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说明
- 更新时间:201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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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1月份
工资变动情况说明
1.2017年1月起基本工资执行调整后标准(详见附件1:国办发[2016]2号);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为55%,执行标准详见附件2。
2.2016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16年部分学校代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按2014年的标准执行。现接区财政局紧急通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应为2016年1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理论值、津补贴(儿保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乡镇工作人员生活补贴除外)之和,不足部分在2017年1月代扣追缴。2016年秋季调动人员调入学校与调出学校联系,做好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代扣追缴工作。
3.2017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经费基数为2017年1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理论值、津补贴(儿保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乡镇工作人员生活补贴除外)之和。
2017年1月工资变化较大,请各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xx区教委人事科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