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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范文

2021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范文

更新时间:2011-06-09

计划方案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2021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_______县2011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背景

  2009年我县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 “八苗”全程接种率达96%以上,适龄儿童已形成了较好的免疫屏障。通过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全县已连续20多年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且连续3年没有麻疹病例发生。乙肝控制工作也成效显著,全县乙肝疫苗的首针及时接种率已达90%以上,全程接种率已达99.7%,疫苗针对的其他传染病均得到极好的控制,2009年未发生白喉、流脑,乙脑、百日咳等其他疾病也控制在国家目标以下。为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把国家医改方案中公共服务均等化之一的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2010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二、目标

  (一)总目标

  1、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维持适龄儿童高接种率、高抗体水平;

  2、维持无脊灰状态,继续保持消除麻疹成果,实现乙肝控制规划目标,其他疫苗针对疾病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3、树立科学发展观,全县实现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二)分目标

  1、高质量开展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运转,保持适龄儿童高接种率、高抗体水平。

  l 以村为单位适龄儿童入册率,建证率≥98%;

  l 基础免疫:以村为单位适龄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百白破、乙肝、乙脑、A群流脑、甲肝疫苗“单苗”合格接种率≥90%,脊灰、含麻疹成份疫苗(麻疹、麻风、麻腮疫苗)≥95%;卡介苗、脊灰、百白破、乙肝、含麻疹成份(麻风、麻腮)乙脑、A群流脑、甲肝疫苗“八苗”全程接种率≥95%,合格接种率≥90%。以乡为单位,90%以上乡镇(农场、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接种单位,适龄儿童基础免疫八种疫苗“单苗”合格接种率≥90%。

  l 加强免疫:糖丸、含麻疹成份(麻风、麻腮、麻腮风)疫苗合格接种率≥95%;百白破、乙脑、白破二联、A+C群流脑疫苗合格接种率≥90%。

  ●及时接种率:乙肝疫苗首针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85%,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后6小时及时接种率≥90%。含麻疹成分疫苗(麻腮、麻风、麻腮风):基础免疫满8月龄及时(满月龄后1个月内)接种率≥90%,加强免疫满18月龄及时(满月龄后1个月内)接种率≥90%;

  l 抗体水平:以乡为单位1-7岁儿童麻疹抗体阳性率≥90%,1-7岁儿童白喉、乙脑抗体阳性率≥90%;1-3岁风疹、A群流脑抗体阳性率≥85%;儿童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1.0%;

  l 流动人口儿童及时入册率、建证率,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抗体水平均达到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

  2、维持全县无脊灰状态。

  l 全县保持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高敏感性,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AFP病例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80%,各项监测指标达到WHO要求以上。

  ●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株、重组株病毒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感染病例,杜绝传播和流行。

  3、维持消除麻疹成果。

  l 以乡为单位,24月龄以下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2针接种率≥95%,8月龄基础免疫、18月龄加强免疫及时接种率≥90%。

  l 入托、入学新生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95%。

  ●以乡为单位,18岁以下人群麻疹确诊病例报告发病率≤2/100万,不出现暴发点。

  ●以县为单位,麻疹疑似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麻疹疑似病例48小时完整个案调查率达100%,血清标本采集率100%,病例个案调查资料48小时内专病网络录入率≥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病原学标本和血清学标本采集率均达到100%。

  ●以县为单位,典型临床表现麻疹病例病毒分离咽拭子和尿液标本采集率≥80%;病毒分离标本当天送达省CDC实验室,血清标本2天内送达国家麻疹监测网络实验室,及时送达率≥95%,实验室血清检测结果3天内及时报告率≥95%。发现暴发疫情时,24小时内快速送检,24小时内及时检测和报告实验室结果。

  ●以县为单位,麻疹监测病例在收到实验室报告后,2天内网络订正率100%,个案调查表3天内送达省级率100%。

  ●8月龄-6岁儿童后续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4、实现2010年控制乙肝规划目标。

  ●以村为单位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0%,首针及时接种率≥85%,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后6小时及时接种率≥90%。

  ●以乡为单位15岁以下诊断为乙型肝炎的新发病例个案调查率100%,个案调查表15天内上报县级率100%,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例家庭母亲乙肝感染状况调查率100%。

  ●2010年8月开展“十一五”期间全县乙肝控制效果评估,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1.0%。

  ●继续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适龄儿童乙肝疫苗补种率≥95%。

  5、加强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监测与控制,防止暴发和流行。

  (1)乙脑发病率控制在0.2/10万以下,全县无暴发疫情。以县为单位全年疑似病例48小时内个案调查率≥85%,病例血标本或脑脊液标本采集率≥80%,乙脑确诊病例6个月随访率≥100%。

  (2)风疹监测与麻疹“发热出疹”症状监测同时进行,按照麻疹监测标准开展监测工作。风疹暴发点报告及时率100%,调查处理率100%,不出现二代病人,暴发点采集典型风疹病例血和咽拭子标本,当天送达省实验室诊断率100%。

  (3)腮腺炎暴发点报告及时率100%,及时调查处理率100%,不出现二代病人。以乡为单位,腮腺炎暴发点调查处理后2天内上报县级率100%,3天内上报省级率100%。

  (4)甲肝病例个案调查率≥90%;甲肝暴发点报告及时率100%,调查处理率100%,不出现二代病人,暴发点采集典型病例血标本,经实验室诊断率100%。

  (5)流脑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疑似病例调查处理率100%,不出现二代病人,暴发点采集典型流脑病例血和咽拭子标本,当天送达省级实验室诊断率100%。

  (6)百日咳发病率控制在0.2/10万以下,全县无暴发疫情。

  (7)白喉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

  (8)新生儿破伤风个案调查率100%。

  6、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 全县范围推进儿童免疫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所有预防接种单位80%以上实现预防接种IC卡管理。2010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IC卡建卡率≥98%,持卡儿童IC卡使用率≥90%;暂不能建立IC卡管理的农村地区,要实现儿童信息化代码管理,代码建立率≥98%,代码使用率≥90%。

  ●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实现信息化管理,及时报告率100%,报告完整率100%。

  ●疫苗和注射器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各单位疫苗、注射器出入库账目100%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并与全国接轨。在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的基础上纸质账本记录仍要进行,要保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疾病监测AFP、麻疹、乙脑、流脑疑似病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病例个案调查资料,专报系统网络直报率达100%;AFP、麻疹、乙脑、乙肝、新破“零”病例旬报表、主动监测表,100%实现网络报告,及时报告率100%。

  7、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病例的报告和处理。

  ●以乡为单位AEFI病例报告率≥1/2000剂次,接种单位报告覆盖率达80%。

  ●以乡为单位AEFI 24小时内及时报告率≥90%以上,AEFI病例48小时内及时调查率≥90%,调查率达100%;个案报告卡、个案调查表完整性100%,3天内网络录入率≥90%,网络录入的个案诊断及治疗转归结果30天内审核订正率100%。

  8、加强疫苗、注射器管理,降低损耗。

  ●接种单位每月向县疾控中心上报疫苗、注射器库存和需求计划1次,县疾控中心每季度上报1次;县疾控中心按照接种单位上报计划每月运送疫苗1次。

  ●疫苗、注射器账目清晰,做到专苗、专器、专帐,发放记录与实际接种针次符合率100%,损耗系数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以内。

  ●各级疫苗发放、运输、储存均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文件执行,全过程符合冷链管理要求,疫苗储存和运输、出入库交接过程100%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

  9、全县实现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全县实现预防接种安全注射,100%使用一次性或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100%做到安全销毁,并做好记录。

  11、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与管理,预防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预防接种单位全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资质认证,达到国家《预防接种规范》中的要求。

  ●以县为单位,预防接种门诊由省卫生厅验收合格率≥80%。不符合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的接种单位只能为定点接种单位。所有接种单位在边远地区或流动人口集居地100%设立接种点,实行定点、定时接种。

  ●接种人员100%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策 略

  (一)全县依法开展扩大免疫规划工作。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列入政府的法定工作职责。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落实职责工作,让每一名适龄儿童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保护。

  (二)加强免疫规划队伍的组织建设,提高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适应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各接种单位要加强人力资源建设,要有2-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辖区的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人员除熟悉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和技能外,还必须熟悉计算机等信息化的操作,要按照国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科学管理本辖区的免疫规划工作。县卫生局将信息化系统建设纳入工作日程,为各级装备信息化系统必要的硬件设备。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至少有2台配备较高的计算机作为管理平台,同时还应配备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硬盘等设备,以便管理儿童信息系统的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有免疫规划信息工作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确保信息化系统建设和使用。

  (三)科学实施免疫接种,使人群形成牢固免疫屏障。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科学、规范地实施预防接种,提高有效接种率。加强对流动儿童和边远农村儿童的主动搜索,努力提高全人群的免疫接种率,使人群形成牢固的免疫屏障。

  (四)强化培训、督导,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

  县卫生局按照国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织完成对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的全员培训。县疾控中心要完成对所有接种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管理的培训工作,对于基础较差的人员要进行现场手把手的培训,直到能胜任专业工作为止。县疾控中心要针对免疫规划实施各环节进行现场督导,对免疫规划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和评估。督导工作要全面,特别注意加强对薄弱地区、特殊人群集聚地的督导,通过督导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五)实施科学化、规范管理。

  以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为契机,以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为平台,以量化指标考核为手段,转变免疫服务模式和理念,全面实施免疫规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我县免疫规划工作能适应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需要。

  四、措 施

  (一)扎实开展常规免疫工作。

  1、常规免疫是免疫规划的核心工作内容,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及时为适龄儿童接种疫苗,确保达到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

  2、常规免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要结合当地辖区行政区划、医疗资源分布及群众的免疫接种需求等情况,按照《条例》和《规范》的要求合理规划接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城所在地的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以地域严格划分,严格管理,切实实行分片接种、分片负责。营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今年要正常运转起来,逐步走入正轨,便于县城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

  3、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定点、定时接种,全年运转不少于12次,县城接种点每周至少运转1-2次,乡镇(农场)门诊接种点每月运转1-3次,每次运转的时间不得少于2-3天,杜绝预防接种门诊天天运转的现象,县城流动人口集聚地和边远村庄划定责任区,设立村级接种点,每月定时为适龄儿童进行免疫接种。

  4、继续实行接种登记门诊日志(流水帐)制度,每个接种单位应按照常住儿童、异地儿童和流动儿童分别进行接种门诊日志登记,做到每针次疫苗接种有记录可查,特别是流动儿童必须详细填写儿童信息资料。接种门诊日志应在满足工作需要基础上,尽量减少手续和工作量。接种门诊日志记录,应作为发放预防接种补助费和疫苗使用核查的凭证,记录应真实完整。制定奖罚制度,对不按要求进行登记,特别是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惩罚。

  5、开展查漏补种,主动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1)实行门诊定点接种后必须建立查漏补种制度,做好查漏补种工作计划。每2个月必须对辖区进行一次全范围的查漏补种工作,做好补种记录,特别是边缘、交叉地带的流动人口和跨地区接种的儿童,要通过查漏及时进行补卡、补种和补登记录。补种工作尽可能动员儿童到接种点接种,对于不能按要求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设立临时接种点进行补种。

  (2)各预防接种单位按照县卫生局、县教科局联合下发的实施办法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验证工作在每年9月新生入托、入园、入学时报名后的一周内完成。查验工作中发现漏种疫苗,要按照缺哪针补哪针原则进行补种,按照联合免疫的原则力争在短时间内完成补种工作。2010年1月份起A+C群流脑疫苗和白破二联疫苗必须纳入常规接种管理,不允许再到学校对6周岁儿童进行集中接种。

  6、开展流动人口查漏补种月活动。

  组织在流动人口集中进入或节后返回我县务工人员开展流动人口儿童查漏补种月活动,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7岁以下流动人口儿童摸底调查和查漏补种活动。查漏补种对象包括所有漏种的本省和外省户籍儿童。各地要在当地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行流动人口摸底调查,调查摸底时发现外省户籍流动人口儿童,不论是否完成接种记录,均进行登记造册。对未完成免疫接种的儿童要立即进行补种,补种应优先保证脊灰和麻疹疫苗的接种,然后按照联合免疫的原则,补种完所有疫苗的针次。通过查漏补种月活动摸清辖区外省户籍流动人口情况和疫苗接种情况,消除流动人口中的免疫空白点和免疫空白人群,防止因流动儿童免疫空白而引发的麻疹爆发。

  7、县卫生局将组织对所有从事预防接种的人员进行年度专业培训和考核,做好培训、考核记录,确保持证上岗,专业考核技术不合格者应再次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8、加强接种资料管理。

  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加强对预防接种登记、接种资料的管理。新生儿使用统一预防接种登记卡和接种证、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本、疫苗和注射器账本。县疾控中心要指导各接种单位做好预防接种登记资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要及时或定时将阶段的接种资料打印存档。按照要求规范相关资料归档工作,保证免疫规划所有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切实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工作

  1、2010年1月1日-6月30日仍用麻-风疫苗替代麻疹疫苗第1针、用麻腮疫苗替代麻疹第2针进行接种,2009年第1针接种麻-腮疫苗的适龄儿童,第2针接种麻-风疫苗,确保满24月龄的适龄儿童至少有2针麻疹、1针风疹和1针腮腺炎的免疫史。2010年7月1日起满8月龄适龄儿童(200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接种第1针时仍使用麻疹疫苗,第2针用麻腮风疫苗(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替代麻疹疫苗进行接种(适龄儿童各针次详细接种程序见2010年度生物制品计划)。

  2、2010年1月1日-6月30日,仍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为适龄儿童进行第3、4针接种。从2010年7月1日起用无细胞百白破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为适龄儿童进行第2针接种(201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各针次适龄年龄组说明见年度生物制品计划)。

  3、流脑疫苗继续在全县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各针次适龄年龄组说明见年度生物制品计划)。

  4、甲肝减毒活疫苗继续按原方案开展接种。

  5、各级要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继续做好培训工作,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及时为适龄儿童进行接种,确保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对2009年的适龄对象没有按要求接种扩大免疫规划相关疫苗的儿童,要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补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相应疫苗的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以上。

  6、加强对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管理,防止疫苗报废、挪用,更不允许进行收费接种。

  (三)继续开展脊灰强化免疫活动。

  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5-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强化免疫对象为3-24月龄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强化免疫以查漏补种为主,重点为流动儿童集聚地。在开展两轮脊灰强化免疫时,同时调查流动人口其它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及时进行查漏补种,以消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空白人群,保持适龄儿童高免疫接种率和抗体水平。在开展强化服苗期间要严格掌握禁忌症,对出生后有过肛周脓肿的儿童一律不予接种。

  (四)落实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1、抓好常规免疫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及时接种2针次麻疹成分的疫苗。

  2、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认真核实一年级新生麻疹基础免疫和强化免疫的接种记录,对确实漏种的儿童要及时用麻疹疫苗进行补种。

  3、按卫生部《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监测病例定义开展“发热出疹”病例症状监测,及时开展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及疫情处理工作,防止爆发疫情的出现。

  (1)提高疑似病例标本采集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门诊日志制度,对就诊的每例“发热出疹”病例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同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采集就诊的麻疹监测病例血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单后立即通知县疾控机构中心收集标本进行送检。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由负责调查处理疫情的人员采集血标本。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在48小时内将血清标本和送检表送达国家麻疹监测实验室(省CDC),病例出疹后3天内采集了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阴性者,县疾控中心应在出疹1周后再采集第2份血标本送检。发现3天内“发热出疹”症状典型疑似麻疹、风疹病例,县疾控中心应采集病例咽拭子和5ml尿液标本,当天送达省CDC进行病毒分离。

  (2)抓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个案管理。

  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每例“发热出疹”病例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疫点调查处理重点为病例流行病学资料,既往麻疹疫苗免疫史,调查应认真核查既往所有接种记录(包括麻疹强化免疫记录),病例及周边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接种情况。对低接种率地区应立即组织完成应急接种工作,应急接种应划定范围和人群组,疫点接种工作应在1天内完成,严防二代病例的发生,杜绝爆发点的出现。

  4、麻疹疫情建立了网络专报系统,所有监测病例(包括临床诊断风疹病例)资料均录入计算机实行网络专报。县级疾控中心在完成病例调查后,48小时内将个案调查资料录入专病系统,在接到实验室检测报告后,要及时通知病例报告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对病例诊断进行订正。县疾控中心负责麻疹监测的管理人员,必须每日上大疫情管理网浏览前1天麻疹、风疹疫情报告情况,一旦发现麻疹、风疹报告病例,应立即通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调、标本采集和疫点处理等工作。

  5、在全县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2010年9-10月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开展8月龄~6岁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麻疹疫苗。

  (五)落实2006-2010年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

  各单位继续按照2007年下发的《2006-2010年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开展落实乙肝预防控制工作。

  1、继续加强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切实提高新生儿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后无禁忌症的应在6个小时内完成第1针接种,不能在6小时内完成接种的不得超过24小时完成接种。。

  2、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母婴传播阻断率。尽量对所有住院分娩的产妇进行乙肝两对半筛查,对携带HBsAg的孕妇所生新生儿可开展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联合免疫,提高母婴阻断率。

  3、继续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2010年5月前完成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0日出生儿童第3针补种工作,写出第一阶段工作小结。2010年5-11月开展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0日出生儿童第一针、第二针、第三针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4、将扩大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地政府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民生工程来抓。有计划、分步骤开展15岁以下儿童以外人群乙肝疫苗推广预防接种工作。争取县政府投入经费,开展职业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普种乙肝疫苗。

  5、健全和完善乙肝监测系统,加强乙肝病例监测,降低误报率。各医疗单位应严格按照乙肝诊断标准和监测方案,报告乙肝疫情。县级疾控中心负责乙肝监测的管理人员,必须每日上大疫情网浏览前1天乙肝病例报告情况,要对医疗单位报告的15岁以下乙肝病例48小时内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通过核查实验室检测结果等方法核查病例,核查后不符合诊断标准的病例,要通知报告单位予以订正。对2003年以后出生的儿童,要认真核查既往乙肝疫苗接种记录,不得在接种记录中填写“不详”。完成流调后7天内将个案资料录入EXCEL表或数据库(由省级制定下发),3天内上报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六)加强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监测和疫情控制工作。

  建立完整的扩大免疫规划的疾病监测系统,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麻疹、乙脑、流脑、甲肝、风疹、腮腺炎、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对病例的主动搜索,确保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监测质量,杜绝病例迟报、漏报,导致疫情暴发。一旦出现爆发,必须立即按照相关调查处理预案开展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七)完善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1、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按照《规范》的相关要求和省的新规定使用统一的接种率报表,规范报告程序,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数据的可利用性。全县从今年4月份开始,各预防接种单位在每月的7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常规免疫接种率报表到县疾控中心,要按时上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在完成一类疫苗接种率报告的同时,加强二类疫苗接种情况的报告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将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接种针次数与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考核下发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对收集的接种率资料进行分析,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行科学评估,如实反映冷链常规运转情况和人群免疫接种水平。

  2、免疫监测。

  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免疫成功率监测和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工作。加强对预防接种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测、控制和免疫效果评估。各单位要按照免疫规划工作职责,根据省级免疫监测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当年免疫监测工作任务。

  (八)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

  2009年省疾控中心已为我县乡镇卫生院配发了证式打印机。2010年将在全县逐步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实施工作,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为辖区内各单位制定信息化建设时间表和进度安排、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单位按进度实施信息化建设。将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和网络维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接种单位配备必备的计算机等设备。

  2、县疾控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培训和现场操作指导,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维护,4月份前完成接种单位操作培训工作。县疾控中心必须配备1台以上配比较高的计算机,作为系统管理平台,每日对接种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反馈和数据备份,按时、按质、按量地向上级传送预防接种相关数据信息。

  3、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确保有2名以上防保员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指定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防保员负责管理使用客户端系统和国家平台系统。2010年所有出生儿童的接种信息资料全部录入信息系统,2010年6月30日前将2009年出生儿童的接种资料全部录入系统,建立儿童基本预防接种信息数据库。在每次常规运转结束后,要及时利用信息系统查询接种情况,每月分析总结,及时发现未免疫儿童并予以补种。

  (九)健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病例监测、报告和处置

  按照国家和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报告工作。县级疾控中心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对于接种单位报告的个案,县级疾控中心要及时、规范进行调查、处置,审核和修订个案调查表,补充关键项目的填写。加强对病例的跟踪反馈,及时上网对病例转归情况进行订正,提高个案调查表完整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监测系统敏感性和完整性,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乡级单位个案报告覆盖率达到100%。

  (十)切实加强疫苗、注射器、接种证和冷链管理。

  1、严格按照县卫生局下发的《琼中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琼中卫[2008]21号)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各季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库存和需求计划。

  2、县级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必须科学制定疫苗、注射器、接种证的分配计划,每月根据各接种单位上报的库存量、下一月份需求量、每月应种对象,核实后有计划送达。

  3、疫苗、注射器、接种证发放实行出入库联单制。由免疫规划科室编制疫苗、注射器、接种证出入库三联单,领发由管理科室开具出入库联单,管理人员按单发放,不得随意发放。

  4、各接种单位建立定点、定时接种制度,合理安排接种门诊运转周期,将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规定以内。

  5、疫苗和注射器要实行专苗、专器、专帐,每个运转日接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及时上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晰,保持“三个一致”,即帐面结存与库存一致,登记接种针数与疫苗使用支数一致,疫苗使用时间与接种登记时间一致。

  6、疫苗发放、运输、储存均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文件执行,全过程符合冷链管理要求,100%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所有监测资料归档保存。

  (十一)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免疫规划队伍业务能力。

  县疾控中心在5月前要加强对乡镇级预防接种人员的全员培训,培训时间应集中,不少于2天,不得以会代训。特别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培训,提高防保员的业务素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二)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

  2010年以扩大免疫规划为契机,以实施儿童免疫规划、乙肝疫苗补种、麻疹强化免疫等为重点,组织全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免疫规划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在“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期间,开展以提高公众对国家免疫规划重要意义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支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宣传活动。

  (十三)强化督导检查,实行量化考核。

  县卫生局根据工作内容与进度将不定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免疫规划工作综合检查,一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在开展3月份流动人口查漏补种、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查验预防接种证、麻疹强化免疫、脊灰强化免疫等专项活动时,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将组织人员现场督导。并列出详细督导提纲,做好现场督导记录,写出总结通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督导工作人员要由责任心,做到人到、眼到、手到,督导现场发现问题后要及时纠正,手把手教会基础人员如何开展工作。

  (十四)全县预防接种门诊实行验收、准入制。

  严格按照条例对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资质认证,达到国家《预防接种规范》中规定的要求,力争在2年时间内全县80%以上的接种单位实现规范化门诊建设。没有达到规范化门诊验收的单位实现定时集中接种,边远地区100%实行定点定时接种。全县预防接种门诊以100分制量化评分验收,60为合格分,90分以上的为“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60-89分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低于60分的为“定点预防接种单位”。在9月份前完成自查验收,10-11月份通过省级组织复核验收。复核达标的由省级统一发证、挂牌。未达的要重新建设后再次申请验收。

  五、工作进度安排:(见附表)

  六、效果评估

  (一)接种率评估:县疾控中心通过定期收集上报的常规免疫接种率数据、出生人口数以及疫苗使用情况等资料,采用国家推荐的分析评估方法,计算各种疫苗、各针次的报告接种率,分析评估报告接种率的真实性、可信性,评估各接种单位的接种率水平和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儿童IC卡信息化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实时对辖区接种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接种薄弱地区,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定期组织接种率抽查,估算实际接种率水平,以评估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免疫实施效果评估:县疾控中心通过开展免疫成功率监测、人群抗体水平调查和针对传染病发病率等指标综合分析和评估免疫效果。

  七、经费及后勤保障

  (一)疫苗、注射器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接种补助经费由县财政从国家、省、市县(区)三级下达的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支付;县疾控中心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按照出生儿童数、每针次所需经费数纳入预算及时拨付。

  (二)疫苗由省疾控中心按计划每季度下发我县,我县每月按计划送达各接种单位。

  附表:琼中县2010年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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