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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上的讲话

在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1-02-18 16:37:58

动员大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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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上的讲话第1篇

强化学习 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同志们好,今天的会议开得很及时,学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这是当前我市人大工作中的两件大事。《监督法》和市党代会对人大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一、认真学习《监督法》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9月2日至6日,我市召开了市第九次党代会。党代会的精神,各级人大机关都进行了传达、学习,但这只是初步的。人大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围绕党委和全市的中心开展工作,就必须切实把握好会议提出的落实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始终贯穿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了全面推进现代新**建设这个主题,突出了时代特征和**特色、**精神,表达了全市广大党员的心声,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指导我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对于我们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监督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监督法》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的形式、范围、重点、程序和向社会公开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监督法》的出台,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意义极为重大,对于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监督法》制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召开,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坚定加快现代新**建设的信心,增强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紧迫感,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能力。

二、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今年是**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现代新**建设这个全市工作的中心和大局,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作,采取检查、视察、调查和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代表持证视察等方式,对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开展了认真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先后对《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种子法》、《**省禁毒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新农村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民事案件执行情况、社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重点水源保护等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并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成效都十分显著。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探索出了街道人大工委目标考核、代表进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任前发言等制度,拓展了人大工作的领域,深化了人大履职的内涵,促进了全市人大工作的全面推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监督法》和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和执行力。

(一)开展学习培训,深刻理解《监督法》对人大履行监督权的新要求。《监督法》对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规范。对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行使的监督职权作出了具体规定,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监督法》,首先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市人大中心学习组已经组织了集体学习讨论,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的培训。同时,也要积极推动政府、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国家公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要通过培训,切实领会好《监督法》的立法精神,掌握好《监督法》规定的监督程序、监督重点,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监督法》,贯彻《监督法》,执行《监督法》的自觉意识,改变工作中与《监督法》不相适应的观念和做法。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人大的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为贯彻《监督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清理规章制度,做好与《监督法》实施相衔接的各项工作。多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规范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高工作实效,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监督法》正式施行后,人大常委会能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当前最迫切的事情,是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尽快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的,予以保留;部分符合的,予以修正;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予以废止,为《监督法》的施行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做好宣传工作,保障《监督法》的正确贯彻执行。《监督法》一共九章四十八条,有六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公布,这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是绝无仅有的。这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要求,也是当前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法》的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知道《监督法》、正确理解《监督法》;另一方面,要从贯彻执行《监督法》出发,进一步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使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要对今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明年工作进行认真思考,早计划、早安排。要在认真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在组织好《监督法》学习的同时,对照《监督法》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确保我市各级人大的工作既符合《监督法》的规定,又切合本地实际,目标可行、效果显著。

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在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上的讲话第2篇

在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家禄

(2010年4月21日)

同志们:

去年年底,省、市委分别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为了把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县委决定召开今天这个会议,目的就是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更好地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努力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换届以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抓重点、议大事,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狠抓代表工作,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突出中心工作,在重点监督上有举措;创新监督方法,在强化监督上出效益;重视信访工作,在促进和谐发展上作贡献。依法作出一系列决议、决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实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活力和风采。县委对人大工作是十分满意的,对县、乡两级人大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对人大干部队伍也是充分信任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全县县、乡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人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向为我县人大工作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的主要载体,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性意义。50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将人民组织到国家政权之中,最大限度的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从人民中来,为人民服务,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80多年革命和建设中,以牺牲几千万优秀儿女的代价,赢得了中华民族的独立,中国人民的解放,走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道路。今天的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更加受到世界的重视和尊重。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地成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但是,党的领导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随着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和执政方式的变化与时俱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实行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行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依法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运用民主和法制武器,加强权力监督、强化权力保障,整合社会资源、聚合社会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善于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逐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而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长期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工作的大局。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总之,全县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限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加自觉和主动的支持做好人大工作。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要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找准定位、充分履职,深入总结和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县“三个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成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并保证其实施;要把干部的依法任免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工作,确保党组织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二是要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等,都要事先向县委请示、报告。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作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执政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共同开展好工作。

(二)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不断提高人大履职尽责的能力。一是要提高建设民主制度的能力。建设民主制度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人大工作要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要不断丰富民主的实践内容,除政治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外,人大工作的视野还要拓展到包括公共财政预算监督、人民陪审制度等经济和司法的民主上来。二是要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能力。全面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对权益的保护,维护法律尊严,促进法制宣传,弘扬法制精神,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三是要提高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创造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在法律监督方面,要由程序性的监督逐步走向实质性的,涉及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的监督;在工作监督方面,要更加注重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由单纯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汇报,转变为听报告与视察、审议、询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四是要提高保障人民权利的能力。人民的权利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最大的特性是人民性。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愿,坚决纠正侵害人民权利的事情,维护人民的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五是要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人大工作不是“二线”,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主动适应国际政治经济不断变革的新趋势,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新要求,大胆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大胆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

(三)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要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履职行权。要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意见;要从大局出发、从现实需要出发,审查审议相关重大事项,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上,放在县委加快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上。二是要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履职行权。着重加强对改善民生相关问题的专题研究、集中视察,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着重加强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增加收入、劳动就业、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现实利益问题的监督,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要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委组织部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要不断优化人大代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评价约束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及时为代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条件。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是依法履行职务,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三是要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办理质量。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按要求重新办理,并限期回复。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把人大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县委在届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政府召开有关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相关重大活动等,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大办的负责人参加。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各乡镇要依法按时召开人大会议,明确承担人大工作的人员。要把党委人大工作列入考核镇(乡)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主动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具体工作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纳入“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考核内容。三是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把党员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纳入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和教学考核内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要安排到党校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课程专题研修。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意见,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的主要载体,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性意义。50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将人民组织到国家政权之中,最大限度的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从人民中来,为人民服务,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80多年革命和建设中,以牺牲几千万优秀儿女的代价,赢得了中华民族的独立,中国人民的解放,走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道路。今天的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更加受到世界的重视和尊重。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地成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但是,党的领导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随着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和执政方式的变化与时俱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实行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行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依法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运用民主和法制武器,加强权力监督、强化权力保障,整合社会资源、聚合社会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善于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逐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而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长期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工作的大局。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总之,全县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限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加自觉和主动的支持做好人大工作。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要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找准定位、充分履职,深入总结和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县“三个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成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并保证其实施;要把干部的依法任免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工作,确保党组织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二是要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等,都要事先向县委请示、报告。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作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执政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共同开展好工作。

(二)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不断提高人大履职尽责的能力。一是要提高建设民主制度的能力。建设民主制度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人大工作要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要不断丰富民主的实践内容,除政治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外,人大工作的视野还要拓展到包括公共财政预算监督、人民陪审制度等经济和司法的民主上来。二是要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能力。全面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对权益的保护,维护法律尊严,促进法制宣传,弘扬法制精神,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三是要提高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创造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在法律监督方面,要由程序性的监督逐步走向实质性的,涉及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的监督;在工作监督方面,要更加注重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由单纯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汇报,转变为听报告与视察、审议、询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四是要提高保障人民权利的能力。人民的权利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最大的特性是人民性。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愿,坚决纠正侵害人民权利的事情,维护人民的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五是要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人大工作不是“二线”,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主动适应国际政治经济不断变革的新趋势,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新要求,大胆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大胆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

(三)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要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履职行权。要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意见;要从大局出发、从现实需要出发,审查审议相关重大事项,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上,放在县委加快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上。二是要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履职行权。着重加强对改善民生相关问题的专题研究、集中视察,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着重加强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增加收入、劳动就业、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现实利益问题的监督,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要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委组织部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要不断优化人大代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评价约束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及时为代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条件。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是依法履行职务,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三是要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办理质量。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按要求重新办理,并限期回复。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把人大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县委在届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政府召开有关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相关重大活动等,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大办的负责人参加。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各乡镇要依法按时召开人大会议,明确承担人大工作的人员。要把党委人大工作列入考核镇(乡)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主动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具体工作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纳入“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考核内容。三是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把党员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纳入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和教学考核内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要安排到党校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课程专题研修。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意见,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害是支持人大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一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由县委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由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提请审议,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共同遵守的准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全县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行政司法部门贯彻实施。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府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并形成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三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县委决定任免重要岗位的干部要事先听取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县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县委的推荐意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县纪律、县组织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处理。四是要支持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会议。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合理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日程,保证必要的时间,确保会议质量。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参加会议。代表大会期间,“一府两院”要派出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长期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工作的大局。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总之,全县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限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加自觉和主动的支持做好人大工作。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要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找准定位、充分履职,深入总结和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县“三个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成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并保证其实施;要把干部的依法任免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工作,确保党组织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二是要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等,都要事先向县委请示、报告。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作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执政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共同开展好工作。

(二)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不断提高人大履职尽责的能力。一是要提高建设民主制度的能力。建设民主制度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人大工作要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要不断丰富民主的实践内容,除政治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外,人大工作的视野还要拓展到包括公共财政预算监督、人民陪审制度等经济和司法的民主上来。二是要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能力。全面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对权益的保护,维护法律尊严,促进法制宣传,弘扬法制精神,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三是要提高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创造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在法律监督方面,要由程序性的监督逐步走向实质性的,涉及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的监督;在工作监督方面,要更加注重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由单纯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汇报,转变为听报告与视察、审议、询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四是要提高保障人民权利的能力。人民的权利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最大的特性是人民性。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愿,坚决纠正侵害人民权利的事情,维护人民的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五是要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人大工作不是“二线”,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主动适应国际政治经济不断变革的新趋势,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新要求,大胆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大胆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

(三)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要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履职行权。要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意见;要从大局出发、从现实需要出发,审查审议相关重大事项,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上,放在县委加快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上。二是要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履职行权。着重加强对改善民生相关问题的专题研究、集中视察,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着重加强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增加收入、劳动就业、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现实利益问题的监督,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要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委组织部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要不断优化人大代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评价约束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及时为代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条件。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是依法履行职务,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三是要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办理质量。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按要求重新办理,并限期回复。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把人大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县委在届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政府召开有关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相关重大活动等,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大办的负责人参加。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各乡镇要依法按时召开人大会议,明确承担人大工作的人员。要把党委人大工作列入考核镇(乡)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主动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具体工作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纳入“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考核内容。三是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把党员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纳入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和教学考核内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要安排到党校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课程专题研修。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意见,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害是支持人大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一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由县委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由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提请审议,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共同遵守的准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全县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行政司法部门贯彻实施。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府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并形成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三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县委决定任免重要岗位的干部要事先听取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县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县委的推荐意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县纪律、县组织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处理。四是要支持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会议。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合理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日程,保证必要的时间,确保会议质量。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参加会议。代表大会期间,“一府两院”要派出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努力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上。在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建设高效率的人大机关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尤为重要。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要重视和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既要有一定数量阅历丰富的同志,又要有相当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同志,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在换届时连任,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逐步达到三分之二左右。逐步增加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织部推荐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二是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多渠道锻炼人大干部,对符合条件的要大胆提拔使用。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要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尽心竭力做好人大工作。三是要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人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公经费,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努力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办公设施、表决系统、工作用车等问题,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事关全局,意义深远。这次会议将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了大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富顺“三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不断提高人大履职尽责的能力。一是要提高建设民主制度的能力。建设民主制度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人大工作要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要不断丰富民主的实践内容,除政治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外,人大工作的视野还要拓展到包括公共财政预算监督、人民陪审制度等经济和司法的民主上来。二是要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能力。全面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对权益的保护,维护法律尊严,促进法制宣传,弘扬法制精神,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三是要提高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创造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在法律监督方面,要由程序性的监督逐步走向实质性的,涉及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的监督;在工作监督方面,要更加注重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由单纯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汇报,转变为听报告与视察、审议、询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四是要提高保障人民权利的能力。人民的权利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最大的特性是人民性。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的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愿,坚决纠正侵害人民权利的事情,维护人民的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五是要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人大工作不是“二线”,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主动适应国际政治经济不断变革的新趋势,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新要求,大胆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大胆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

(三)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要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履职行权。要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意见;要从大局出发、从现实需要出发,审查审议相关重大事项,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上,放在县委加快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上。二是要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履职行权。着重加强对改善民生相关问题的专题研究、集中视察,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着重加强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增加收入、劳动就业、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现实利益问题的监督,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要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委组织部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要不断优化人大代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评价约束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及时为代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条件。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是依法履行职务,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三是要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办理质量。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按要求重新办理,并限期回复。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把人大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县委在届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政府召开有关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相关重大活动等,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大办的负责人参加。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各乡镇要依法按时召开人大会议,明确承担人大工作的人员。要把党委人大工作列入考核镇(乡)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主动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具体工作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纳入“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考核内容。三是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把党员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纳入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和教学考核内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要安排到党校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课程专题研修。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意见,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害是支持人大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一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由县委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由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提请审议,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共同遵守的准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全县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行政司法部门贯彻实施。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府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并形成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三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县委决定任免重要岗位的干部要事先听取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县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县委的推荐意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县纪律、县组织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处理。四是要支持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会议。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合理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日程,保证必要的时间,确保会议质量。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参加会议。代表大会期间,“一府两院”要派出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努力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上。在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建设高效率的人大机关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尤为重要。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要重视和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既要有一定数量阅历丰富的同志,又要有相当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同志,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在换届时连任,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逐步达到三分之二左右。逐步增加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织部推荐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二是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多渠道锻炼人大干部,对符合条件的要大胆提拔使用。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要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尽心竭力做好人大工作。三是要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人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公经费,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努力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办公设施、表决系统、工作用车等问题,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事关全局,意义深远。这次会议将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了大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富顺“三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要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委组织部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要不断优化人大代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评价约束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及时为代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条件。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是依法履行职务,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三是要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办理质量。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按要求重新办理,并限期回复。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把人大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县委在届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政府召开有关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相关重大活动等,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大办的负责人参加。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各乡镇要依法按时召开人大会议,明确承担人大工作的人员。要把党委人大工作列入考核镇(乡)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主动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具体工作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纳入“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考核内容。三是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把党员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纳入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和教学考核内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要安排到党校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课程专题研修。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意见,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害是支持人大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一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由县委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由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提请审议,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共同遵守的准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全县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行政司法部门贯彻实施。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府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并形成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三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县委决定任免重要岗位的干部要事先听取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县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县委的推荐意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县纪律、县组织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处理。四是要支持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会议。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合理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日程,保证必要的时间,确保会议质量。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参加会议。代表大会期间,“一府两院”要派出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努力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上。在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建设高效率的人大机关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尤为重要。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要重视和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既要有一定数量阅历丰富的同志,又要有相当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同志,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在换届时连任,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逐步达到三分之二左右。逐步增加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织部推荐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二是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多渠道锻炼人大干部,对符合条件的要大胆提拔使用。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要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尽心竭力做好人大工作。三是要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人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公经费,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努力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办公设施、表决系统、工作用车等问题,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事关全局,意义深远。这次会议将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了大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富顺“三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害是支持人大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一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由县委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由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提请审议,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共同遵守的准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全县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行政司法部门贯彻实施。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府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并形成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三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县委决定任免重要岗位的干部要事先听取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县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县委的推荐意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县纪律、县组织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处理。四是要支持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会议。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合理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日程,保证必要的时间,确保会议质量。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参加会议。代表大会期间,“一府两院”要派出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努力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上。在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建设高效率的人大机关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尤为重要。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要重视和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既要有一定数量阅历丰富的同志,又要有相当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同志,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在换届时连任,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逐步达到三分之二左右。逐步增加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织部推荐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二是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多渠道锻炼人大干部,对符合条件的要大胆提拔使用。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要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尽心竭力做好人大工作。三是要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人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公经费,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努力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办公设施、表决系统、工作用车等问题,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事关全局,意义深远。这次会议将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了大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富顺“三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努力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上。在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建设高效率的人大机关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尤为重要。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要重视和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既要有一定数量阅历丰富的同志,又要有相当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同志,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在换届时连任,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逐步达到三分之二左右。逐步增加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织部推荐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二是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多渠道锻炼人大干部,对符合条件的要大胆提拔使用。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要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尽心竭力做好人大工作。三是要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人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公经费,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努力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办公设施、表决系统、工作用车等问题,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事关全局,意义深远。这次会议将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了大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富顺“三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在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上的讲话第3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5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会,安排今年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并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进行业务培训。首先,我代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对大家在过去一年的辛勤工作表示亲切的慰问!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常委会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王中强同志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工作要点,熊丽同志布置了2005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会议还将进行基层人大工作业务培训,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秀华同志主讲。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第一,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是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的需要,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乡镇人大所体现的民主比区(县)级以上人大更具直接性,依法行使的职权更具便捷性,开展的工作更具实效性。因此,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一定要克服“二线工作”、“无所作为”、“任其自然”的思想,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用务实的态度、踏实的作风、扎实的方法,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把我区乡镇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有效开展人大监督工作。人大监督既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又要紧扣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如果忽略了后者,就容易出现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两张皮”情况,或出现被动工作局面。因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按照区人大办《2005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安排意见》制定工作计划时,首先要清楚了解和全面把握本乡镇党委和政府2005年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人大监督工作安排,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作中,要处理好同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一是要坚持主要工作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并充分发挥同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优势,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给党委当好参谋;二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关系,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力求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热情支持。特别是要在政府工作的难点上进行监督,因为政府工作的难点往往是工作的弱点,容易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需要人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给予支持,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第三,要积极探索并认真开展好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乡镇人大要把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服务摆在重要位置。一是要为代表学习创造条件,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人大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法律知识。二是要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通过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寄送信息资料等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和举措,及时传达给代表,使代表知情知政。三是要确定好代表活动内容,做好活动准备工作,要善于抓住一个时期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代表依法决定、审议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同时要突出重点,讲求活动实效,尤其要深入代表小组进行指导,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代表小组活动。

第四,要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干部自身综合素质。我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大多数从党委或政府部门转过来,有不少同志还是新手,这就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要加强学习,充实自己,及早适应岗位转换,尽快进入新的角色。特别是对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处理日常事务,如何组织代表活动,如何依法行使人大职权,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计划在先,布置有序,安排有数。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掌握政策的能力;同时要学习乡镇人大工作的业务知识,了解人大工作特点,熟悉工作程序,遵守工作原则,掌握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选准自己的位置,把握好行使职权的着力点,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应有作用。?

同志们!让我们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强化监督,开拓创新,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努力构建成都工业高地,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开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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