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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调解工作报告

乡镇调解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1-03-07 10:40:03

工作报告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乡镇调解工作报告》,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乡镇调解工作报告第1篇

部门联动大调解,化解纠纷挽损失

  

  

把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作为稳定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这是XX镇综治办工作的宗旨。如今,XX镇“部门联动大调解”的组织体系已经建立,即对于农村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村民组长与调解员一时无法妥善解决而上报政府后,综治办立即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正确运用调节手段,充分发挥调节能动性,以部门联动的方式积极化解矛盾。

  

2012年10月12日乔屯村上殷屯的一起通道纠纷,拉开了这次部门联动大调解工作的序幕。上殷屯棚户殷万伦因大棚扩建而占道,将四米宽的通道缩减为不足三米五,再加上今年夏季雨水较多,致使原本不平坦的拉山道严重断层,出现了一条深沟。(图1为通道上被雨水冲坏的路面)

 

  

进入十月份后,正是各类农作物收获的季节,但由于拉山道因雨水冲刷已无法通行,而旁边未被冲刷的原本是通道的路面被棚户殷万伦建棚占据,致使山上数十家农户的农产品无法拉回家中,引发了集体纠纷。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很可能导致巨大经济损失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图2为大棚占道情况和通道难以通行的现状)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了尽早化解矛盾,避免损失,XX镇政府综治办立即采取了部门联动的方式,联合司法所、派出所以及村书记、村治保主任、村民小组组长一起赶赴现场,具体工作如下:

  

1、上午9点,各部门责任人到达乔屯村村委会,与村书记、治保主任、村民组长和调解员详谈这起纠纷上一阶段工作的进展、争议各方的诉求以及调解工作出现的瓶颈问题,然后各部门发表看法,计划下一步工作的有序开展。

  

2、初步的调解方案已经形成,联动部门大调解的各相关人员于上午10点到达乔屯村上殷屯的纠纷所在地。纠纷地已聚集部分人员,在双方的争吵中我们了解到矛盾双方的诉求,也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由于殷万伦大棚占地过错在先,其过错点被村民抓住不放,而大棚已经建成,不可能拆大棚让道,因此,本次调解应从棚户殷万伦入手。

  

3、调解的目的是:第一步,要殷万伦先拿钱修复毁坏的道路,这不仅可以弥补自己大棚占地的已经发生错误;也由于损毁道路是自己大棚旁边的道路,方便了自己;更能借修路的机会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纠纷,促成邻里间的和睦相处。第二步,明年春天让其他村民集体凑钱将路的另一端砌上大石,以防止明年夏天雨水量大,泥土流失,再次冲毁道路,争取本次解决工作后,不再留有其他后顾之忧。

  

4、调解工作要有灵活的手段与方法:调解小组人员单独与棚户殷万伦谈话,避免人多使其难以下台或者有其他负面抵触情绪,增加调解难度。调解小组各成员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对殷万伦实行联合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讲明解决途径,帮助其权衡利弊,尽量使其同意出钱修路。

  

5、这次矛盾纠纷调解的瓶颈问题是:殷万伦并不认为道路不通和数十户农民无法拉农作物回家而造成的矛盾与损失与其有直接关系,因此开始的时候,殷万伦坚决不同意单独出钱修路,但经过众人数小时的努力劝说,围绕“大棚不能拆,道路必须通,修路谁花钱,道路无法通行农户损失由谁承担”这几个矛盾关键点,终于守得日出见天明,殷万伦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方案,但其仍然觉得自己有些吃亏。(图3为部门联动调解小组中各成员联合说理,对殷万伦大棚占地引发矛盾进行调解过程。)

  

6、本次调解工作即将大功告成,让殷万伦同意出钱修路这一最困难的难题已经基本攻克。随后,部门联动调解小组中的综治办主任张晓辉单独与棚户殷万伦谈话,一方面为确定下来其修路日期,尽快处理完此次纠纷,让秋收的果实尽快拉回家中,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张主任要不厌其烦的跟他讲明道理、分析形势,打消他认为自己吃亏的想法,尽量使事情能够圆满解决。只有各方利益基本平衡,争议各方对调解结果都持满意态度,才能真正化解纠纷,避免引发其他次带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将不稳定因素扼杀于摇篮之中。(图4为张晓辉主任对殷万伦的单独调解工作。)

  

7、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调解达成口头协议,调解结果为:次日殷万伦出钱雇车修路,道路尽快铺平也就尽快使得农户农作物早日拉回家,减少农户的损失,次年春天,其他农户集资在路的另一端砌石,防止雨水量大再次冲毁路面。路面修好后,大家都有维护的义务。对此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并承诺积极履行,邻里关系也自此化干戈为玉帛。

  

这次的部门联动大调解工作圆满结束,及时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挽回了数十家农户的经济损失。其实,乡镇中发生的大部分纠纷并不存在根本意义上的对立面与根本性的利益冲突,这类矛盾纠纷是比较容易调解解决的,因此调解工作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村民自身利益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关系,也关系到社

  

会的和谐与稳定。但如果不及时调解,或者调解不当,矛盾激化极转化为刑事案件。因此,能动适用调解程序,合理适用调解手段,对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镇中少了一份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多了一份百姓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少了一份冷眼相待、一触即发的紧张状态,多了一份互帮互助、相互谅解的邻里关系。

  

  

  

连璐

  

2012年10月22日

  

  

乡镇调解工作报告第2篇

2017年古湾乡的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镇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平安创建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职能,以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现将2017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行政调解工作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古湾乡始终将行政调解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对上级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都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对重要行政调解问题都及时作出批示和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办理,并督促抓好落实。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在全乡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落实;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内的调解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三是及时有效应对。对上级部门批转的重要信访问题,各责任人都能及时主动掌握情况并调解,一时难以解决的报主要领导并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具体的研究处理意见,使得不少的疑难复杂问题得以及时有效妥善解决。

(二)夯实行政调解工作基础。设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场所,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行政调解员,方便及时接收群众诉求。同时在乡政府大楼张贴了岗位信息牌,实现了群众的诉求直接交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办理。

(三)落实行政调解包案责任。在全乡建立行政调解包案责任制,由乡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包案,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和相互配合。具体操作是:由乡党政办对局行政调解案子及时予以登记、梳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查和主要领导批示后,再转交有关分管领导包案办理。由包案领导去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停访息诉、包教育稳控,不能再转包、分包或由他人代替。同时,每个调解案子要落实“四个一”要求,即每个积案有一名包案领导、有一个工作班子、有一套化解方案、有一套稳控措施。在具体落实包案工作中,古湾乡还实行催办督办和调度制度,如:对于部分重要调解问题,要求承办人员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尚在办理中的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已办结的要争取停访息诉;而对于重大调解案件,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调度。

(四)营造行政调解宣传氛围。古湾乡通过贴标语、下村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行政调解工作虽然有宣传但不够广泛,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深入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2、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调解队伍新人多、人年轻、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3、工作场地紧张。行政调解部门需要固定的工作人员、办公场地。由于办公室紧张,行政调解室只好设在乡党政办,不利于开展工作。

三、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古湾乡将认真按照县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纠纷争议。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继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乡镇调解工作报告第3篇

二o一o年,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镇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0余起,涉及人数130余人,调解率达100% ,调解成功率达98 %。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170余人;个体性纠纷9件,涉及人数67人;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今年,镇委下发了《关于成立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71名义务调解员和71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镇四级预警网络。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镇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镇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社区)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社区)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区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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