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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知识问答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知识问答

更新时间:2013-12-17

党团相关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知识问答》,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知识问答

一、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正式党员包括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党纪处分的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和正在受留党察看党纪处分期间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持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正式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召开选举会议对到会党员人数有何要求?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对于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的情形,按中组部组织局规定,会议也有效。

三、如何计算有选举权的应到会党员人数?

有选举权的应到会党员人数按以下办法计算:

1、党员总数减去没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2、再减去有选举权但按有关规定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员的党员人数。中组部组织局规定,有选举权的党员出现以下情况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见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尚未转走的。

有以上5种情况之一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在选举记录上应作详细记录上述情况的党员姓名和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原因。

四、什么情况下提前改选或延期改选?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包括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提前改选或延期改选。延期改选的,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1、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改选:

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出现缺额较多,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②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进行改选的;

③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2、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改选:

①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进行改选的;

②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进行改选的;

③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要首先进行整顿,待民主选举条件具备后再进行选举的;

④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条件不成熟的;

⑤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五、基层党组织在推荐提名委员候选人和系统党委在考察审查委员候选人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候选人的酝酿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构成是否合理,候选人提名应考虑所属党组织的分布情况;

3、候选人是否符合条件。主要审查:

①候选人是否享有被选举权;

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享有被选举权,按规定可以提名为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党的工作和有利于受处分同志改正错误出发,一般不宜提名为候选人;

党的文件虽然对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任职的党龄要求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从有利于工作出发,要求从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中提名候选人;

④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从进入委员候选人的党员行政领导中提名。

六、党内选举采取什么投票方法?

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票上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委员姓氏笔划多少的顺序排列。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名单顺序排列。

七、选票如何制作?

(一)委员选票式样(以党支部为例)

中共xxxx县×××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委员候选人

(以姓氏笔划为序)

标号

 

 

 

 

 

 

 

候姓

人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标号

 

 

 

 

 

 

 

候姓

人名

 

 

 

 

 

 

 

填写说明:

1、候选人数×名(其中差额×名),应选人数×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名为有效票;超过×名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标号格内画“○”。

3、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标号栏内画“×”;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姓名写在下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标号格内画“○”。

4、对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二)书记、副书记选票式样(以党支部为例)

中共xxxx县×××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以姓氏笔划为序)

标号

 

 

标号

 

候姓

人名

×

×

×

候姓

人名

×

×

×

标号

 

标号

 

候姓

人名

 

候姓

人名

 

填写说明:

1、书记应选名额1名,副书记应选名额1名。所选人数分别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标号格内画“○”。

3、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标号栏内画“×”;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姓名写在下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标号格内画“○”。

4、对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八、什么情况下实行差额选举?什么情况下实行等额选举?

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即候选人总人数为应选人数的120%

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与应当选人数相等。

九、如何确定选举有效?

在进行选举时,选票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出,多余的选票必须当众销毁。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什么是有效票?

按规定填写、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十一、怎样确定被选举人当选?

(一)采取差额选举的

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不能当选。

2、如果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则按得票的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

3、如果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同,又不能确定由谁当选时,可根据多数选举人意见采取下列两种方法中之一进行:①对得票相同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选举剩余应选人数。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为当选,而无论其所得票数是否超过半数。②以得不赞成票少的为当选。

4、如果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当选人数,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的确定可根据多数选举人意见采取下列两种方法中的一种:①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确定。②另提候选人。

(二)采取等额选举的

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不能当选。

2、如果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根据多数选举人意见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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