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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党员干部赌博敛财整治方案

群众路线党员干部赌博敛财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14-09-05

党团相关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群众路线党员干部赌博敛财整治方案》,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涪陵区党员干部博敛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博敛财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党员干部博敛财专项整治,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以拉关系、借敛财等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依纪推进,严明纪律要求,严查违纪案件,严肃责任追究,努力在全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二、整治内容

点整治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宾馆、酒楼、餐馆、茶楼、会所等公共场所参与或观看博;在上班时间博;与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博;组织博或为博提供场所;以娱乐为名发放资进行博;以及其他形式的博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庆市查禁博条例》、《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区委办《关于印发〈涪陵区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禁博的法律、纪律规定等,增强自律意识。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和相关网络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区积极营造严禁博、查处博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查处力度。区公安局要加大对宾馆、酒楼、茶馆、会所等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博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查禁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条例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凡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报《涪陵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博案件移送登记表》移送区纪委监察局。

(三)严肃责任追究。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严禁博的法律、纪律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教育和管理好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对制止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博敛财专项整治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艳红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纪委牵头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博敛财专项整治负总责,要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博敛财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博敛财专项整治由区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区委宣传部负责强化宣传报道、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博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教育、管理、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会同区公安局等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整治博敛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区纪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805040,区公安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110,接受群众举报。各单位要组织对干部职工执行不准博敛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反映干部职工博敛财的举报,按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处理。查处情况纳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月报表,并于查清问题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报告区纪委。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博敛财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范本2

 

石船镇党员干部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按照全区开展“10+4”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博敛财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干部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参与博、以敛财、利用婚丧嫁娶名义敛财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党员干部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社会上组织的聚众博或网络博。

(二)在工作岗位上聚众博或在工作时间离岗参与博。

(三)在宾馆、茶馆、棋牌室等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四)以拉关系、借敛财及其他方式变相行贿受贿。

(五)贪污侵占、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等进行博。

(六)为博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及为博活动充当“保护伞”。

(七)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升学、亲属生日等名义,违规大操大办或“化整为零”进行操办,收受礼金。

(八)其他方面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石船镇党员干部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石船派出所:及时发现和查证博活动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博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查处的党员干部博问题要及时通报镇纪委监察室。

镇纪委监察室: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处理党员干部为博、敛财活动提供保护和干扰、阻挠打击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严厉惩处参与博、敛财活动的党员干部。

镇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干部,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修养,自觉同博敛财歪风邪气作坚决斗争。对博敛财的党员干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或意见。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提高认识(20145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动员安排。认真开展宣传教育,运用多种方式让党员干部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充分认识到博敛财之害,增强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自查自纠,完善制度(20145月中下旬)。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对党员干部参与博、以敛财、利用婚丧嫁娶名义敛财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管、惩处办法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集中整治,形成震慑(20146-8月)抓住重点时节、重点案件、重点对象,深入调查走访,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参与博,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升学、亲属生日等名义,违规大操大办、受收礼金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石船镇党员干部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江礼元任组长,纪委书记齐智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协调、举报受理、组织查处等事项,由齐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倪红、曹代彬、叶凤群。

(二)落实责任。实行各党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党组织书记负责抓好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负责抓好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人员,严格杜绝博敛财行为的发生。

(三)注重预防。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党纪法规制度,利用正反典型加强教育引导,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博的危害,自觉拒、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禁、拒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四)严格报告。党员干部个人及子女婚丧嫁娶,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审查同意后,本着厉行节约、减少社会影响的原则俭朴安排,严禁因铺张浪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乔迁升学、生日等名义宴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

(五)强化监督。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设立举报专线电话6725218967251096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严明纪律。对党员干部参与博的处理,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查禁博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纪法规,按照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处理。

 

范本3

 

 

 

 

教育系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严肃党纪政纪,狠刹博歪风,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县党风、政风、师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党员干部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纪字201420号)文件精神,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县委具体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整治我县教育系统中存在的博现象,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师风、引领广大师生高雅纯洁的生活习惯、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营造教育系统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整治内容

对机关干部、广大教师中存在的以下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在上班时间博或参与以钱为注变相博活动的;

(二)晚自习及小礼拜休息期间在校园内进行博或以钱为注变相博活动的;

(三)在茶楼、宾馆、酒店、会所等公共场所以及在住宅里邀约博或进行以钱为注变相博活动的;

(四)贪污、挪用公款博或利用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的;

(五)为博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及为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4418日前完成)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治理教师、学生博问题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认真学习专项整治的要求和禁止博的有关规定,深入调查和分析本单位党员、教师参与博问题的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博的危害,提高党员、教师的思想认识,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4510日前完成)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梳理和查找本单位党员、教师是否存在博或变相博问题,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作风建设剖析会等形式,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督促有关党员、教师对过去参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自觉拒;对不认真查摆纠正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对单位存在的教育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专项检查(20145月至6月)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时间、重点对象和重点岗位,深入调查摸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党员、教师参与博问题的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应在查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县局监察室。县纪检监察组织和公安机关将根据职责分工,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活动,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局监察室和活动办也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后,依情况严重程度分别予以相应处理。

(四)巩固提高(20147月)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完善对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党员、教师参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710日前报县局活动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干部博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参与博,主动制止、查处博行为。要把禁止党员、教师参与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狠抓责任落实。

(二)注重教育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过程的始终,利用正反典型加强教育引导,使党员、教师深刻认识博的危害,自觉拒、禁。加强对党员、教师特别是校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党员、教师队伍中出现的打牌博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帮助整改,防微杜渐。

(三)严明政策界限。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坚持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并举。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代博问题并认真改正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可不给予处分或从轻处分;对本方案下发以后仍然违反规定参与博或以钱为注变相博活动的,是班子成员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构建联动机制。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公安机关将履行对博行为的主抓责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发现党员干部参与博的,同时报告同级纪检监察组织。组织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与博的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宣传部门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禁、拒的良好社会氛围。纪检监察组织将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既对参与博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又对专项整治相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到位甚至执法违法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类学校也要积极配合好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协助查处等工作,并将专项整治结果作为教师本学期师德师风考核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学校班子成员参与博,学校主要负责人知情不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凡对管辖范围内党员、教师博问题放任不管、隐瞒不查、知情不报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免职。

(三)凡对管辖范围内党员、教师博问题查禁不力,导致博之风屡禁不止的,对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四)领导干部为博党员、教师说情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五)党员、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6-3560694,举报邮箱:xjw_lzs@163.com.

县教体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7968680374,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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