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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会上的讲话

在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1-02-26 17:46:45

动员大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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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会上的讲话第1篇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刚才,孙新龙同志宣读了《xx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我县社会力量办学逐年增多,全县教育形成公办与民办、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一个时期以来,我县民办教育为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学前幼儿入学、学生家长多元化教育需求、弥补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存在问题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法办学现象严重。伴随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民办教育机构逐年增多,全县不经审批,非法办园、办学的现象也随之出现且成蔓延态势。非法办学机构悄然兴起,遍及城乡,突出表现在无证幼儿园、无证私立班点、无证培训机构,严重制约了全县民办教育安全、持续发展。从初步调查摸底情况看,全县无证培训机构有150所,无证幼儿园9家,涉及人员近2万人。

二是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这些非法办学机构条件简陋,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大。如果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将成为埋在我们身边的一颗颗“炸弹”,一旦出了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些年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学生安全事件倍加关注,只要在孩子身上发生问题,无论程度大小,一旦处置不力,很快就会掀起轩然大波。大家知道,2011年,廉桥五彩风车幼儿园接送学生用车,因闷死幼儿一个,在媒体的介入炒作下,影响是非常大的。

三是错误认识仍然存在。面对当前非法办学泛滥、民办教育安全很不乐观的现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转变传统观念,摒弃清理整顿非法办学和维护民办教育安全稳定,只是教育局的事的片面思想;摒弃民办教育出了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只是问责教育局的狭隘思想;摒弃民办教育不会出事的惯性思想。要站在尊重生命、敬畏职责,构建平安校园,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对非法办园、办学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深入开展

打击和取缔非法办园、办学机构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和教育长远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幼儿教育及培训机构的布局规划和监管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民办教育机构的取缔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规范我县民办教育市场,促进我县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县政府成立了全县无证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会后,各乡镇(街道)要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相应清理整治专项机构,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对不经登记审批,擅自办学的非法办园、办学机构依法取缔。县教育局要组织幼儿园及培训机构评估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指导评估。同时,要以这次集中清理整顿为契机,健全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重点、全面清理。这次清理整顿活动,重点是对各类擅自非法举办的幼儿园、补习培训机构、学生接送站进行清理整顿,经教育局审批注册的,也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筛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办园行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保留一批。对符合设置要求,办园条件好,无安全隐患,安全措施到位,且具有办园、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保留一批。2、审批一批。对无安全隐患,且安全措施到位,办园、办学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审批一批。3、取缔一批。对不经登记审批,擅自非法办园办学,且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措施不到位,办园、办学条件差的民办教育机构取缔一批。通过这次专项行动,真正实现打击一批、整治一批、教育一批、影响一批。

  三是分步实施、强力推进。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精心部署、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此项工作在12月底全面完成。此次清理整顿非法办学工作,牵涉千家万户。对举办者,要让其明白我县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流程,讲透政策,晓明利害,下达通知书,进行说服教育,并进行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关停。对于那些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要动用当地执法部门或与县领导小组联系,组织多部门综合执法,强行取缔。对于取缔后的幼儿园的在校学生,要妥善安置分流,让学生到就近的公办园或有证的民办园就读。要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强力整改,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力度。同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清理整顿非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推进。

三、严格要求,确保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取得实效

“落实是能力,实干是水平”。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容不得丝毫的虚假和浮漂,一切都要以合法为标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任务。

一要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为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作为本单位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将清理整顿工作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

二要形成合力。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量大面广,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是这次清理整顿行动的主体,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整合辖区各职能部门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开展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发挥社会管理和综合协调优势,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查。各有关部门都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严格检查。检查过程中,要从细节入手,坚决查处各种隐患问题,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通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等措施,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检查一处、把关一处、放心一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导调度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重视程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措施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抓好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务必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以强烈的责任心、不折不挠的耐心、明察秋毫的细心,认真抓好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民办教育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在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会上的讲话第2篇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推进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刚才,俊华同志介绍了教育局近期对全市50多家培训机构摸排和治理情况。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民办教育机构“该不该管”的问题

  2月13日,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是教育部党组确定的2018年“奋进之笔”重点攻坚计划任务。3月2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5月11日—12日,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华中区督查组,对河南、湖南、湖北等三省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教育部如此密集地下发《通知》,说明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中央关注,家长关切,社会关心。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定决心,压实责任举措,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刚才俊华汇报了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的九大问题,其中非法办学现象严重。目前全市经教育局审批的只有15家,50多家是非法办学,遍及城乡。这些机构师资水平大多低下,管理混乱,条件简陋,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大。如果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将成为埋在我们身边的一颗颗“炸弹”,一旦出了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明确职责,认真厘清民办教育机构 “谁来管”的问题

  1.“校安委”各成员单位必须肩负管理责任。我们在执纪问责时实行的是“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教育局是民办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校安委”牵头单位,但并不是说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只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中心学校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一些镇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居然说没有这项职责,所以有必要再强调一下“谁来管”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均有相应职责。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宜教发﹝2017﹞7 号),也明确了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

  2. “校安委”各成员单位必须履行监管职能。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内容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无证无照机构;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机构;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机构。“落实是能力,实干是水平”。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切实履行相应管理责任。

  教育局:负责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进行查处;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各镇(处)中心学校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工商局:负责对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对已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查处,对无证开展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审批张贴的户外广告的机构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对营利性培训机构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予以注销,责令相关机构在工商部门重新登记。

  公安局: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消防大队:负责消防事前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培训。

  国税局:负责清查教育培训机构是否纳入国税征管范围;督促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培训机构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食药局:加强对经营食品的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卫计局:对全市早教机构进行卫生督查查。

  目前,教育局对我市大多数上规模的培训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建立了整改台帐。下一阶段,在开展联合检查时,要以教育局下达整改通知书为基础,结合各部门的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治理。

  三、把握政策,清醒认识民办教育机构“如何管”的问题

  1.分类施策。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不是搞“一刀切”。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审批一批。对符合基本设置要求,办园条件好,无安全隐患,安全措施到位,且具有办园实力的民办教育机构,按要求办理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整改一批。对无安全隐患,且安全措施基本到位,办园、办学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月31日,达到要求后审批一批,达不到要求则予以取缔。三是取缔一批。对不经登记审批,擅自非法办园办学,且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措施不到位,办园、办学条件差的民办教育机构取缔一批。通过这次专项行动,真正实现整治一批、教育一批、影响一批。

  2.强力推进。此次清理整顿非法办学工作,牵涉千家万户。对举办者,要让其明白我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流程,讲透政策,晓明利害,下达通知书,进行说服教育,并进行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关停。对于那些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组织多部门综合执法,强行取缔。要在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学期中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每一次现场检查要有笔录、影像资料、整改通知和处理结果。

  3.用好结果。教育局要根据整改动态建立《白名单》(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黑名单》(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在《雄风当阳》等媒体和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将不良行为信息上传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便于家长掌握真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同志们,抓好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担当,认真抓好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辛苦大家!

在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会上的讲话第3篇

我市召开治理非法办学机构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分类施策、依法治理,确保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非法办学机构治理任务。市领导路铭、张丽英、张江海、田俊勇、郝伟出席会议。各乡镇乡镇长,工业园区副主任,有关市直单位一把手,教育局领导班子、机关中层全体,各乡镇、市直中小学校长,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主城区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副市长田俊勇主持。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丽英宣读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武安市清理非法办学领导小组的通知》;武安镇、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工商食药监局负责同志先后作了表态发言;各乡镇、工业园区向市清理非法办学领导小组递交了《清理校外非法办学机构责任状》。

会议还印发了由武安市教育局、武安市人社局、武安市民政局、武安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武安市行政审批局联合研究制定的《武安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据了解,治理工作分为摸底排查(2018年11月30日前)、集中整治(2018年11月30日—12月20日)、专项督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20日)三个阶段。

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教育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

2

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

3

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学习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

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公办学校校长作出停职检查、调离和免职处理;对公办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原单位、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7

提高和规范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鼓励设立素质类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8

完善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学校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的课后服务。

9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奖励资助、招生指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年检换发,同时适当核减年度招生计划;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暂停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委副书记路铭最后作了重要讲话。

路铭强调

目前,我市非法办学机构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和明显。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治理非法办学机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明确标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非法办学机构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治理专项机构,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整顿时限和标准,坚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依法处置”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加大非法办学机构整顿力度。

要精心部署、紧密配合,列出时间、任务进度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既定的步骤,强力推进清理整顿工作。要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微信平台、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对非法培训机构形成压倒性舆论态势。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本乡镇、本部门当前的重点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将整治工作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非法办学机构整顿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量大面广,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严格督查、严肃问责,确保整顿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整顿时限和标准

无证培训机构取缔治理按照“三个一律”原则:

对校外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生均面积不足3平方米的,利用居民住宅举办的,一律取缔关停;

对校外培训机构主校区有办学许可证,分校未经消防、住建部门验收及正在办理的,一律列入整改名单,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符合办证条件的,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出具书面文件,一律列入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严禁招生。

“小饭桌”整顿标准:

确实有学生就餐的,对符合标准的、无安全隐患的,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列入工商食药监局统一监管;

对不符合条件的,列入本次取缔整顿范围,无证“小饭桌”广告牌匾于12月20日前全部摘除。

无证幼儿园整顿标准:

悬挂培训机构牌匾、实属为幼儿园的,招生幼儿和小学生的,兼有幼儿托管和培训功能的,12月20日前全部摘除牌匾。其他无证幼儿园12月31日前全部摘除牌匾,列入整顿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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