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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

“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6-02-15

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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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

 

为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其社会公德意识、环境责任意识、自我管理意识,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41号)、市政委《关于印发“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政委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门前新三包”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工作目标

发挥县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公众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使城市管理从政府单一管理向社会各界共同治理转变。

(二)具体内容

“门前新三包”是指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沿街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通过自我管理约束、强化义务履行、倡导互动参与,实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应急响应及时。具体内容包括:

1. 注重自我管理。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责任区范围,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增强责任意识,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做到规范设置垃圾容器,规范投放生活垃圾,自觉进行垃圾分类,规范设置店招店牌,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门前环境整洁、市容有序、设施完好。

1)环境整洁:门前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绿化带(树池)、构(建)筑物立面、店招店牌、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

2)市容有序: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倒、乱堆乱扔、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无倚门设摊、占道(出店)经营;无占道洗车、加工等违章生产经营活动;无违章在行道树、绿带上晾晒衣服、搭架搭棚;不得随意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更不能私自侵占城市绿地或在绿地内种植与园林绿化无关的作物;无经营活动中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

3)设施完好:责任范围内道路平整,无松动、破损、坑洼、沉降变形等,路沿石、栏杆等设施无锈蚀、缺损,人行道天桥、地通道等设施涂装无脱色脱皮,建(构)筑物立面、店招店牌无破损,景观亮灯完好,无断字缺亮;垃圾收集容器无破损。

2. 强化义务履行。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教育劝导、举报等社会义务,对门前出现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破损、坑洼,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及时主动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维护;对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敢于进行教育、劝导和制止,对不服从劝导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3. 倡导互动参与。发挥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参与“门前新三包”日常和应急管理工作;在重大接待和重要会议情况下,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教育阶段(20161月—2月)。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充分发挥各社区的力量,搞好学习教育,营造社会管理的氛围。

(二)准备实施阶段(20163月—4月)。在城区内选择主次道路、窗口地区等重要区域全面推行“门前新三包”管理工作。“门前新三包”范围由重要区域向背街小巷延伸。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651以后)。20165月上旬,总结“门前新三包”管理工作经验,巩固成效,固化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现“门前新三包”全覆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管理责任划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门前新三包”工作,搭建共建共管平台,与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签订《“门前新三包”自我管理承诺书》。

(二)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门前新三包”责任区的确定、明确责任边界;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区日常巡查监管,并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解决涉及“门前新三包”的政策、标准及热点难点问题。负责结合城市园林绿地管护,督促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觉落实“门前新三包”管理责任。

(三)县政府法制办。指导完善相关城市管理法规,进一步明确责任区责任人不履行责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县文明办。负责做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教育,增强公众文明意识、公德意识、环境责任意识;负责督促文明单位自觉落实“门前新三包”管理责任,发挥好示范作用。

(五)县爱卫办。负责结合卫生创建工作,督促沿街单位自觉落实“门前新三包”管理责任。

(六)团县委。负责建立和落实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自觉参与“门前新三包”管理工作,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教育劝导。

(七)县城乡建委、县宣传部。负责做好实施“门前新三包”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和社会公众增强主人翁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深入推进“门前新三包”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交巡警大队、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落实“门前新三包”有关工作。

四、工作方法

(一)建立工作网络。建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门前新三包”工作网络,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开展志愿服务。由志愿者服务队牵头,通过自愿报名与街道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公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通过志愿者服务队和社会组织,倡导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门前新三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目标。

(三)实施共建共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搭建由辖区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的共建共管平台,建立日常工作协商、联系制度,科学设计推进“门前新三包”工作的活动载体,主动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城市管理的问题,真正形成“自我管理到位、志愿服务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良性互动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建设美丽重庆、共建美丽家园”,倡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实施“门前新三包”作为服务经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载体。

(二)营造舆论。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阅报栏等渠道,引导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门前新三包”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门前新三包”责任义务履行好的沿街单位、个人以及示范街区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注重激励。县政府对辖区内“门前新三包”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科学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沿街单位“门前新三包”工作落实情况,分别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四)强化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责任人自我管理和应急响应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污染环境、损坏设施、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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