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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计重收费标准政策后收费工作的几点经验

关于新计重收费标准政策后收费工作的几点经验

更新时间:2021-01-21 10:34:11

理论文章范文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关于新计重收费标准政策后收费工作的几点经验》,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新计重收费标准政策后收费工作的几点经验第1篇

自2月初实行新的计重收费政策,此次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的调整,旨在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遏制超限超载的运输现象,通过一段时间的执行,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新计重办法下收费工作的几点经验进行了总结,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更新后的计重收费方式根据车辆轴数的数量和分布选择荷载,要求收费工作人员有更高的收费专业技能,掌握好三轴、四轴、六轴车辆的荷载选择方式,尤其是要根据单驱和双驱,准确判断车辆是荷载46吨还是49吨。

二、在新政策实施后,系统软件完成了升级,在准确判断的基础上还要快速判断和操作,避免出现收费速度下降,在观察车辆轴数时,受岗亭视线影响,驱动轴往往会“恰巧”被岗亭防撞柱挡住,而46吨与49吨车的区别也就是单驱与双驱的区别之一就是单驱的一根轴在牵引车上,而双驱并在一起,因此,只要看到牵引车也就是车头与过车之间有一根轴就可以判断为46吨荷载,不必要一定要看清楚挂车才能判断轴重。

三、新政策实施后,超载比例不再是收费额的决定因素,是否超载才是决定因素。目前,要求复磅车辆大多数为46吨车辆,多数车辆会出示“磅单”要求复磅,对于此类情况在车流量允许的情况下请示监控后可以同意复磅,但要提前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出现“不限次数”的复磅,同时开启备用车道避免堵车。

关于新计重收费标准政策后收费工作的几点经验第2篇

一、调整收费管理重心

全国联网收费初期面对公众质疑的扣费滞后、道口拥堵等问题,经剖析产生的根源集中反映在入口工作环节的不规范,由此提示,恢复收费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者要转变“重出口轻入口”的固有思维,要实现收费管理重心由收费向发卡的转变,并明确两个抓手,同步推进。

抓手一:提升ETC使用率。

提升ETC使用率,是杜绝重复扣费、费率差异等问题的根本途径。鼓励倡导司机应用ETC行驶高速公路,不仅仅是发行方的职责所在,也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者努力的方向,要充分发挥现有会员制的激励效用(如:采取发放会员合作商户提供的赠品等优惠措施),在恢复收费前夕提前谋划,制订工作方案,利用混合车道、入口称重车道等司乘人员能够停车的环节,大力推广ETC 货车用户和宣传应用ETC通行的好处,千方百计提升ETC的使用率,最大限度减少CPC通行卡的使用率。

抓手二:规范入口发卡操作。

入口作业流程合规操作,减少出口特情出现,是严控不法司乘逃漏费行为的行之有效方法,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关键点:一是严格执行ETC车辆写入信息的,绝不发放CPC通行卡;二是必须确保持CPC通行卡车辆准确写入全车牌、车型信息,车牌抓拍错误的必须人工辅助更正;三是严格按照运营服务规则发放纸券,减少纸卡的流通;四是提升并稳定住入口称重联动率,不给6轴牵引货车借机降型逃费有可乘之机。

二、转变稽核理念

全国联网收费模式已将省界之间的鸿沟打通,方便了车辆跨省通行,但与此同时也加大了对不法司乘逃费稽核的难度,对于已形成逃费事实的车辆,取证难、取证成本高都直接影响了稽核工作的效率,所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必须具备超前谋划的意识,要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在迅速摸清底数的前提下,主动转变工作思路,充分借助新收费系统主要采用离线扣费(ETC车辆采取先通行后扣费的模式)的特点,由传统的追缴稽核向扣费前的纠正稽核转变,具体来讲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外部稽核要前置到扣费前,实现治早治小。

前阶段,海量特情稽核工单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稽核人员应接不暇,深究其背后产生的原因,除收费系统不稳定、违法成本低等因素外,收费现场的前期管控不足造成逃费行为被广泛效仿也启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恢复收费后,一定要吸取前一阶段的经验教训,稽核工作要前置到扣费前端,把纠正司机的不规范交费行为作为突破点,针对目前的稽核发现,一是针对屏蔽通行介质“跑长买短”的车辆,要根据其系统显示费额小于最短路径(可达路径最小)费额的破征点,充分借助全国稽核平台门架数据查询功能,现场核实车辆入口站、行驶路径以及通行介质情况等,有理有据地按实收交;二是针对故意降低车型“避重”逃费的车辆,要充分利用好原计重收费时出口车道保留下来的轮轴检测装置,借助站级管理系统和门架系统的查询功能重点对6轴牵引挂车进行复核,针对不相符的车辆,应用ETC通行介质的要及时通知发行机构生成名单进行拦截,对于应用CPC或纸质介质的要及时在下次过站时进行拦截追缴。通过建立严格的稽核前置控制机制,实现对逃漏费行为的早发现、早纠正、早治理,将各种逃漏费态势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内部稽核要从抓运营服务规则入手,重点放在规范收费人员的操作行为上。

收费人员不按照运营服务规则执行,操作不规范会造成大量的出口收费特情现象,极易给外部逃费行为提供可乘之机。这就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稽核人员在开展外部稽核工作的同时,还要追根溯源一并抓好内部收费行为的规范工作,结合对当前收费系统的了解,笔者认为要把以下四个方面作为内部稽核的重点:一是严查入口不规范操作。尤其是对车牌、车型未更改或更正不准确,ETC卡信息未清除发给司机CPC卡,6轴牵引车未人工录入轴型以及未按规定随意发放纸券等违规操作行为加强稽核管控,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二是严查绿通车辆。全国联网后,绿通车辆减免金额增大,严防巨额利益驱动下的铤而走险,除严格将以往的绿通核查程序外,还要每日对收费系统与省绿通平台的数据进行比对,对数据差异的班次和个人开展重点稽核。三是严查“当次收费调整”。对因交易特情需现场进行收费金额调整的冲正交易流水要做到逐日、逐笔核查。四是严查数据上传及时性及数据校核完整性。对收费车道、门架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稽核监管,确保全部收费数据及时完整的传送至省、部路网中心,避免因数据上传问题影响通行费收入拆分。

(三)建立逃费案件台帐,挖掘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由省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逃费案件台帐,在治理逃漏费案件的同时,发动全系统稽核力量群策群力查找逃费案件破征点,借助逃漏费行为的微特征,为逃漏费行为“画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宣传途径及宣传效应,可视情况选用追踪报道或者系列报道的方式广而告之,让广大司机充分了解运营服务规则中的追逃程序,让前期的逃费车辆受到应有的惩戒,对恢复收费后仍存在逃漏费妄想的司机提前警示震慑。

三、适应新收费模式,改革现有运营岗位设置

伴随着新收费模式的启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原有运营岗位设置亟待进行适当的改革调整,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如何对现有组织机构进行调整,笔者认为应弱化现有运营管理岗位中的人员管理职能,增加以下两类岗位职能。

(一)清分结算专管员岗位。

依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 征求意见稿)》,路段公司需对客户发起的通行费争议投诉进行核实和举证,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ETC通行争议交易处理;相关参与方需对部联网中心下发的ETC通行交易清分通知书、退费补交清分通知书、轧差结算通知书(包括当日ETC通行交易拆分通知书、其他交易省界拆分通知书、退费补交清分通知书中的应收应付金额及轧差后各参与方应收应付金额)进行确认;相关参与方有权依据交易对账情况,对确认存在漏收通行费后发起通行费追偿,经相关参与方确认后,责任方承担相应通行费损失。上述工作环节均可直接影响各路段公司通行费收入拆分结果,建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引起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

(二)设置数据专管员岗位。

通行费争议投诉受理、通行费争议交易处理、清分结算工作中的相关通知书确认以及发起通行费追偿均需要路段公司提供完整的证据,例如相关通行记录、车道日志、图像等,由此数据及图像的完整性对通行费征收工作尤为重要。建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入出口收费数据、门架数据、车牌识别流水、车牌抓拍图片、车辆视频录像等全量数据的上传、归档、保存、备份等相关工作。以及按照运营服务规则在规定时限内对省部级下发工单提供相关证据以及相关证据采集工作。负责对特情数据、黑名单车辆通行数据、绿通车免费车辆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协助省部路网中心建立追逃数据模型,应用追逃数据模型锁定逃漏费嫌疑车辆。

鉴于全国联网收费模式的全新设计理念以及目前启用收费时间较短,再加之随着“费显点亮”、“第十次战役”等升级改造工程的陆续实施,笔者也在不断地对收费系统进行认识、学习过程中,难免对某些问题的理解尚存模糊或偏颇,造成一些观点和建议存在不足甚至错误,还请读者予以斧正。

关于新计重收费标准政策后收费工作的几点经验第3篇

2020年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的收费制式由以人工收费为主、ETC收费为辅的封闭式收费,变为以ETC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的开放式收费。货车也可以通过ETC车道进出高速公路,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值得注意的是,届时货车计费方式将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2020年后,将规范执行全国统一绿色通道车辆减免政策,绿色通道车辆实施预约查验放行或先扣费再查验退费。

从2020年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一类车,客车:7座及7座以下、货车:2吨以下。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广高速、G4501六环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广线、S15京津高速、S36机场北线、S46京平高速。这几条高速,都是按照公里收费,0.5一元公里。G2京沪高速,0.34元一公里。G4京港澳高速,0.33元一公里。S46京平高速、S51机场第二高速,这条高速是按照次收费,10元一次。G103京塘线、S12机场高速,0.5元一公里。

统一按车(轴)型收费,指的是不管重载还空车,走高速都是一个价只看车型不看载重。既所有三轴车都是一个标准,所有六轴车也是一个标准。

2020年高速公路的7座车与8座车收费标准是什么?二轴货车高速有哪些新规?一起看一下关于2020年高速公路收费的相关消息。2020年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2020年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新政策:5、6、7、8座车高速收费标准一览

2020年高速公路7座车与8座车高速收费标准

2020年2类客车的8座、9座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降低其通行费收费标准。从2020年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一类车,客车:7座及7座以下、货车:2吨以下。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广高速、G4501六环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广线、S15京津高速、S36机场北线、S46京平高速。这几条高速,都是按照公里收费,0.5一元公里。G2京沪高速,0.34元一公里。G4京港澳高速,0.33元一公里。S46京平高速、S51机场第二高速,这条高速是按照次收费,10元一次。G103京塘线、S12机场高速,0.5元一公里。

二类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广高速、G4501六环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广线、S15京津高速、S36机场北线、S46京平高速。1元/公里。G2京沪高速,0.47元/公里。G4京港澳高速,0.66元/公里。G103京塘线、S12机场高速,1元/公里。S46京平高速、S51机场第二高速,按照次收费,20元/次。

7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样。根据我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车型分为五类,其中客车7座以内,货车载重小于2吨(含2吨)的属于第一类,既然是同一类型的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一样的。

2020年二轴货车高速新规定

1、交通运输部重新修订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新规定把二轴货车重新划分了两类,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允许总质量4.5吨。

(1)1类货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2)2类货车: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2、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从2020年起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全国高速公路将开始对货车进行按轴(车型)收费,原有的计重收费模式将正式取消。

3、新的标准执行之后,4米2货车就属于1类货车,之后的二轴货车也并不是统一价格,需要区别对待。例如说,4米2和6米8虽然同是二轴货车,但收费标准是一样的。4米2货车按1类货车收,6米8货车则按2类货车收,后者的收费一定是高于前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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