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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亮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亮点

更新时间:2014-11-05

党团相关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亮点》,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亮点很多,让人振奋、鼓舞和惊喜。

  1、把宪法的实施落到实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凝聚了国家最重要的制度、人民最基本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机构的职能划分,但宪法恰恰没有强有力的实施监督机制。

全会提出了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问题,即违宪了怎么办、谁来判定违宪、什么机构来管,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宪法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

  2、作决策要终身担责

   全会提出依法决策五个程序,还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助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可以有力地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3、环境污染检察院可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机构,也是这次公报的一大亮点,新的举措可以进一步推动审判权和执法权相分离。使法院在行使职权时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

  对于检察机关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以前不少涉及群体利益的事情找不到合适的诉讼主体。比如河流污染,谁代表老百姓去打官司,老百姓一个人打官司没有能力精力,而且因为涉及很多企业、很多个人,案件非常复杂,个人起诉不一定会得到受理。现在明确检察机关要代表受害者去起诉排污的工厂、企业,这样可以让司法摆脱其他约束,检察机关真正行使职权。

  4、法治精神培育很紧迫

  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社会的法治文化,通俗一点说就是不能钻漏洞,如果人们老是搞潜规则,老是以钻漏洞为荣,那么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就很难建立。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老百姓的自律。

目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习惯于用非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现在需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树立法治意识,就是遇到问题首先从法律角度看一看,任何事情只要是违法的,不管做成什么效果,都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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