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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

在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1-03-04 14:41:09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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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第1篇

尊敬的**书记,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将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2009年以来的工作作如下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回顾过去,2009年工作成效喜人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乡(镇)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紧紧围绕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自身建设和所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的县直部门、省市驻会单位和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与时俱进,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根据中共***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三力”机关建设的意见》(会纪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采取了“三抓三化三保”的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三力”机关建设。一是以“三抓”为基础,努力增强综合实力。即抓学习强素质、抓调研活思路、抓落实转作风。二是以“三化”为保障,全面展现工作活力。即优化工作环境、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创新精神。三是以“三保”为目标,着力彰显机关魅力。即保持良好形象、保障规范用权、保护党员干部。通过“三力”机关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创新思路,廉政教育不断深入

一是在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直部门和联系的乡(镇)、企业建立股所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股所级干部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进行述职述廉和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将自身的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第四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的5个县直部门、联系的3个乡(镇)和2个省市驻会单位领导班子共召开会议研究20次,召开述职述廉会议31次,273名股所级干部共建立廉政档案546份,撰写述职述廉报告273份,撰写廉政承诺书1092份。廉政承诺制度的建立和股所级干部述职述廉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机关纪律作风的明显好转,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单位的管理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违纪人员回访教育工作。针对县**局违纪人员比较集中等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了《违纪人员回访教育制度》和《违纪人员回访教育档案》,明确了回访教育的对象和时限,采取了“3+1”(即纪委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三人共同回访教育一名违纪人员)的模式确定了回访教育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按照“四个定期”(即定期谈话、定期座谈、定期鉴定、定期考核)的要求对24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使违纪人员充分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深刻认识到了自身所犯的错误,再次焕发了工作热情,为促进违纪人员思想改造、构建我县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履职,监督检查不断拓展

一是积极开展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督查。根据县纪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9月中旬对联系的三个乡(镇)组织实施的14个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共发现存在问题52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7条。通过两个月的督促整改,到11月底,项目实施乡(镇)已对存在的41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11个问题也正在整改落实中。通过督查,不仅对以往实施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验,更对以后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规范。

二是积极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工作。按照县委和县纪委的安排部署,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定期不定期的地对所联系乡(镇)和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的机关纪律作风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了少数职工上班时间有脱岗、上网玩游戏等现象,并当场提出了批评意见,向单位主要领导提出了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积极开展全县探矿权采矿权专项检查,全县无证采石采砂采矿专项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土地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整治、节能减排责任制落实等执法监察工作5次,对联系乡(镇)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每月一次的督查,有效规范了经济秩序,推进了项目建设进度,促进了生产安全,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积极探索,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保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的指导下,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深入调研,在联系乡(镇)进行了村级监督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

一是指导联系乡(镇)建立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凡村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进行决策和实施。为积累工作经验,便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我们选择了**乡马店村和**镇二顺村进行了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是指导联系乡(镇)完善村级集体“三资”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村账乡(镇)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10多项制度,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积极探索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新模式,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第四纪工委联系的**、**、**三个乡(镇)的59村2009年前三季度累计向群众公开党务工作112项,村务工作258项,财务工作177次,建立管理台帐59本,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02条,解答群众疑难问题162个。“三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拓展,扩大了农村基层民主,提高了村级“两委”班子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是指导联系乡(镇)在村级建立纪检监督小组。将纪检监督工作延伸到了农村最基层,构建了县、乡、村三级互动、上下配合的纪检监督工作网络体系。第四纪工委联系的**、**两个乡(镇)共建立村级纪检监督小组41个,2009年前三季度累计参与村级“两委”班子会议131次,开展党员党风党纪教育87次,开展重点项目督查32 次,很好地发挥了政策监督、党务监督、财务监督、重大事项监督、廉政监督、信访监督六项监督职能,有效解决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缺少抓手、村级权威监督缺乏主体、村级组织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

(五)勤于思考,信息工作不断进步

今年以来,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共编印《纪工信息》12期,上报县纪委政研室调研文章3篇,向省市县纪委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16条,被省纪委《情况交流》全文刊载1篇,市纪委办《情况交流》全文刊载1篇,县委办采用5条,县政府办采用2条,县纪委办采用3条,扩大了工作宣传面,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在2009年的工作中,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县委、县纪委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与其他纪工委监察分局相比,也还有很大的差距。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思路不清;二是少数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不强,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繁重,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四是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督查工作开展较难;五是纪工委人员较少,业务能力不强,经费不足,设备不全,与当前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

二、展望未来,纪工委工作任重道远

2010年,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县“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赋予我们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推进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直七个部门、联系的三个乡(镇)和五个省市驻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2010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开展“三力”机关建设。按照第四纪工委制定的《关于贯彻中共***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三力”机关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采取“三抓三化三保”的有力措施,狠抓“三力”机关建设,不断增强综合实力,全面展现工作活力,着力彰显机关魅力,倾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营造一个“热情干事、高效执纪、快乐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努力构建村级监督体系。始终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在所联系的**、**、**三个乡(镇)扎实开展好以建立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建立村级集体“三资”监管机制、完善村级“三务公开”机制、建立村级纪检监督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监督体系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着力抓好制度建设。指导联系单位、部门和乡(镇)开展好“群众评议机关”工作,执行好股所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违纪人员回访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定。以每年一次的股所级干部述职述廉为契机,深入联系单位、乡(镇)和企业,为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定期组织联系的乡(镇)、企业和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直部门纪委书记或分管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召开工作座谈会、现场观摩会或经验交流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发展。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抓好机关纪律作风大检查,努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持续抓好项目督查工作。按照县纪委提出的“督出权威、查出实情”的要求继续开展好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省、市重点工程督查,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监督长效机制,确定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整合监督力量,实现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从决策到实施直至验收决算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规范运行。

(五)高度重视信访及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案不力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一些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源头治理,防微杜渐。对联系乡(镇)的农村低保、救灾资金、良种补贴、扶贫专项资金等惠农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毫不手软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六)积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生产力”的思想,在认真调查研究、扎实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积极撰写外宣稿件和编印《纪工信息》,扩大对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一个新组建的工作机构,权力不大、责任不小,人员不多、担子不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的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工作汇报结束,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在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第2篇

**县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动议到试点,经历了几个阶段,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我们成立课题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建议。

一、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发展的现状

(一)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设置

按照中央的部署,1978年11月我县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纪委,标志着我县正式恢复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乡镇随后陆续恢复设立纪检组织。1988年2月,县监察局恢复重建。1993年4月,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之后,经过多次改革、调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置逐步规范。截止2016年底,在县纪委以下,全县共设12个乡镇纪委,县直派驻(出)纪检机构25个、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16个、设纪检(监察)员的单位18个。同时,在全县所有村级组织中均设立了纪检员。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室、教育调研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同时党风廉政室承担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奢办的日常工作,监察综合室承担县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政府纠风办设县

监察局。

县纪委设常委9名,其中书记1名,同时任县委常委;副书记3名,1名任监察局长;常委中,2名任监察局副局长。乡镇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书记1名,同时任乡镇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1名,由乡镇机关干部担任;兼职委员3名,一般由组织委员、财政所长、司法助理、信访干事等兼任。县直纪检组长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党组成员,有专职和兼职。

(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情况

三十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五个融入”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无私无畏,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查办案件、执法和效能监察、治本抓源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纪律保障。

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治本抓源头、纠风工作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多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有牵头或协办任务。作为牵头单位或者协办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发挥了应有的

组织协调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从无序到有序、从随意到规范,逐步实行了派驻统一管理。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专人不专,工作效果难以显现。目前的派驻实际只是派驻了纪检组长,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在单位分管和主管的任务太多,既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又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同时还要参加驻在部门一些中心工作,从事纪检监察本职工作的精力得不到保障,不能很好地做到统筹兼顾,在突破重点与把握全局上还不能得心应手。同时因为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派驻机构领导体制与派驻机构工作职责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以致有些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大、困难多、关系也不是十分顺畅,实际工作效果与统一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监督乏力,检查督办不够到位。实行派驻后,对单位的监督由内部监督变成了内外结合的监督,由同级监督变成了上下结合的监督,这些变化必然会对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产生一定的压力,压力会演变为阻力,其结果会导致派驻流于形式。同时由于纪检组长级别较低,一般为副科,要监督所驻单位“一把手”(正科)、班子成员(正科或副科),下级监督上级,同级监督同级,要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势必影响监督职责的履行。同时,由于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自身工作陷于事务性,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对同级党组成员和下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缺乏有效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一些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督办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机构工作的开展。

三是队伍不精,履行职责动力不足。现有的纪检组长大多年龄偏大,过几年就要退居二线,何去何从,面临着切身利益的困扰。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许多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方式的深刻变化,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更新和思想业务素质的提升与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人员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还有差距。部分同志在工作中仍然照搬老一套,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积极主动创新方法,难以适应新的要求。

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有序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上级要求,县委决定在县直开展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县纪委监察局承担具体课题研究工作。

(一)广泛调研,夯实基础。

县纪委监察局从2016年3月接受县委交给的改革课题开始,结合上级纪委和县委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学习外地经验,结合当时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现状,提出了在县直单位开展纪检监察综合派驻管理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并确定“分两步走”的改革推进步骤。第一步是规范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2016年5月以编委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领导体制和干部管理等具体内容,将县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总编制核定为25名,此编制在各单位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单列,专编专用。同时结合换届,选派了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为下一步推进综合派驻改革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障。第二步是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计划从2016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建工作,力争在本届任期内形成较为完善的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委高度重视此项改革,成立了推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改革的需要,县纪委增设了干部室,牵头负责推动改革工作。

(二)精心设计,明确思路。

2016年5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统一收编、统一选配、分组派出、分片监督”的改革基本思路,通过组建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着力推进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三个转变”,即变分散派驻为分组派出,变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双重领导为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变业务工作、干部人事、后勤保障多头管理为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责权,规范程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具体改革模式和措施是:一是改革机构设置,实行分片派驻。按照业务职能相近、工作量大体平衡的原则,在县直部门组建四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监督管理若干个部门。所组建的纪工委和监察分局合署办公,行使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改革后,除公、检、法、司和垂管部门仍按现行管理模式外,其他所涉及部门不再设立纪检组。二是重新划分职能,分组分类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直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重点监督,对垂管部门实行监督指导,对党群部门和其他单位实行一般监督。不再设立纪检组的县直部门,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兼任纪检员,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由本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三是统一编制管理,统一人员选配。将县直纪检监察人员专项编制划转到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使

用。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5名成员,其中书记(局长)1人,副书记(副局长)2人,委员2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正科级机构,按照“坚持条件,按编配人,人随编走”的办法统一选配人员。四是明确领导体制,理顺工作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委员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议事。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与所监督部门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所监督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组、纪检组和纪律检查员)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日常报告加重点巡查的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三)积极试点,成效明显。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2016年5月选取建设、城管、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水务、扶贫、供销等9个部门作为改革试点单位,组建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经过近半年紧张筹备,11月下旬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运行。考虑到作为试点的两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所监督的单位比较少,目前将两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员编制各暂定为3人(随着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增加到5人),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2名。2016年7月,所涉及的6名同志全部调整到位。同时撤销了9个部门的纪检组,明确了纪检监察员和相关业务股室。经过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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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紧张筹备,11月下旬,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运行。

近一年的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初步建立。一是理顺了各方面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入到所监督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熟悉各部门的基本情况。通过收阅部门的正式文件、参加部门党组会议、行政会议等,及时了解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梳理明确了各部门“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通过召开被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员、机关干部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进行改革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层面的关系。通过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扎实工作,被监督部门干部职工对新体制逐步有了正确认识,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则。在充分酝酿和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出台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实施监督的依据、对象、内容和方式,为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确定了工作准绳。同时,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其职责任务、组织原则、工作权限、议事和决策、请示和报告、监督与奖惩等具体要求,对干部学习、考勤和请假、公物管理、安全与保密、信访接待、公文办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三是促进了监

督检查职责履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了被监督部门的党组会、班子会,督促部门每月按要求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工作情况,已经形成惯例。开展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对部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过程监督,参与全县重大工程项目的效能监察。改变了以前同级监督同级乏力、低效的尴尬局面,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近一年的改革试点,这种综合派驻管理模式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方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统一。部分人认为这是纪检机关变相增加自身领导职数、提拔干部的一种措施,增加了机构和管理层次,增大了行政成本。担心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否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能。有的单位“一把手”对这种跳出自己掌控之外的监督体制设计,从内心深处是抵触的,质疑甚多不能接受。

二是干部编制调整、选拔任用和交流难度较大。由于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全县行政编制非常紧张,“统一收编”需要“人随编走”,相关单位在人手本来就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既要调走干部,还要拿走编制,客观上会带来阻力。收编后纪检干部的进退流转,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合理的科学的机制,许多同志思想上存在着后顾之忧。同时,如果“出口”不畅,纪检监察机关面临干部养老的压力太大。

三是各试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弱化的倾向。由于试点单位的纪检组在改革中已经撤销,原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由一名党组成员分管,个别同志误以为改革就是减少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量,思想上“模糊”了单位党政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降低了工作要求。

四是综合派驻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县直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收编选配的干部大多数是按照“人随编走”而进入新的工作岗位的,对全新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方式,有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一方面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工作水平和能力等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对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性质和特点、政策法规等也需要了解、熟悉和掌握。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项工作制度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也需要迅速建立。

四、工作建议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河北省所有县已经全部实行综合派驻改革,我省赤壁市、随州市等也已经对所有乡镇和市直部门派出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咸宁市即将在全市所有县市区推行综合派驻管理改革。省纪委已经将我县纪委纳入干部工作联系点,我县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全市的试点。为深入推进我县县直纪检监察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我们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促进各方认识进一步统一。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适时在县直单位全面推行综合派驻管理,形成我县改革的“局部大气候”。县委、县政府领导要亲自关心、研究、支持改革工作,各部门要通过了解、熟悉改革的情况,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在人员编制和选配、工作经费上全力保证改革需要,要通过进一步的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促进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要认真研究派出机构干部进退流转机制,从制度上解除改革后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收编后的纪检监察干部,其编制、人事关系、后勤保障等完全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很明显,只有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交流的机制,才能保证县纪委监察局不会成为“老干部局”,也才能让参与改革的纪检监察干部消除后顾之忧。要进一步解决好派出机构的工作保障和干部待遇问题,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二是要认真落实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认真落实有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四项制度,积极协助部门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针对部门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四项制度,切实解决“两张皮”的问题。被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履行党章赋予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防止“弱化”倾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本部门落到实处。三是要尽快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运行各项制度,形成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入,县直第三、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成立,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规范管理尤显紧迫,率先试点的第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一是加强派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改革带来的新变化,需要参与改革的干部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综合素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个别指导、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和外出学习等形式,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改革的需要。二是派出机构的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强化自身建设,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增强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意识。改革后,各部门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要求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更加严格要求,防止出现“两不管”情况下纪律松驰和作风散漫等问题。

在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第3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好:

新乐市市直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于10月26日正式挂牌运行,管辖政府办、劳人局(社保局)、水务局、教育局等15个单位。设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1名,专职委员2名,兼职委员6名。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 锐意进取,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市直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主动熟悉情况,融入纪委工作

创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认识这个新生事物,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工作伊始,我们就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人员召开交心谈心会,认真学习省、市纪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引导大家深刻认识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另外,我们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人员还主动了解委局制定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案纪律》、《行为守则》、《干部考核制度》和日常管理中的《财务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文件制发审批制度》、《文印制度》、《保密制度》、《十条禁令》、《车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委局工作格局及工作程序有了初步的认识,为迅速转变工作角色,尽快融入纪委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后,由于分局人员的组成大多是原纪检组长,过去分管多项工作,精力相对分散,而纪检监察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立足于强化业务、积累经验的实际,我们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是结合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对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的纪律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施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纪检监察办案方法和技巧》、《纪检监察公文写作和要求》等基础性业务知识,同时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民、务实、清廉”学习读本、《纪检监察办案流程的有关规定》等。使同志们尽快熟悉和掌握了纪检监察业务最核心的党政纪条规。二是积极参与、配合委局中心工作,通过参与委局工作,作到理论联系实际,使同志们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尽快提高了业务水平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收集、整理和印发有关党纪条规、行政监察、信访举报的专题学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与讨论活动,帮助大家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纪工委、监察分局同志们的政治修养、业务知识、责任意识、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三、主动开展工作,尽快履职到位

一是加强联系沟通。制定联系工作日程表,主动到联系单位走访,宣传讲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方式,为以后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另外,定期召开联系单位主管人员座谈会,共商如何加强紧密联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等,为发挥新体制的作用积累经验。

二是开展巡视巡查。积极开展日常巡查、驻单位巡查和专项巡查。巡查主要采取列席所辖部门、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听取汇报、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对单位环境卫生、服务态度、上下班情况等表面现象实施日常巡查;根据信访分析以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周报告情况,确定的内容及部门,实施驻单位巡查;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较为集中的问题实施专项巡查。同时,为每个联系单位建立了电子档案和文件材料档案,详细记录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情况,重点记录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三是化解信访矛盾。我们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情况熟悉的优势,积极开展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妥善解决了一批信访遗留问题。新乐市地力工贸有限公司与辛集市酒厂货款纠纷一案,辛集市酒厂胜诉。由于种种原因,判决一直得不到执行,三年来,胜诉方为索要欠款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严重影响着我市的外部形象。经过我们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人员的不懈努力,辛集市酒厂与地力工贸有限公司之间依法达成和解协议,由地力工贸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辛集市酒厂现金人民币145万元,双方以后互不追究。一桩经两级法院审理、历时三年的官司,终于在我们的督促协调下得到圆满解决。截至目前,我们纪工委、监察分局共跟踪督办群众信访疑难问题5件,化解农村基层信访矛盾16件,切实把信访问题化解到了农村和基层,维护了全市稳定。

四是查办违纪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以查办部门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为重点,不断加大部门中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5月,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我市某镇民政办违规收取早私婚罚款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立即向市纪委、监察局进行了汇报,征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的批准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依法收缴了该镇民政办自2005年以来的早私婚罚款40余万元,并对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总之,我们市直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在不断探索中运行了七个多月的时间,初步取得了一点工作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借鉴和吸取兄弟县市的成功经验,更好地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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