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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

更新时间:2021-03-27 10:56:39

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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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第1篇

合同编号:买 方: (甲方)

卖 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序号机组

型号柴油机型号额定

功率电 机单位数量单价

(RMB)

1

备 注

合计人民币:

二、合同的价格:

1.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

2.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A、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乙方20%货款 元整,作为该合同的定金。

B、甲方在货到达工地卸货后7天内支付乙方65%货款 元整。

C、机组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乙方12%货款 元整。

D、余款保修期满后7天内付清3%货款 元整。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包装运输

1.交货时间:具体到货日期由甲方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工地内。

4.供货清单:机组设备及基础槽钢、随机自启动控制柜、烟囱、消声器、弯头、散热器(风扇、水箱)、随机工具、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五 、质量保证

⑴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应为原厂合格产品,不得有使用过或已维修过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⑵在保修期内:如机组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给予维修,每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另行赔偿;若24小时无法修复,我方立即提供免费配件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人为因素除外)。

六、检验

在交货前,双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及书面记录。

七、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安装调试

乙方安装服务项目内容:

(1)机组的电池线连接、消声器安装、机组调试,不包括调试用油。

(2)包括排风、排烟系统的安装,不包括外接电缆。

(3) 设备运输、 装卸及吊装费用由供方负责。

九、验收要求

1.设备到达工地,由甲方和乙方进行机组及附件的验收。验收完毕,甲、乙双方在验货单上签字。

2. 乙方负责设备空载试运行,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做记录。

3、双方做好试运行过程各种参数、指标的详细验收检验记录,检验记录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验收依据。

十、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而延时供货,则每天必须承担货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而延时付款,则每天必须承担应付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在甲方货款未付清之前,机组所有权归乙方。

十一、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十四、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五、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十六、质保期:

乙方保证机组之质量,保修期自交货之日起壹年或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若经厂方审订确认机组中因零件制造质量上缺陷而损坏,则乙方负责免费修妥。若机组因人为因素导致机组故障,乙方提供有偿服务。质保期到期后,乙方提供优惠服务。

十七、其它约定:设备基础图、报价单为合同附件。

十八、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第2篇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

  甲方依据“ X X ”招标采购的要求,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设备名称:柴油发电机并网柜(详见附件)防护等级均为4级以上。

  数量:捌台

  2.1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

  2.2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以合同附件三的内容为准。

  2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标的为下列货物及货物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3.2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产品说明、单价、总价、折扣率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3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 。

  3.2 交货地点: 。

  3.3 安装周期: 。

  3.4设备调试: 。

  4 、捌台柴油发电机并网柜合同总金额

  4.1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元整(即大写: 整 )其中:

  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提供货物并完成指导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所有伴随的其他服务价格);合同总金额也是甲方依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4.2除上述金额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付款条件

  5.1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百分之三十)。

  5.2货款:

  甲方在收到由深圳爱斯凯公司出具的书面的发货通知书后书面通知乙方发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百分之六十),乙方在收到通知和货款后七日内负责将货物运抵工地现场,全部货物到现场经初步的交货验收(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品牌、单据等)合格后,乙方和甲方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设备到货验收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以及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乙方提供的全套技术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百分之十)。

  6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全新的、完整的、未开封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有关规定。

  6.2双方约定招投标文件中要求和承诺的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国家标准、部颁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卖方企业标准作为对于货物进行验收的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交叉或矛盾的,按照最为严格的最高的标准进行验收。

  6.3如果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

  6.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指导安装、试运行、性能测试、运转及维护的要求。

  6.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保修期服务;售后服务期外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服务分项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合同约定)。

  7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包装及标记

  7 .1 乙方应提供货物送达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原厂包装,以防货物在运输中损坏,并提供原厂包装证明。

  7.2 乙方应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在各包装箱(膜)上标明通用规范的运输标记或标志,如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等相关信息。

  7.3每个箱(膜)侧面应清楚标明交货地点的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个站点总箱数(如果分站点交货);乙方应对包装箱(膜)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及具体名称,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安装站。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

  7.4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及服务手册、产品产地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和系统操作说明书等应清晰、正确、完整,并应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1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及运输保险事宜并支付交货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吊装费、搬运费等费用。设备交至现场,落地吊装及就位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派专人将所供合同中全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的设备交货现场之时视为货物的交货时间。

  8.3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将货物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文件送达项目现场。

  8.4 乙方应随同货物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货物内容的明细单一式五份以及合同要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由生产厂商签发)、原产地证明(原件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等。

  9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的验货、安装、调测与验收、

  本条项下的各种验收,系对验收行为的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视为检验期间

  或质量异议期间,对于此类事项以本合同另行约定为准。

  验收由甲方(包括甲方指定的代表)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

  本条规定与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作规定的,附件二作为补充。

  9.1交货验收

  货物运抵甲方施工工地后七日内进行初步验收(七日后视甲方验收合格),主要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数量等结合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经初验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签发《设备到货验收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签发拒绝接受书,并视为卖方未交货,卖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2安装调试和初步验收

  9.2.1安装调试

  甲方签发《设备到货验收单》后,乙方即刻开始对货物进行指导安装,除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当在签发《设备到货验收单》之日对甲方提供设备安装指导,协助甲方按时完成安装工作,安装完毕后一周内完成设备的调试,使设备达到通常可以满足其应当具有的功效的可运行状态。

  9.2.2初步验收

  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即刻对货物(设备)按照招投标文件及货物(设备)应当具有的通常标准进行再测试和验证。若货物(设备)的测试结果满足本合同的所有要求,则乙方和甲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单》,货物进入试运行期。

  9.3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9.3.1货物(设备)连续运转4小时或间隔运转累计达到4小时,为一个完整的试运行期,在此期限内,乙方应当保证货物(设备)能够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合同目的。

  9.3.2 最终验收

  在试运行期限内,货物(设备)的性能指标等能够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合同目的的,则甲方在试运行期满后10日内签发《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单》(该合格单不是货物最终合格的证据,不影响甲方在以后任何时候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否则,甲方得拒绝签发合格单,并视具体情形有权单方面作出修理、更换、退货的决定,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违约赔偿。

  9.4 验收争议

  对验收结果产生争议,首先要进行复验;经复验仍无法形成一致结论,双方应委托广东省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检验结论应视为本次检验的有效结论。未予委托或是虽经委托复验后,甲方仍拒收货物,乙方方可在货物经有关质量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进行提存;但甲方可以证实货物不合格的,提存不成立。

  9.5 质量异议

  甲方接收货物后,在质保期内任何时候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根据实际状况无偿予以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卖方提出使用不当之抗辩,应就使用不当负举证责任。

  9.6 质量侵权

  因卖方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卖方应负赔偿责任。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遭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0.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0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6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4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停止或消除后10天内将不可抗力事故已停止的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税费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2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2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2.1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中的有关规格、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2.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或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2.3 除合同本身以外,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上述资料包括副本退还给甲方。

  14.1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为不能按期交付货物:

  1)逾期交货超过30天;

  2)安装测试期、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任何一项超过合同约定20天不能完成;

  3)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各种测试、验收不合格均视为不能交货和不能按期验收。因退货、再次验收而超过约定期限的,视为逾期,超过20天,则为不能交付货物。

  若出现上述情况,乙方除应立即退还货款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如果乙方逾期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的,则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为止。

  14.3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通过初步验收或∕和最终验收的,按逾期完成验收处理。乙方则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迟交货物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引起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迟延的,乙方在支付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违约金时可减除乙方已交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违约金。

  14.4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免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若逾期交付,按15.2处理;乙方不能更换合同约定货物的,按15.1处理。

  14.5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合同解除给甲方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6乙方违反维护、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义务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14.7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或服务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14.8如果乙方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支付赔偿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和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4.9若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货款为止。当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因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0.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5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索赔

  15.1 从合同签订到质保期结束,除了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拥有的索赔权利之外,甲方还有权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如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环保局等)或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退货。乙方应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降低货物价格。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对更换件相应延长保修期。

  违约金与前述三种方式同时适用。

  15.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赔要求。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端,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由甲方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17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法律适用

  17.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7.2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18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合同的终止

  18.1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进一步履行已没有必要时;

  (3)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出解除的,在责任方赔偿损失后本合同终止。

  18.2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部分类似的设备或软件,并自行安排安装调试,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设备或软件以及安装调试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时开始生效。

  20 、柴油发电机并网柜合同附件

  附件一、合同材料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第3篇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发电机组。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提供柴油发电机组租赁给乙方使用。(注:租赁机组总价值: )

  2、租期至少为/天),租金为/天/台(大写: 元整)(注:租期满按实际天数每天 元/天/台计算)

  3、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设备转租,转借,买卖。如有物品丢失,乙方应付相应机组总价值的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第一次使用的机油由甲方负责,机油到更换时间由乙方负责,柴油由乙方负责,如由于乙方提供的`柴机油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柴油机组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相应责任。

  5、付款方式:乙方预付一个月租金,到次月的同一时间收取第二月租金,如乙方到期未付款,甲方有权要求停止发电机组的使用权。

  6、设备的进出场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负责付相应的进出场费用。

  7、设备的基本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保障甲方每月有贰天的机组保养时间),严禁乙方超负荷运行发电机组,如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发电机组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设备操作由四方负责,机器发生故障时由甲方负责维修(故障在当天内不能排除,甲方次日更换发电机组,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9、以上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如有纠纷由甲方法院仲裁执行。

  10、本合同一式贰份,由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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