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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7-03-29

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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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

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群众体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xx委办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上下联系、联通、联动的服务群众工作网络体系,是推动上级服务下级、机关服务基层、上级机关与下级基层一起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是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途径。加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整合资源、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分级使用,兼容开放、精简高效”的原则,达到“六有”目标:有方便群众的服务场所、有紧贴需求的服务项目、有简便快捷的服务流程、有规范顺畅的服务机制、有精干高效的服务队伍、有群众满意的服务效果。2017年,完成县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工作及规范化建设;27个乡镇(街道)和267个村(社区)建立服务中心,80%以上的达到规范化要求。2018年,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1.调整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xx委办发〔201634号)精神。赋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指挥职能,包括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为群众提供服务;对基层无力解决的群众反映事项进行受理、交办、督办、办理反馈和考核;对各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环节。除确需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检验检测等审批事项外,审批过程应控制为“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四个环节。

3.规范入驻事项。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逐步将金融、邮政、供水、供电、燃气、闭路、通讯等企业提供的便民服务,通过增设服务渠道或服务点的形式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4.规范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行政审批相关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专门机构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公开确定被委托的中介机构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5.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采取“撤一建一”、“并一建一”、“挂牌”的方式由各部门对内设科室和人员进行调整,成立行政审批科,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原则上向一个内设科(室)相对集中,该内设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6.深化建设领域和企业登记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行“一窗受理、分头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减少企业申报次数,压缩办理时限。

(二)健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协助上级部门办理延伸到乡镇(街道)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受上级部门委托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和村(社区)提交的群众反映事项,向上级提交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硬件建设。

1)办公场地。依托乡镇(街道)现有场所建设,整合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设立“一站式”办事大厅,面积原则上要能满足服务需求。统一冠名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字体统一为红字、方正小标宋,规格大小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意清晰醒目、美观大方。

2)窗口设置。按照“应进全进、涉群必进”的要求,乡镇(街道)内设科室、基层站所面对社会、企业、群众开展的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村镇建设、农(林、渔)业、财政、党建、公安、税务、工商、水电气等业务原则上须全部进驻公共服务中心。开通“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受理群众反映事项,还可结合实际设立村(社区)干部集中办公点,定期到公共服务中心集中为民办事。所有窗口都实行专人负责、开放式办理,并统一制作窗口标志牌、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工作台账等。

3)公开设施。要通过橱窗公示栏、展板、LED显示屏、触摸查询机、手机短信等公开服务群众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人员信息、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服务项目和程序、反映事项办理情况等内容。公布服务咨询监督电话,还可设置留言板、意见箱、网上投诉信箱等,方便群众反映意见建议。配备饮水机、书写台、沙发、纸笔等便民服务设施。

2.制度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管理办法,制定首问负责、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窗口AB角、督查考核等制度并予以公开。

3.队伍建设。在不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前提下,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行政负责人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乡镇(街道)副职领导或中层干部兼任,具体负责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从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入公共服务中心,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为群众提供基本服务和拓展服务。基本服务主要是村(社区)“两委”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相关证照和行政审批手续代办服务;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排查安全隐患,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安全;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帮扶关怀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受理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向上级提交村(社区)无法解决的问题。拓展服务主要是以基层党组织服务为杠杆,撬动整合各类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服务资源,或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农资购销、金融网点、便民商店、爱心超市、家政养老、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就业培训、邮件快件转交、文化娱乐等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便民服务中心依托村(社区)活动阵地设立,统一冠名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字体要求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致,具体建设标准参照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转发《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xx委组〔201656号)执行。中心负责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基本服务实行村(社区)干部一人多岗轮流坐班,让其他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进家入户服务群众上。

三、运行机制

通过市里统一开发的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把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连接起来,并延伸到基层服务管理网格,采取“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按照“咨询、受理、承办、反馈、督办、考评”的服务流程,分级办理群众反映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具体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就地办理,无法办理的提交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能够办理的及时办理,无法办理的提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基层上报事项进行研判后,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负责跟踪督办,将办理结果通过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县乡村三级服务中心都要启用该系统,并落实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在保证系统基本功能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拓展其他服务功能,将系统连接到电脑和手机等移动终端,方便群众反映诉求、了解办理情况,提高服务效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三级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考核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进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开展“固本强基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建设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

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保障。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

县级各部门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机构必须按要求全部进入服务中心,让群众办事“只进一道门、少跑几趟路”,进一步加大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下放办理权限,任何部门不得在基层单独设立服务大厅;要严格按照村(社区)公共服务事务准入制度,对进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各类事项进行报批,严禁向基层随意摊派任务。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民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镇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和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对违规审批、体外循环、效能低下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附件: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工作。

2.县编办负责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工作。

3.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三级服务群众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乡村三级“群工系统”运行(技术保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4.监察局负责三级服务中心效能监察。

5.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和公布。

6.县财政局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督促乡镇(街道)财政落实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

7.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镇村两级服务中心项目立项。

8.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县考核办负责将三级服务群众体系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

9.各乡镇(街道)负责本级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并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进驻人员进行考核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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