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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5-09-18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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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xx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主管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明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构建起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文明”格局,形成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合力,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挥综合服务、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全县性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对县委、县政府及县文明委交办给各部门、单位涉及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协调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协调县领导出席全县性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和活动。

县人大办公室: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全县四个文明建设。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做好服务工作。收集、归纳各级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意见和建议。

县政协办公室:组织县政协委员协商讨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调研、视察,突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县纪委:从党风廉政教育入手,抓好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提升党员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牵头纠正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协助对县级以上文明创建单位审核把关。

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加强干部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将文明礼仪、公民道德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规划。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道德品质作为干部考察依据,促进党员干部文明素质提升。

县委宣传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诚信建设和文明习惯养成为重点,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宣传,创作生产文艺精品,弘扬传统文化和文明新风。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牵头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和社会诚信建设。

县委统战部: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引导群众参与合法的宗教活动,抵制封建迷信。

县委政法委:指导全县政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政法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文明执法水平。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直机关工委:将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目标管理,牵头抓好县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加强机关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文明素养, 塑造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廉洁从政、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推动机关志愿者组织建设。

县委老干局:充分发挥“五老”等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学雷锋志愿服务、慈善捐款、扶贫帮困、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环保、普法宣传等活动,组织“五老”人员参与文明县城创建,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县财政局: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安排相应的文明创建经费。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的部署,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资金投入。对列入财政支持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文化设施给予经费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组织开展创评文明企业活动。

县教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充分发挥教师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构筑学校、社会、家庭、学生“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贯穿到日常教学之中,引导中小学生增强对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环境,抓好各类学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县城乡建委:对城乡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不断完善城市文明教育和社会服务设施。加强建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户外公益广告,利用各类社会媒介和建筑工地围挡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宣传。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序。加强市民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抓好本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

县交委:指导全县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搞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服务窗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公共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教育,提高交通系统车、船、站、码头等窗口服务质量,提升公共交通行业社会满意度。

县农委:指导全县农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开展“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以整治农村“脏、乱、差”为重点,抓好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街道修整和村镇绿化等工作,引导农民移风易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三下乡”活动和城乡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农村群众性文体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县商务局:指导全县商贸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和优质服务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商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山城百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创建评比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餐桌文明”行动。

县公安局:组织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制度化保障措施,倡导文明交通。加强出入境管理,宣传和倡导文明旅游。组织开展网络、手机、荧屏、声频净化整治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公安系统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明执法教育宣传,提升公安干警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公安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开展警民共建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县民政局:指导全县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文明社区、文明村创建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倡导“助人为乐”道德风尚。倡导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和民间志愿者(义工)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社团和社团违法活动。

县司法局: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行义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镇、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热爱自然、保护生态、净化环境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教育。推动开展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清理白色垃圾、改善空气质量、治理水源污染等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县文化委员会:指导全县文化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志愿者创作文艺精品,培育基层文化人才,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性节庆文化活动和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和完善基层文化网络,建设稳固的农村文化阵地。抓好文化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制止行业不正之风,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民体育锻炼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及相关场所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的整顿、管理和监督,打击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的行为,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依法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荧屏、声频、网络、书刊“四净”活动,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县卫生计生委:指导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道德水平和职业能力,选树先进典型,树立医疗卫生行业严格执法、文明行医、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开展健康知识、卫生防疫及保健知识普及教育,促进人民群众卫生习惯的养成和保健意识的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宣传,开展优质服务,倡导婚育新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组织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本机关、本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和廉政建设,抓好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县旅游局: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旅游“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旅游企业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城市文明形象。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和引导出入境旅游观光团队讲文明礼仪,树文明形象。

县总工会: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职业能力和道德文明教育,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宣传和表彰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弘扬社会新风正气。

团县委: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文明实践活动,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校团队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团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域。

县妇联: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示范岗”、“好婆媳”等各类创建活动,选树各行各业优秀妇女典型,宣传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和谐的家庭美德。组织广大妇女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扩大“巾帼志愿者”的社会影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县科协:积极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发挥科技工作者在青少年科技教育中的作用,拓展科技教育的德育功能。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推动科普志愿者组织建设。

县残联: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教育引导残疾人自立自强,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县工商联: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践行诚信经营理念。引导会员企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县文联: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志愿者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精髓和思想道德内涵,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文艺学术研讨活动,开展文化艺术宣传教育和推广普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化品位。

县电视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及重大活动;组织采访、拍摄、报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组织好优秀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播出,刊播各类公益广告,传播文明知识,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专栏、专题;加强广告播出管理,严禁播出虚假广告和内容不健康的广告;完善广播影视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制止行业不正之风。

县综治办: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实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制度,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的打防控体制,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增强群众安全感。

县爱卫办:组织实施全县改厕规划,开展以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乡除“四害”活动;牵头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和全县卫生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县文明办: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做好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统筹指导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总体规划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评选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县文明委日常工作,承办县文明委和县文明委领导交办事项。

县工商局: 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商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各类广告监管,净化广告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保护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诚信市场建设。

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指导全县国税、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推动行风建设。加强税务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规范化服务、社会承诺活动,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加大税法宣传,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中和街道、乌杨街道、平凯街道: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社区创建工作。完善居民自治管理组织,开展市民文明素质的教育活动。加强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指导辖区行政村的创建工作,开展联点共建和文明社区、文明户等创建工作。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立足本职、各负其责,把精神文明建设同业务工作、行业管理、社会治理更好地结合起来,将县委、县政府和县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科学发展、富民兴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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