要求的营业(办公)的场所。现用于营业(办公)的场所或者与房改办合署办公或者是租赁外单位用房,已有的营业办公场所都是按行政性办公要求设计的,无营业场所或者营业厅。市中心从去年开始多次出现职工缴存、支取、贷款在办公室楼道排队的现象,对此职工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效能建设,与省建设厅要求“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要求相差甚远。省建设厅在会议上多次要求市中心改善办公条件、营业场所。近几年来,全省70%以上的中心都通过自建、购买、置换等形式解决了营业场地问题。有了营业大厅,引进商业银行进驻,职工一进大厅,即可以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为职工提供极大的便利。新建、购买、置换新的营业办公场地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但从长远看是发展的方向,是必需解决问题。到2009年底,市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将达到10多亿元,服务对象达到14万人,解决营业用房刻不容缓。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市中心应加强调查研究,拿出方案向政府报告。

  关于加强中心自身建设问题,在此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班子建设问题。目前市管理中心管理着近10亿元资金,同时也承担着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双重任务,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好班子是关键。近年来,房改办(中心)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务实”是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的。调整后的房改办领导班子要继续发扬老班子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在保持和发展“团结、廉洁、务实”的基础上,开拓进取,开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住房保障事业的新局面。

  三、完善决策机制,大力提高管委会决策水平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进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是职工工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是职工的“血汗钱”。到目前为止,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已超过10亿元,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事关大局、事关民生、事关十多万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和财政监督”的原则,因此,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四统一”的管理原则,实行管委会议事制度,规范管委会决策程序,提高管委会的决策水平。市中心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日常工作坚决贯彻管委会的决策,大事要及时向管委会汇报,要将中心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情况,定期向各位委员通报,以使各位委员及时了解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方面的信息,为提高管委会的决策水平创造条件。财政、审计部门要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能,定期、不定期对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管委会提交管理检查报告,从而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更好地防范资金风险。

  四、关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问题

 其中,当年计划开工2084套,计9.8万平方米,中央下拨投资补助资金3450万元。市县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廉租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三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全市各级房改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编制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市下发了《**市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联合市法制办开展了《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效果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市政府批准扩大了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住房保障效果不断增强。四是在住房保障深入推进方面,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日常管理得到加强。全市都明确了房改部门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机关,还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经常研究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于全市各级房改部门的共同努力,去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在全省民生工程系统考核中,被省建设厅评定为“优秀”档次,授予市房改办“廉租住房保障先进单位”称号。对于去年的住房保障工作,应当说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更好地改进、完善。

近日,省建设厅对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进行了专门督查,召开了专门的座谈会,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工作不到位问题提出了批评。结合此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围绕做好今年住房保障工作,我想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从去年我市12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看,普遍存在下达的计划不能按时开工,开工的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在6月9日全省廉租住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个别项目还被通报批评。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土地征迁难落实,配套资金不到位。县区领导同志一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抓好廉租住房建设,在当前形势下,这不仅是民生工作,也是政治任务,对廉租住房建设各级政府一定要转变思路,过去是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现在是实物配租为主,辅助发放补贴。我们要适应这种转变,借助中央、省不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贴的机遇,通过努力,使住房困难职工住上满意的房子。最近,市政府对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应当开工未开工的项目,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的,各县政府都做了承诺,关键要真抓、真落实。二是要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搞好住房保障工作,关键是落实好资金,这也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的资金来源,财政应当列入预算的要列入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住房保障。三是做好2012年项目计划编报工作。最近,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9〕61号),明确了今后三年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同时提出了“配建”、“共建”、“租售并举”等多种政策渠道。可以说,这个文件的出台为我们加快**的廉租住房建设提供了广阔的操作空间。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61号文件精神,当务之急就是积极做好2012年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加大项目落实力度,充分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为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多做实事。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基础工作,尤其是要抓紧制定完善实物配租方面的制度,注意提升住房保障数据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保障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五是要加强工作研究和创新。住房保障是一项新工作,实际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越是难度大,越富有挑战性,也就越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创新方法,努力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工作路子,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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