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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无忧”—— 员工关爱 雇主无忧保险方案

“关爱无忧”—— 员工关爱 雇主无忧保险方案

更新时间:2016-02-29

计划方案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关爱无忧”—— 员工关爱 雇主无忧保险方案》,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附件1

关爱无忧”—— 员工关爱 雇主无忧保险方案

“员工关爱”计划保险方案

一、保险对象: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职工。

二、投保份数:同一参保人重复投保上限5份。

三、产品特色:

1、投入小,保障全;

2、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量身定制

3、是社保最有效的补充;

4、多档方案,灵活选择,投保方便;

524小时保障,员工安心,雇主放心。

四、保险方案

(一)、保险方案一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意外身故残疾

10

10

16

10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1

1

1

1

意外住院误工津贴

30/

30/

30/

30/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飞机

-

40

40

40

火车

-

20

20

20

轮船

-

20

20

20

汽车

-

5

5

5

疾病住院津贴

-

-

-

30/

急性病身故

-

-

-

2

重大疾病给付

-

-

-

2

每人每份保险费

110

160

 

 

200

 

 

280

40周岁及以下

  500

41-55周岁

  660

56-60周岁

  880

61-65周岁

 

适用行业: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团体;银行、保险、信托证劵、典当;咨询业(IT,自由业(限律师、会计);医院诊所;防疫保健人员;教育机构;新闻杂志业;版业;广告业。

本保险方案不适用于以下职业人员:运钞押运人员(含司机);放射线维护人员;广告招牌架设、安装人员(室外);战地记者。

 

 

“雇主无忧”计划保险方案

(二)保险方案二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意外身故残疾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1万元

1万元

1万元

意外住院误工津贴

-

20/

20/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飞机

-

-

20万元

火车

-

-

10万元

轮船

-

-

10万元

汽车

-

-

2万元

行业类别1

每人每份保险费

□电子业; □纺织及成衣业;□手工艺品业(制造业) □食品饮料业(制造业)

150

155

180

行业类别2

每人每份保险费

□钢铁厂;□机械厂;□电机业;□家具制造;□塑胶业、橡胶业;□水泥业(包括水泥、石膏、石灰);□化学原料业;□汽车、机车、自行车制造业;□造纸工业;□电信电缆(制造业)

260

280

300

本方案不适用于以下职业人员:空气调节器装修人员(高空);爆破工;液体气体制造工人;制造业中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炸药业;火药、炸药制造人员;非熟工人(水泥、石膏、石灰业);石棉瓦工人、作业者;有关高压电工作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

(三)保险方案三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意外身故残疾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1万元

1万元

1万元

意外住院误工津贴

-

20/

20/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飞机

-

-

20万元

火车

-

-

10万元

轮船

-

-

10万元

汽车

-

-

2万元

每人每份保险费

150

155

180

 

适用行业:旅游业;旅馆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普通服务业;其他服务业。

本保险方案不适用于以下职工人员:燃料仓库保管员;瓦斯分装工;警卫人员(有巡逻押运任务者);高楼外部清洁工;烟囱清洁工;保镖。

投保提示

保险期间:一年

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5份,超过部分无效。

保障责任:

 

分类

保障项目

保障内容

备注

(普通)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适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意外医疗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条款约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适用《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意外住院误工津贴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误工津贴保险金。

(适用《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误工津贴保险条款(2009版)》)

为员工因意外住院不能工作提供误工津贴补助。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

(额外保障)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交通工具,在该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适用条款《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普通)意外伤害保障之外提供额外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为员工出差、乘坐班车、自驾车或非工作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提供额外保障。

火车意外身故、残疾

轮船意外身故、残疾

汽车意外身故、残疾

疾病健康保障

 

疾病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患有疾病,并因该疾病在约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适用条款《附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09版)》)

 

金融、机关团体、医院、教育等医保保障较完善的群体提供额外的疾病类保障,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其中急性病身故可为高压力行业人员提供猝死保障

 

急性病身故

 

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适用条款《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2009版)》)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造成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适用条款《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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