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委关于杨万、张树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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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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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委
关于杨万、张树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乡镇党委,各系统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县委决定:
杨万同志任中共x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兼任);
张树新同志任中共xx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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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xx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