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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07 11:39:56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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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委宣传部:

6月8日,州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在乡村两级加强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州宣笺字[2020]50号),对各县(市)乡镇(街道)一级靠实宣传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明确1名党委(党工委)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并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一级配备宣传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宣传工作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明确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位”和第二章第七条“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传工作”之规定,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委宣传部门职责,积极协调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尽快明确其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位。8月31日前,将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名称或者相关工作岗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登记造册,连同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委(党工委)委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宣传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州委宣传部办公室。

特此通知

州委宣传部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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