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常用公文 > 政府公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8-02-13

政府公文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培育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为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和需求侧结构升级,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现就加强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统揽,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内强品质、外塑品牌,紧紧围绕全市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以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为基础,以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信息化为支撑,着力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大品牌创建、宣传和推广力度,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注重品牌创建,加强品牌推广,提升企业农产品品牌价值。

——政府引导。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发展扶持政策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宣传营销,努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加强市场监管和保护,创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协同共建。构建农产品品牌培育机制,强化政府部门联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和保障公众参与农产品品牌评价和监管。

(三)主要目标。构建以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区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支撑、国家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为基础的重庆农产品品牌体系,完善管理体系和营销体系,打造重庆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到2020年,打造1个重庆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0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区域公用品牌、500个重庆名牌农产品、30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形成,品牌农产品实现全程可追溯,重庆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任务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完善标准体系,鼓励制定产品分级、包装设计、物流运输等相关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加大标准执行强度。围绕品牌打造,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要点,制定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农民一看就懂的操作手册。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把品牌培育作为标准化果园、菜园、茶园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三园两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经营组织化程度,为品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00项以上,建设标准化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1200万亩,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0个,农产品优质率达70%以上。

(五)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质量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提高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推进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抽检和产地环境检测,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市、区县、乡镇三级追溯管理,并加快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涉农区县、农产品主产乡镇、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主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增强农产品品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开展污染修复治理。开展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引导农民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努力实现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项目示范区化肥利用率提高到5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

(七)提升品牌农产品科技含量。把新品种培育、传统技术改造提升和配套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作为品牌培育的重要支撑。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民培训机制,提高农民接受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鼓励农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到2020年,全市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农产品品牌科技含量显著提升。

(八)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需求,积极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切实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品牌,培育一批影响力大、比较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企业进行品牌整合,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组建大企业大集团,构建集群发展格局。

(九)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强化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营销,创建覆盖重庆市农业全产业、全品类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重庆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国内外集体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取得产权保护。授权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使用集体商标。鼓励各地加强农产品品牌创意设计,融入区域文化和健康养生等元素,彰显产品特征。

(十)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按照影响层级、影响力范围对品牌种类、品种种类进行梳理,形成重庆农产品品牌目录。研究制定农产品品牌征集办法,明确征集范围、对象和程序。研究制定农产品品牌审核办法,明确审核要求、内容和责任。研究制定农产品品牌评价办法,包括消费者评价、生产者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明确产品产量、质量、科技创新水平等评价标准和内容。研究制定列入目录品牌的保护办法和动态管理办法。

(十一)加大品牌农产品宣传营销力度。强化农产品品牌的文化内涵,注重产品包装设计,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促进产品的深度开发和增值。组织重庆品牌农业企业到国内外重点城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展示推介活动。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专卖店等营销模式,实现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生产与消费无缝链接。以互联网、广播电台、电视、报刊为平台,以车站、港口、机场为节点,构筑重庆品牌农产品国内外宣传网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扩大重庆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市农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制定本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区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市农委牵头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十三)加强政策扶持。每年农业产业化资金的15%左右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及重庆农产品品牌的推广营销。对获得“三品一标”、重庆名牌农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等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和扶持,对当年获证的主体实行财政直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农产品品牌发展投资基金。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农产品品牌认定、商标注册保护等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评价研究机构,支持其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提供设计、营销、包装和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十四)加强监管保护。加强对“三品一标”和重庆名牌农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认证评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包装标识。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农产品品牌形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12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的文章

网站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