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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广播电视台年度运行管理办法

区县广播电视台年度运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6-02-07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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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广播电视台

2017年度运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江州区委关于推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精神,更好地为早日建成富强美丽的“双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大城市服务,特制定2017年江州广播电视台运行管理办法。

一、          目标任务

完善对电台阳光频率、电视台四个频道定位改版,打造品牌和精品节目、频道,探索媒体事业单位量化考核新模式,全面实现广播电视采编播出数字化升级,创办内部周报,组建国有独资的江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基本建成与富强美丽的区域性中心大城市相适应的、xx区县一流的广播电视台。

二、          职责任务

(一)新闻部

1.全年完成《江州新闻》、《新闻周刊》20分钟/期(每期13条以上)359期的采编播制审等工作。

2.全年完成外宣任务为:中央电视台10条(其中新闻联播1条)以上,xx电视台365条(按xx台统计口径,其中xx新闻联播120条)以上;xx考核排名第六位。

3.负责每月内外宣统计和通联工作;建立和培训各镇街、部门、社会等通讯员队伍。

4.负责新闻素材收集归类和管理工作。

5.负责《xx新闻》本台新闻选送4/周以上的编辑制作工作;协助专题部做好栏目主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教专题部实行内部竞标

(三)节目部

1.负责《都市天空》节目的摄制、引进节目的编辑工作。

2.负责xx晨报联合推出的每天3分钟读报时间的编辑制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广播部

1.完成电台每天14小时播音。

2.全年在xx区县外宣排名第4名。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总编室

2011年任务基础上增加完成机顶盒相关广告及缩图广告管理任务职责。

(六)办公室、技播部、广告部按照2011年不变。

三、          考核办法

(一)新闻部

1.完成内外宣任务,发给主任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在编人员(包括借用人员,下同)每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减去1700元所余部分,在完成各岗位额定任务的前提下,完成基本任务后足额发放。基本任务只作为此项考核,不纳入其它考核。

(二)节目部

1.每月完成日播节目《都市天空》(不包括重播),本栏目不作创收要求。

2.与晨报合作的工作实现创收的按20%给予工作经费。

(三)广播部    

完成外宣任务,每条发80元的稿酬。

(四)总编室

1.完成机顶盒及相关频道广告创收,按台里规定提取5%工作经费。

2.其它考核不变。

(五)技播部

1.对外刻录收入按实际收入的20%提取工作经费。

2.有联办收入任务的刻录及现场录播保障由专题部给予工作经费。

3.安全播出监管每月补助1200元。因缺位造成事故每次扣2400元。

4.其它考核不变。

(六)广告部不变

1.确保《经济前沿》节目生产,其重播期数不得超过1/10。否则,台里将取消该栏目,或另行交由有关部门生产制作。

2.其它考核不变。

(七)办公室

完成区委、区府信息考核任务后,每分发给稿费50元,未完成任务每差1分扣100元。

(七)其它项目

1.完成外宣任务给予工作经费支持。按xx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统计口径完成外宣任务:电视新闻给予外宣工作经费70000元;广播新闻(节目)给予工作经费10000元。

2.xx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统计口径完成外宣任务名次奖励:电视新闻在区县排名第6位奖35000元,每进一位奖15000元,每退一位扣15000元;广播新闻在区县排名第4位奖3000元,每进一位奖3000元,每退一位扣5000元。

3.外宣奖惩:电视新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少1条扣2000,其中未完成央视新闻联播1条扣5000元,在央视新闻联播超1条奖5000元,xx电视台每少1条扣500元;未完成区委宣传部下达的广播新闻外宣任务,每少1条扣120元。

四、          对争先创优个人、栏目给予奖励。

五、          本办法经职工大会职工多数票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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