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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1-02-22 14:12:11

动员大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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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第1篇

  同志们: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会,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县林改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在 2个乡镇21个村的试点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因此,我认为这次试点工作其重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

  1、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的重要一环。党的届 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来抓,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10号),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推进林改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在怀化、浏阳等地试点,取得了成功,并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07〕15号)。去年 月4日还召开了全省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12月底以前启动,并搞好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在今年3月13日召开了全市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3月全面启动,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3号),明确要求搞好一个乡镇的试点工作。我们这次搞试点,实际上是中央、省、市的要求。

  2、是由我县林情的复杂现状决定的。我县林业用地面积120.2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8%。其现状及分布关系比较复杂。一是分布面广。全县23个乡镇913个村(居委会)9860个村民小组,每个乡镇每个村(居委会)每个组都有林地,涉及到28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经营形式多。全县有自留山8.03万亩,责任山32.13万亩,集体林地76.28万亩。其中集体林地中属统一经营的有59.62万亩,其它经营方式有(含流转)14.91万亩。三是林地地貌多样。全县东部、中部、西部林地和宜林地地表形态各有不同。所以必须要先搞试点,才能真正破解全县林地的复杂现状和潜在矛盾。

  3、是为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作的重要准备。县委县政府选择在马杜桥、白鹤铺2个乡镇的21个村进行改革试点,首先在选点上注意了代表性,像马杜桥代表山区乡镇, 铺代表紫色页岩区乡镇,目的是通过试点成功后,为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准备,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培养林改干部队伍。以确保今明两年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得以圆满顺利完成。

  因此,我希望参加这次试点的乡镇村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林改试点任务。

  二、明确目标,规范操作,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林改工作涉及面广,其政策性、技术性强。因此,请大家在试点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政策,注意把握方法步骤。这里我强调4点:

  第一点,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

  本次林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到 月底,完成试点乡镇村集体林地的产权明晰、承包到户、核发证书等工作。林权纠纷调处率达85%以上,确权发证率达98%以上。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途径,找出难点,研究对策,使参与“林改”的工作队员全面知晓“林改”的政策、原则,掌握“林改”工作的操作方法,为全面开展“林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点,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6项:

  (一)明晰产权。集体林地是所有权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林山地和宜林山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包括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具体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者多数农户不愿意承包的“插花山”和立地条件较差的荒山、荒地等集体林地经营权,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通过招标、租赁、拍卖、公平协商等形式按一定期限(一个短轮伐期内)实行承包或股份合作经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2、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对已经流转的自留山,要完善山林流转手续,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的承包期限为70年。林业“三定”时承包到户的承包年限从当时算起,本次改革承包的,承包年限从承包之日算起。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责任山面积、四至界线不清楚的,要明晰确认。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明晰到户后,承包户所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不随承包户人口的增减而变更。

  4、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以确权发证。自留山、责任山被以行政手段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按原状返回难度大的,应重新发包;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迁移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原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5、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建设即将被征占的集体林地,城镇周边和人口密集、山林面积很少(人均山林面积0.3亩以下)的地方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对山林面积特别大、经营状况较好、分配方式合理的集体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采取“分股不分山”或“分山不分林”的形式将林权明晰到农户,组建新的股份制林场。对于改变经营主体的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若经营状况差、分配方式不合理、群众意见大的集体林场,可采取林地“均山”、林木“均利”的形式明晰到农户;原来集体经营的山林有负债的,可按山林面积或股份将债务分解到山林权益人,林木折价抵偿债务,但抵偿不得超过现有林木价值。对于过去无偿平调村组集体山林组建的乡集体林场,林地经营权应归还原村组,林木仍归乡集体林场所有,采伐林木时政策性得利部分应让利于村组。

  6、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维护原集体林地经营权人的权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已经流转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采取预期确权的方式明晰,但要依法维护合同承包人的林木所有权权益。所有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不得抛荒或掠夺性经营。

  7、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通知会议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的“四签”制度。对于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经营的,财务要单独核算,70%以上的收益按山林面积或者股份分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8、国有山林,要稳定权属,凭原林权证换发新证。与国有林(农)场等单位联营的集体山林,要履行联营合同,保持联营关系的稳定。

  9、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界定,以常住户籍存量为准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勘界发证。产权明晰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由林权权利人对林权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核实确认,办理签领手续。对权属不清或者林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核(换)发林权证。县、乡镇林业、档案管理部门要将林权档案管理纳入改革工作内容,建立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禁止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不得采取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措施。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接发放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

  (六)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自留山、责任山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权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必须在取得经营权2-3年内造林绿化。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林地承包合同式样采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

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第2篇

同志们: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安排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改革进展,确保完成改革任务。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派翟处长专程出席今天的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市的改革从农村开始,1983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发展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农业基础不强,农民增收缓慢,农村发展活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仍然在农村。这次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使之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新的动力。这是完善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对于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必然延伸。土地制度历来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林地与耕地一样,是重要的国土资源,是发展林业的生产要素,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从“包田到户、包产到户”延伸到“包山到户、包林到户”,这是对农村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实行改革后农民享有独立物权,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经营,也可以出租、转让、入股,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收回或任意干涉,真正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第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业资源开发空间的有效拓展。资源紧缺直接制约我市农业持续发展,“八山一水一分田”是我市的基本特征,土地资源紧缺,立地条件差,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面临很大困难和压力,必须把眼界放得更宽一些,面向整个国土资源,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念好山水经,打好林草牌。我市是林业大市,森林覆盖率达56.5%,现有林地2685万亩,其中集体林地1938万亩,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5倍以上,但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不足1/10,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水平很低,形成了“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状,与林业所拥有的资源和应有的产业地位很不相称,这充分说明我市的林业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和潜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必将有效聚集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加快林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加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产出,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空间。

  

第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林业产品类型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发展林业产业是农民最适应、最直接的就业方式之一。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真正使林农成了山林的主人,拥有自己支配的生产资料,坚定加大投入的信心,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森林旅游、森林食品、花卉药材、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生物质能源开发等新兴林业产业,真正让农民在改革中得到实惠,通过改革实现增收。

  

第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实践证明,产业的发展壮大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须充分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只有面向市场调整林业结构,才能不断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只有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经营积极性,才能不断提高林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市场机制引入林业经济,通过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培育市场体系、规范交易秩序,必将进一步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盘活林业资源,充分释放林地、物种、劳动力等生产资料的潜力,建立起良性的林业发展机制。

  

第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保护好森林生态,光靠堵和禁是不行的。林改地区的实践表明,产权清晰责任才能明确,培育才能有效,管护才能到位。分山到户以后,农民吃下了“定心丸”,不仅多栽树、栽好树的劲头上来了,植绿、爱绿的积极性提高了,而且对山林资源也更加珍惜,对生态维护也更加自觉。很多农民在林改后把山林看作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是增值潜力很大的“成长股”,是未到期的“高息存折”。在此意识引导下,“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已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较之以前的情况,现在林农看管更严格、经营更精心、采伐更慎重,乱砍林木和山林火灾明显减少。同时,商品林搞活了,林产品供给增加了,也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林保护。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认真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

  

根据省上的部署,我市宁陕县于2007年11月份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宁陕县在改革中坚持科学务实的态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较好地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2008年底已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被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表彰为“试点先进单位”。宁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这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一是坚持主要领导抓林改。宁陕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了“三级书记”抓林改、“三长”挂帅抓林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的有序推进。县上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责任组长,四大家相关领导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林改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抽调17名县级领导、98名科级领导和249名一般干部联乡驻村包组,为顺利实施林改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县委书记、县长等县级领导经常到乡镇、村组调研,听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林改情况的汇报,亲自审核村组承包方案,为林改“坐诊”“把脉”,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林改试点顺利开展。

  

二是坚持还权于民抓林改。农民是改革的受益者,更是改革的主人。宁陕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坚持还权于民,始终做到群众的事情让群众自己做主,分山、分林、分股完全由群众民主讨论、自行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政策知情权、平等参与权、工作监督权和最终决策权,使改革实施方案真正体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在确定村组林改承包方案时,严格按照“两个三分之二多数”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表决。在具体操作中还坚持了“四签两不准”,严格做到开会通知有户主或代表签字,参会人员有签到,村组林改方案、票决或表决通过后有签名。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抓林改。宁陕县从思想的统一、政策的宣传、方案的制订,到队伍的培训、纠纷的调处、山场的勘界、林权证的登记发放等,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如林改工作“四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方法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林改工作“把五关”即把好宣传关、政策关、民主关、质量关、督查关;林权勘界“五到场五签字”,即乡(镇)工作组人员、村组承包小组人员、技术员、林权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等五方人员到场签字。这些措施和办法真正体现了农民的事让农民决策,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对历史负责,让群众放心。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县区在工作中认真加以借鉴和推广。

  

三、正确处理好改革中的几个关系

  

(一)生态受保护和农民得实惠的关系。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推进林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要“金山银山”,让老百姓增收致富。“大包干”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权、耕者有其利。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一方面要把林业作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真正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另一方面要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这一最具生态功能的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我们的改革必须要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绝不能牺牲生态为代价,要坚决防止出现强行流转山林、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与民争利的行为。

  

(二)承包到户和其它林改形式的关系。承包到户经营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是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的体现;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和招标、拍卖等改革形式也是中央政策明确的集体林权改革的形式。在这方面,一是要坚持把承包到户作为基本经营形式,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承包到户的面积比例占大头。二是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不宜采取家庭经营承包的集体林地,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可实行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和招标、拍卖等其它经营形式。在具体工作中,不论选择哪种承包形式,决定权在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群众自主决定,允许行政引导,但不得包办代替,更不得强迫命令。

  

(三)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的关系。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是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核心。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要加快配套改革。一是要积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要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使广大参与林改的农民真正拥有自己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确保把公益林管护住,把商品林经营好,做到公益林生态效益和商品林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完善林木采伐政策。强化公益林采伐政策“刚性”,扩大人工商品林采伐规模和范围,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处置权。全面放开房前屋后自产材的采伐,切实保护群众兴林致富积极性。三是建立健全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组建经济林果、种苗、花卉、林产品加工等专业协会,兴办股份制林场、合作林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培育和规范森林资产评估、伐区设计等经济组织,建立适应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营方式。四是加强资源保护。林改后将会出现生态公益林管理难度加大、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防偷防盗等新问题。要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方式,建立起有效的保护体系,严格执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农村制订乡(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组建民间护林防火、防止盗伐滥伐、防病虫害等组织,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群防群治、森林保护“三防”机制。五是加快培育要素市场。推进商品林产权交易,使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下,实现有序流转。今年的30万亩农业用地流转任务,包含的就有林地流转,各县区要在推进林地流转时,适度鼓励集体林地向产业发展龙头和能人大户聚集,推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林业生产水平。

  

(四)林权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关系。林权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共同目的是兴林富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动力,林业产业发展是兴林富民的重要途径。一是搞好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吃透市情、县情和乡情,围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通过规划引导、资源流动,促进特色林产业加快发展。二是壮大龙头企业。加快生物质能源、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聚集,大力发展带动性强、辐射作用大的龙头企业。三是发展特色经济林。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协调机制,把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项目统筹安排,加快发展桑、茶、漆、桐、果等特色经济林,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经济林基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改革攻坚战。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像当年抓耕地承包那样抓林改,把这项改革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市委、市政府把林改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区也要相因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的工作人员,尽快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林改工作,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及时掌握情况,亲自督促落实,及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

  

(二)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林权制度改革,是保证改革健康发展的关键。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一定要坚持舆论先行,坚持正确的导向,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等阵地,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经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提高认识,消除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依靠典型引导改革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上制定的《指导意见》,吃透精神实质,领会改革原则,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方法步骤。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这项改革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政策、内容、程序、方法、结果“五公开”,实施“阳光作业”。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林改工作队、工作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有序推进。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借机准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同时,各级财政要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加强检查督促,积极开展政策法律指导。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改革成效、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改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改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林业部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实地,集中精力搞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促进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林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改革,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健康发展。

  

同志们,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大事。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省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促进林业加快发展,为安康突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第3篇

  我们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要把准试点工作的步骤及方法

  此次林改试点工作从年 月 日开始,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七个阶段:

  1、成立机构。时间为年月 日至12日。县里组建21个工作队进驻试点乡镇的21个村,每个工作队4人,工作队长由县直单位科级干部担任。试点乡镇村成立林改领导小组,试点村民小组成立林改理事会。

  2、宣传发动。时间为年月13日至16日。要借助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要逐级召开林改工作动员会。要组织开展培训,县林改办今天给大家集中进行培训,试点乡镇也要组织集中培训。

  3、调查摸底。时间为年月17日至月4日。驻村工作组要协同村两委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集体经营山、自留山、责任山基本情况,流转山林和承包合同情况,改革基准日村民户数和人数情况。在调查摸底中,要认真细致地摸清每个地块的权属、发证情况和经营现状,并进行全面、具体的统计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将摸底调查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制定方案。时间为年月5日至月14日。摸清底子后,驻村工作组要会同村“两委”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山情、林情、村情、民情,起草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全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林业发展情况、林改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对象、改革的形式(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改革基准日的确定、自留山和责任山情况、程序、公示内容、确权发证、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草拟后,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表决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审核,送县林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村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要在本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5、分山到户。时间为年月15日至20日。各村林改实施方案公示期满后,要迅速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各地在改革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界线,严格规范操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阳光操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简单冒进、急于求成,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6、林权发证。时间为年月20日至25日。集体林地林权发证,包括本次分山到户发放新证和上世纪八十年代林业“三定”,划定到户,本次未变的自留山、责任山、“二山合一山”由县林改办根据林改后的林权登记证明,逐处逐小班统一换发新的林权证。

  7、总结验收。时间为年月26日至30日。试点单位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表决票、山林权属登记花名册,林权证、股权证、流转山林合同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县林改办要对林改试点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完善好后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林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林改试点质量。

  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林改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强化领导。县里已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曾祥月任顾问,县长雷高飞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周,副县长彭建元,县政府副调研员胡爱国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试点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干部要按照包片、包村责任制全力配合县工作队做好林改工作。试点村也要成立5-7人组成的林改小组。试点村民小组要成立3-5人组成的林改理事会,负责林改的具体操作。要按照“县级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班子具体操作,驻村工作组搞好指导,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县林改办要做好具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精心组织。试点乡镇村要营造宣传舆论氛围,让群众对林改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对林改试点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星期要向县林改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印简报,指导全县林改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要安排林改专项经费,确保林改试点正常运转。

  (三)严肃纪律。林改工作涉及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决不许暗箱操作。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调处林改中出现的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乡,乡间问题不出县”。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把好事办好,使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同志们,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家一定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林改试点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林改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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