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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区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5-09-05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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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级机关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及组建扶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的通知》(xx委办〔2015xx号)精神,推进我县贫困村(居委会)党组织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第一书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攻坚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部门选派到贫困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党员干部。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第一书记与村党组织书记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关系。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不变,负责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级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引导作用,引导村级党组织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发挥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村党员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发挥联络作用,协调好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党组织与群众之间关系,负责基层与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

(四)发挥桥梁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第四条  第一书记的主要任务有:

(一)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推动精准扶贫。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三)为民办事服务。重点是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代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力推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便民超市进村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完善群工系统,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是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选派单位共同管理,参与村组织活动。

(一)县委组织部要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全面反映驻村任职工作情况;把第一书记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以集中办班、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网络教育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第一书记进行培训;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第一书记履职情况,对第一书记在工作上碰到的难题进行研究和帮助解决;发放扶贫工作日志本,全覆盖安装“群工系统”。

(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确定专人负责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工作;把第一书记纳入乡村干部管理范围,帮助其及时掌握农村工作的新理论、新政策、新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及时进行指导。

(三)派出单位要把选派干部所在村,作为本单位的扶贫帮扶点和党建工作联系点;派出单位领导干部每季度要到干部任职村走访,及时了解到村任职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派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可依据xx财政发〔2014xx号文件,发放交通和食宿补贴。

(四)第一书记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吃在村、干在村,组织关系转到村;参加村“两委”班子各种会议,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食宿一般安排在村便民服务中心,也可安排在有条件的村干部或农户家。

第六条  第一书记要严格相关工作制度和纪律。

(一)严格目标管理制度。根据派驻村实际,围绕整村脱贫任务,量化工作目标,推行履职承诺并公示。

(二)严格工作日志制度。对到村情况、走访情况、帮扶情况、县上督查情况、县领导视察情况、村居突发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工作日志作为考核考勤的重要参考。

(三)严格上党课制度。每年给全村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

(四)严格学习调研制度。加强自身学习,认真“解剖麻雀”、总结经验,立足本村每年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调研信息或提出工作建议,通过乡镇(街道)党(工)委或派出单位,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每月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汇报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少于1次。村上发生突发状况、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职务发生调整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

(六)严格考勤制度。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特殊情况需要请假1天以上,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案。

(七)严格谈心谈话制度。每年与村专职干部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可与组织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通过走访慰问、院坝会等形式,着力将谈心谈话扩大到全体党员和农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解决难题。

(八)严格动态调整制度。第一书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整,由原单位另外选派: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村工作的;调离本县的;担任乡镇(街道)或县级部门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第一书记的。

(九)严格述职评议制度。年底和帮扶任务完成后,开展述职评议,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十)严格作风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廉洁自律,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打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任职的村居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大吃大喝,在村干部或农户家搭伙要缴纳一定伙食费,不准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七条  第一书记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业绩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一)日常考核。主要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派出单位配合,包括:第一书记到村出勤、项目实施、办实事、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业绩考核。主要由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配合。主要考核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后,贫困村在基层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村容村貌、民风民俗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三)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主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年度考核实行单独考核,不参与派出单位考核(上管单位除外)。考核通过个人“双述双评”(向乡镇街道、贫困村述职并测评),查看扶贫工作日志,与党员干部座谈,听取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村“两委”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履职情况。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一)未按期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

(二)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上党课的。

(三)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四)其他情形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第九条  对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第一书记,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从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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