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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1-04-01 1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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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第1篇

  应募方:________________(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__________(区、市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全国项目办审定确认,甲方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服务期为______年。?

  为切实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保证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在服务期内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2.服务期间,每月享有600元的生活补助(在服务的,每月800元)和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xx]26号)规定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区、市和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西部计划,保证本人相关条件的真实性。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参加集中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西部计划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检的,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2.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全国项目办的安排,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全国项目办的确认通知书、甲方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 本协议书可以传真方式签定。

  第九条 甲方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与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就服务期间的具体事宜签定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全国项目办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签定地点:(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协议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第2篇

  服 务 方: (志 愿 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服务方: (县级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经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 省(区、市) 县(市、区)的 乡(镇)的 (服务单位)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双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服务方此前签定的招募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受全国项目办委托,志愿者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与志愿者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在服务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如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等;

  3、参加乙方等单位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欢等活动;

  4、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

  5、服务期满,取得本人的服务鉴定等证明材料;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2、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3、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的,也应与乙方保持联系。

  4、服务期满,应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并递交工作总结;按时离岗的,必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5、完成各级项目办和乙方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服务单位的志愿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岗位,并在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

  2、保证甲方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如正常的周末、节假日休息等;

  3、负责落实全国项目办和省(区、市)项目办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适时组织交流、慰问和联欢等活动;

  4、负责监督、检查服务单位对志愿者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在服务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甲方权益受到侵害的,服务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书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全国项目办备份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服 务 方(签字):

  被服务方(盖章):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第3篇

  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施区、市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全国项目办审定确认,甲方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服务期为年。

  为切实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保证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在服务期内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2.服务期间,每月享有600元的生活补助(在服务的,每月800元)和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施区、市和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西部计划,保证本人相关条件的真实性。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参加集中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西部计划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检的,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2.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全国项目办的安排,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全国项目办的确认通知书、甲方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本协议书可以传真方式签定。

  第九条甲方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与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就服务期间的具体事宜签定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全国项目办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协议签定地点:(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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