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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长长在全县税收大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地税局长长在全县税收大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1-02-24 15:29:15

动员大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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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长长在全县税收大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第1篇

同志们:

此次税收大检查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为了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治税进程的具体举措。县地税局将积极服从税收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安排,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市局确定我局税收计划为5.21亿元,同比增长13.26%,县政府任务5.6亿元,增幅达19%以上。可以说,在当前经济状况存在诸多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的形势下,全年的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因此,这次税收大检查是我们深入了解经济结构,把控税源状况,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确保完成年度税收任务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质量的良好机遇;是对我局多年来优化纳税环境,依法行政,深化纳税服务,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一次检验;也是提升我局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作水平,构建全县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为此,全县地税系统要科学部署,统筹安排,强力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大检查工作,为顺利实现2012年全县经济发展目标贡献自身力量。

一是明确目标,明确重点,合理安排。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县两级政府的工作方案,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按照大检查活动所确定的时间、期限、方法及步骤,制定检查方案和计划,把活动划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处理四个阶段,确定建筑、房地产、铁选、餐饮住宿等行业为检查重点,制定具体措施,合理安排征管力量 ,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我们将按照全市大检查工作总体要求,积极与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抓好工作衔接,强化协税护税,建立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尤其要与县国税局一起,认真总结以往双方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宣传等方面协作配合的成功经验,统一协作,分工负责,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为了保证此次大检查活动在地税系统扎实有序开展,我对地税机关和纳税人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开展好宣传和自查工作。地税机关要让纳税人了解此次税收大检查活动既是检查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又是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主要举措,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自查要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地税机关要引导纳税人进行自查,各税务分局要对纳税人进行自查辅导,通过查前告知,政策辅导等形式作好相关的辅导工作。另一方面是广大纳税人要按照时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对本单位以前年度的应税项目、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应缴纳税款数额等进行自查。凡自查认真、及时纠正问题,主动缴纳税款的,可免于行政处罚。

第二在配合检查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辅导性检查工作。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检查面广,地税机关在配合检查组完成各项检查任务的同时。各管理分局还要开展辅导性检查。4、5月份巡查检查面要达到30%,确保全年达到100%。在检查重点上,除市局确定对铁矿、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及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外,还要对长亏不倒企业、多年未检查企业、双定户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第三及时将查补税款组织入库。对检查组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要及时制作各种文书进行催缴入库,保证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对经催缴拒不缴纳的,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地税机关的辅导性检查,各税务分局要一边辅导检查、一边组织入库,确保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第四要及时总结反馈。县局将定期召开检查工作汇报会,听取各管理分局的检查进度和存在问题的汇报,及时深刻剖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原因和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税务干部有不作为、乱作为,不严格依法行政和不廉洁从政的行为,要按照市局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进行追究,达问责的行为要按照省局行政问责办法进行行政问责;对于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的税收管理办法和解决方案。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要将检查的总体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梳理汇总,及时上报。

第五要严格工作纪律。此次活动中,地税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廉洁自律制度,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和礼品,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检查线索和重大案件信息,不得擅自消化处理有关问题。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检查,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对检查中未严格执法及违反检查纪律的,县局一定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同时也欢迎全社会和纳税人监督,对地税干部在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廉洁行为进行举报。

借此机会介绍一下今后一段时间地税的重点工作:

组织收入方面:

一是坚定信心,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讲政治、顾大局,全力确保首季开门红,实现“月月正增长”。

二是全面深入的开展税收分析,要针对目前税源状况,认真分析找差距,准确及时把握经济税源现状及动向,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三是大力加强征管,从管理中要税收,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管理力度,使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加大清理欠税力度,使欠税及时足额到库。

四是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围绕组织收入工作,结合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认真查处纳税人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严格执行“加、扣、罚”。

具体举措:

一是利用财政局的矿监数据,通过引入中介机构,按矿脉化验矿石品位,重新核定资源税的折算比,推行资源税核实征收。

二是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通过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摸清我县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所需要的房地产基础数据,在房地产专家和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协助下,科学合理划分批量评估分区,建立我县房地产交易可比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

三是继续开展主辅分离工作,增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帮助企业进行主辅分离测算,确保主辅分离工作稳步推进,通过“严格落实资源税分类管理,完善房产、车船、印花等税收管理办法,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开展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两税的信息比对,应用GPS技术监控土地使用税,房产交易先税后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确保契税收入”等措施,实现小税种地方财力贡献大的增收扩大效应。

四是深化综合治税工作。由政府牵头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加强与公检法协作,实行联合办案新格局,加强与国税协作,抓好“一税两费”的征收入库工作。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协税护税,建立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县地税局在此次大检查活动中一定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实现预期目标,不辜负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我们的期望和信任。

最后,我预祝此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

地税局长长在全县税收大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第2篇

一九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九月份开始,历时四个月,现已基本结束。国务院派赴各地的大检查工作组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宣传政策,出主意,当参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不仅对推动地方搞好大检查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而且还反映了不少情况,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为整顿财经纪律,完善财经制度做出了贡献。同志们在工作中不辞辛苦,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受到了地方同志的欢迎和好评。下面,我就这次大检查讲两点看法和意见。

一、一九大检查的成绩很大

我们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相比之下,一九大检查的效果更为显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检查的声势、规模和成效好于往年。一九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在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取得决定性胜利,全国上下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十三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职工决心以两个全会的决议为指针,通过搞好大检查工作促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夺回动乱和暴乱造成的经济损失。各地区、各部门对这次大检查都作了认真的动员、部署,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思想发动比往年更深、更细一些,投入的检查力量更多、更强一些,效果也比往年更好一些。截至去年十二月底统计,全国共有二百三十八万户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共派出六十二万名检查人员,对八十五万五千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全国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一百五十三亿七千三百万元,其中应交财政八十八亿二千万元,已补交入库六十四亿五千七百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四点二五、百分之十九点七和百分之十四点三七。

(二)把清查小金库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这几年,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迅速蔓延,这是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仅助长了奢侈浪费,而且腐蚀干部,败坏党风,危害很大。为此,国务院决定,把清查小金库作为这次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还专门发了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文件。鉴于小金库问题具有普遍性、隐蔽性、挥霍性的特点,又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较为密切,在这次清查中,我们实行了比较宽松的政策,主要是鼓励企业和单位自查,明确规定:除派人查出来的要全部没收、罚款,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外,对自查出来的小金库资金,凡未动用的部分,不分资金来源,一律由企业和单位留用百分之五十,上交财政百分之五十;已支用的部分,除补交奖金税外,其余部分如数转入单位财会部门账内,在自有资金项下作列收列支处理,一般不予追究。这些规定对发挥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报的积极性起了良好的作用。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全国共查出各种小金库资金十亿零一百万元,其中,转入单位财会部门账内列收列支七亿五千七百万元,单位留用一亿零八百万元,应上交财政一亿三千六百万元,已收缴入库五千八百万元。通过清理、检查,发现不少企业和单位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私存私放,胡花乱支。其中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实物,请客送礼,乱买控购、禁购商品,挥霍浪费;有的甚至贪污私分,中饱私囊,走上犯罪道路。大量事实证明,小金库是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的温床之一。因此,全面、深入地清理、检查小金库,意义十分重大,不仅可以收回一部分被非法侵占的收入,而且对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惩治腐败,提倡清廉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突出“严、深、改”,在提高检查质量上下了功夫。在过去的大检查中,往往注意了广度,忽视了深度;对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不够严格;在整改和建立制度方面花的力量也不够,这是造成年年查,年年犯,违纪问题有增无减的原因之一。这次大检查一开始,就突出强调要在“严、深、改”上多下功夫,效果较好。一是自查工作搞得比较好。不少地区和部门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千方百计引导、帮助企业和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工作,自查质量普遍高于往年。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在已自查的二百三十八万户企业和单位中,自报有违纪问题有九十二万户,占百分之三十八点六五,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九点一五。在查出的一百五十三亿七千三百万元的违纪金额中,属干企业和单位自查出来的有九十七亿三千万元,占百分之六十三点二九,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七点零一。不少企业和单位经过自查以后,在重点检查中很少或没有再查出其他违纪问题。二是,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在这次大检有查,全国受到经济处罚的共有五万九千三百七十三个单位、八千八百二十四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四百三十九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依法逮捕的有九百三十一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说情护短,徇私包庇的现象也有所减少。三是整改建制工作有所加强。一些地区和部门针对查出的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完善了财经制度;一些企业和单位根据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基础工作,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堵塞了漏洞,增强了企业自我约束的能力。

(四)广泛邀请和吸收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同志参加大检查工作。在这次大检查中,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不同形式,都邀请和吸收了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同志参加大检查工作。有的同志定期听取大检查工作的汇报,参与对大案要案的研究处理;有的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工作组,下去督促检查,推动工作;有的直接参加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还有的组成视察团到各地巡视、指导工作。通过这些活动,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了我国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状况和社会上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和不少地区的党政领导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改进财政经济工作和大检查工作的意见。有的同志这样说,参加大检查是“参政议政的锻炼,民主监督的体现,沟通情况的桥梁,多党合作的实践”。当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沟通情况,多党合作的内容很多,参加大检查是其中的一个内容。

总之,一九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进展是顺利的,成绩很大,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缓解了财政困难;而且对平抑物价,稳定经济,安定人心,促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都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一点必须充分肯定。但是,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企业和单位自查不太认真,甚至走了过场;少数地区和部门的重点检查面没有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要求;对有些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处理偏宽的现象;不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还没有触动,清查工作还不够深透;对查出来的应交违纪收入,由于受紧缩银根的影响,有一部分还不能及时收缴入库。所有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二、要继续抓紧做好今后几个月的工作

我们讲一九的大检查已经基本结束,主要是指大规模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已告一段落。为了善始善终地完成这次大检查的各项任务,在今后几个月内还要继续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大检查的各项善后扫尾工作。凡已列入重点检查名单的企业和单位,没有查完的,要坚持查完,重点检查面必须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已经查出但尚未定案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抓紧核实定案,并做好处理工作。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定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以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违纪者。对于查出的各项应交违纪收入,要抓紧催交入库;确有困难的,也要订出交款计划,限期交清;逾期不交或拒不交库的,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有关规定,由银行划拨扣交。无论是自查或被查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都要如实调整账目和会计决算,发现有弄虚作假,该调不调的,要加重处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松劲情绪,坚持把这次大检查的各种未了事项抓紧搞好,搞彻底。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清查小金库的工作。从前一段的情况看,清查小金库的工作虽已取得一些成效,但搞得还很不深透,许多部门、企业和单位还存有侥幸心理,没有认真清理和检查。有的至今隐匿不报或报小不报大;有的违反国务院《通知》的规定,继续动用或转移小金库资金;有的擅自将未动用的小金库资金全部转作单位收入,没有按照规定的比例上交财政;有的甚至边查边犯,继续私设小金库,等等。鉴于这种情况,国务院决定,在今年一季度内,各地区、各部门还要继续深入开展清查小金库的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治理整顿、加强廉政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清查小金库对廉政建设、整顿党风政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排除干扰,继续发动企业和单位进行自查自报,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举报活动,并组织力量选择一批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把清查小金库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了使清查小金库的工作搞得更有成效,有必要重申以下几条纪律:第一,自《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发布之日起,如有继续动用、支付小金库资金的,都要由单位用自有资金归垫;私自转移小金库资金的,都要如数收回。第二,对于私自将未动用的小金库资金全部转作单位收入,不按规定比例上交财政的,要如数补交。第三,对于拒不清理、检查和继续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第四,经过这次清查以后,任何部门、企业和单位都不得再私设小金库。

(三)要认真搞好整改和建立制度的工作。我们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治理整顿,完善和健全各项财经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前一段,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因忙于检查,对整改和建立制度的工作无暇顾及。在这次大检查基本结束以后,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集中一段时间,针对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整理,综合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部门研究实施。这是关系到巩固和发展大检查成果,搞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定要抓紧进行,抓出成效。

(四)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机构。现在,有些同志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无必要?能否通过各级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职能部门的经常性检查来代替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对于这个问题,据我看,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是因为:第一,现在不少企业和单位的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还很淡薄。尽管我们年年搞大检查,违法违纪问题仍然相当普遍,仅一九在重点检查中查出有违纪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就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如果不搞大检查,违法违纪问题肯定要比现在多得多。第二,这几年,各职能部门的力量虽然有所加强,但还是很薄弱的,审计、财政、税务、物价检查的覆盖面还比较小,远远不能达到实行全面监督的要求。第三,大检查是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权威性强,动员的人力多,声势、规模大,这是大检查的特点和优势。以这次大检查为例,在四个月左右时间里,就有二百三十八万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自查,派出六十二万名检查人员对八十五万多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应交违纪收入八十八亿多元,像这样大规模、大范围的监督检查活动,光靠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职能部门的经常性检查是目前难以办到的。各级大检查办公室是各级政府发动和组织大检查的办事机构,他们不仅在大检查期间工作很多、担子很重,就是在大检查结束以后,也还有大量的核实定案、协调处理、组织入库、政策研究、整改建制以及专项性的检查工作,需要他们去做。要完成这样繁重的任务,没有固定的机构、固定的人员,是无法胜任的。因此,在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八年、一九大检查的《通知》中都已明确规定:“要给各级大检查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人员”。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没有给这个机构定编配员,希望这些地区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大检查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应当尽可能多地抽调一些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干部固定在办公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稳住这支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证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至于什么时候可以不搞大检查了,要看具体情况来定。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制建设比较健全了,人们的法纪观念比较强了,大面积的违法违纪现象基本解决了,我们才能说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可以不搞了。但这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至少在今后三五年内还很难做到。因此,在今后几年里,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充实和加强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坚持不懈地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双管齐下。

一九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所以能取得显著成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经济主管部门和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级银行、监察、检察、公安、法院、纪检、工商管理和新闻单位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的结果。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同志对搞好这次大检查也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所有参加和支持大检查工作的同志表示感谢。我还希望各有关部门再接再励,同心协力,把今后几个月的工作做好,为圆满实现这次大检查的各项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地税局长长在全县税收大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第3篇

各位出口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

  早上好,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空参加全市出口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动员会,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精神,组织XX市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即专业外贸公司、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开展出口退税的自查工作。根据XX的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区局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此次出口货物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自查结束后,我局将对自查不认真、未达到要求的企业选择作为被查对象,希望大家在稽查部门重点检查组进驻之前,能够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报自查表。

  二、抓紧时间,围绕自查提纲

  开展自查工作。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2月25日期间为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时间,遇上了春节长假,留给大家自查的时间更为有限。为此,我局专门印发了出口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发放给各单位,请大家认真按照提纲提及十四项自查内容,对本单位20xx年至20xx年度两个年度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三、自查提纲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自查提纲

  1.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和劳务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3.对不符合政策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出,如: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货物其所对应的征、退税率之差未及时足额转出;出口免税货物、出口免税不退税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未及时足额转出等情形;

  4.是否存在将外购非自产出口货物(4类视同自产货物除外)申报“免抵退”税;

  5.已申报“免、抵、退”税的退关、退运货物,是否按规定将退关、退运货物的数量、金额核减“免抵退”税申报;

  6.是否存在误用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代码,将不予退税或低退税率的货物按高退税率申报;

  7.是否存在通过涂改、伪造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等手段,将低退税率货物按调高后的退税率申报;

  8.是否将空白的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9.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10.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xx.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

  12.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13.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备案单证是否齐全;

  14.其他(需简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如计算错误等行为)。

  (二)商贸型出口企业自查提纲

  1.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和劳务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2.已办理退税的退关、退运货物,是否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即申报出口退税,又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4.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在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销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及时调整出口退税申报,或补缴已退税款;

  5.误用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代码,将不予退税或低退税率的货物按高退税率申报办理退税;

  6.通过涂改、伪造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等手段,将低退税率货物按调高后的退税率申报办理退税;

  7.将空白的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8.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9.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10.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

  11.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

  12.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13.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备案单证是否齐全;

  14.其他(需简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如计算错误等行为)。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今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出口货物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在20xx年3月1日将进入开展重点检查阶段后,还要求各地市的重点检查组由当地稽查局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区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还会选择部份地市进行重点督导。各单位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好企业自查这一环节,争取从轻从宽处理,降低企业风险。

  由于出口退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在座各位企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因此,请各企业按照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具体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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