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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协议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协议

更新时间:2021-02-10 15: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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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协议第1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三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四章 股东出资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第七章 承诺和保证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章 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筹建及费用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

  

股东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______市签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与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d公司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批准单位、批准编号[ ]____号文批准,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及d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债转股方案》,公司拟增资扩股,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d公司对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1 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称:

  (2)公司的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股东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出资

  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2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d公司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万元;

  (2)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1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2)依法获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3)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的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a公司、b公司和c公司除享有上述股东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公司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按期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就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3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执行;对于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不执行前款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d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 在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回购完毕之前,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包括已回购的和尚未回购的)享有上述股东权益,但其享有的分红权应于公司每次回购完成后相应递减。

  

第六章 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6.1 公司将自成立之日起______年内分批回购d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各年回购股权的比例及金额为:

  年 份〖〗回购股权比例〖〗回购金额(万元)第一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年〖〗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公司回购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

  (一)公司的全部税费减免和/或与其等额的财政补贴;

  (二)d公司应从公司获取的全部红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的________%。

  上述回购资金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分两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购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后,应一次性注销已被回购的股权。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购任何一期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可在通知公司和d公司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转让公司未能回购的股权,d公司承诺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5 在回购期限内,未经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一致同意,d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章 承诺和保证

  7.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债转股完成日止的期间内,d公司保证:

  (1)公司将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维持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2)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不会对今后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3)除已向资产管理公司披露的负债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负债以及引起该等负债之威胁;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资产管理公司将向d公司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协助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手续;

  (6)公司财务及经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可能发生此类情况,d公司将在此做出声明,或在事发后三日内书面通知资产管理公司;

  (7)公司未经资产管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自行出售、出租、转让其任何资产,也不会将任何资产和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8)d公司将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公司任何可能对公司资产和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或事件,其中属于公司拟实施的举措将事先征得资产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公司的财务及经营若发生重大变化,或任何不利变化,d公司将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公司并提出解决或处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时处理除上述条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历史遗留问题,并保证不会因这些问题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2 为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d公司应协助公司将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在债转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尚未完全剥离,则d公司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______年内将未能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全部剥离出去。在上述期限届满时,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未能全部剥离,则应相应核减d公司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7.3 d公司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______年内全额收回由公司持有并被计入d公司出资资产的应收账款人民币______万元。如上述应收账款届时未能全部收回,则应相应核减d公司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价值。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8.1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监事分别由股东会及公司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及其议事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确定。

  

第九章 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9.1 公司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9.2 利润分配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筹建及费用

  10.1 授权

  各方在此共同授权______办理公司增资扩股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准备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并获取所有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等。

  10.2 各方承诺:

  (1)为公司债转股及之目的,将向相对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在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方利益受损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11.1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12.1 因d公司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义务致使公司债转股未能完成或在公司债转股完成后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d公司应负责赔偿资产管理公司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12.2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则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上述违约行为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协议修改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13.3 如果由于不可归则于d公司的原因致使债转股未能完成,则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原有债权保持不变,资产管理公司有权对公司依据原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对其承担的涉及债转股部分的债务和义务进行追索。

  13.4 未尽事宜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13.5 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b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c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d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协议第2篇

公司要增资扩股,应当召开股东会,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各方要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对各方权责利予以明确,确保增资顺利进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经营 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住 所: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 万元

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 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五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 万元

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八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数 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第九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十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 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二条 董事推荐

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 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四条 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六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七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协议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厦门V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经友好协商,本协议缔约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类型

  1、公司名称:厦门V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公司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为万股,每股面值1元。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三十年,自本次增资扩股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时起算。

  第五条、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全体股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共同设立股东大会,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条例,改组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其它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第七条、股东责任

  1、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中的新增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依据所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如期足额缴纳认购股款;

  (2)办理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前,由于其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向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对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逾期缴纳认购股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其逾期缴纳的金额的万分之四的罚息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三十日,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退出公司,并要求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任何一方发生其它违约行为,违约方均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和争议,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缔约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公司原股东及新增股东共同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地为福建省厦门市。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签署页一式份,股东自留一份,报送公司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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