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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报告

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1-03-03 15:14:23

工作报告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报告》,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报告第1篇

同志们: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认真总结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二年,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近二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549件,调处成功3527件,成功率在99.4%以上;排查调处各类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疑难矛盾纠纷共146起,调处成功122起,成功率83%,没调处成功的,都能及时落实有关措施,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健全网络体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需要调解,调解组织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把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形成了以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近年来,结合区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意见》,建立健全各级调委会,抓好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区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同时在法院、劳动局、卫生局和工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街道(镇)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参加调委会,并建立了外来人员调解员联络员制度;企业调委会建设,今年在慈城镇进行了百人企业建人民调委会的试点,现有的52家百人企业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区积极推开了百人企业建调委会的工作。目前,全区已建人民调解组织285个,其中街道镇8个,社区村146个,企业107个,其他区域性、行业性24个。逐渐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优化综合素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为适应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将选举与聘任有机结合起来,把调解队伍的群众性、专业性有机统一起来。在交警大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中,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设立专职调解员,取得很好的实效。积极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基层干部吸纳到调解队伍中来不断改善知识结构,同时积极发展和培训外来人员人民调解员,开展“以外调外”工作。目前,全区共有调解员1050名,其中等级人民调解员596名,其中一级调解员289名,二级调解员237名,三级调解员68名,四级调解员2名。按照“明确分工,按级培训”的原则,全区各级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司法局不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每年定期开展调解干部系统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人民调解工作远程“直播课堂”;法院结合民事案件庭审,吸纳各级调委会成员参加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成效显著;各街道(镇)通过走出去观摩学习,请进来指导培训,抓典型模范引路等不同形式来提高培训效果,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此外,及时宣传调解员的优秀事例,利用《新江北》这一宣传阵地,对特别优秀的调解员进行了广泛宣传,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去年我区有10名调解员分别获省市优秀人民调解员。甬江街道孔浦村副书记、调委会主任吴国通还在市第九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三)健全各项制度,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了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机制。通过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专项治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动态分析等有力措施,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了”的总体要求,开展了矛盾纠纷预警性信息报送、突发性群体民事纠纷应急调处预案制订、群体性不安定因素预测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以预警、预案、预测为主要内容的“三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各级调解组织特别是以派出所、司法所为骨干的镇(街道)调解力量处置和化解突发性、群体性民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一手抓组织、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方式,普遍建立了工作例会、请示报告、纠纷排查、统计登记、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制订了纠纷受理、调查、调处、回访、移送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促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

(四)各级加大投入,调解工作保障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委政府通过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软硬件的投入,积极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目前我区各级调委会基本实现了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的“五有”要求和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标准。为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提高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办法》,制订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明确规定对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和报送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实施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白沙街道还根据区里的奖励政策,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街道实行同等的奖励。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了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热情,为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不出街道(镇)”的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努力推动新时期调解工作改革发展

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较为突出的是:调解组织还不够健全,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尤其是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方法、手段和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职能部门对调解的指导管理工作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新时期调解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从构建主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功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注重基础,切实抓好“三项建设”

一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创新建立区级民事诉讼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等新型特色调解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全区的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纠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等,巩固社区(村)的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百人以上企业和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努力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要通过不断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落实“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调解工作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二要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改进基层调解员选任方式,努力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调解员,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使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队伍在年龄上有梯度,能力上有互补。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吸纳一批有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逐步推行“以外调外”工作机制。摸索建立社区(村)调委会主任专职制度,以保证主要精力用于调解工作。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调解员素质的基本途径,完善培训制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增强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大力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的学习、例会、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并有效落实各项制度,努力把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三项功能”

一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各级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要充分发挥调处矛盾纠纷的平台作用,积极整合街道(镇)调解力量,形成“大调解”优势,确保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提高化解影响本地区疑难纠纷的效率;区人民法院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切实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强化自身调解职能的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强化解决矛盾纠纷效果,提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公信力。二要坚持“调防给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纠纷信息和苗头,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三要充分利用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始终,引导广大调解员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调解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的过程,不断强化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

(三)着眼发展,不断强化“三个力度”

一要不断强化管理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调解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和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要建立健全调委会绩效考核制度、调解工作奖励制度、调解员培训制度等,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优化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重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院支持指导、各级监督协调、调解组织实施的“四位一体”调解新路子。二要不断加强指导力度。重视发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机制的作用,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法官兼任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法官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旁听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制度,不断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三要不断加强保障力度。全区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通过不断加强软硬件的投入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要关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学习生活,认真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人民调解员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热情。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作用,合理整合调解资源,努力在全区形成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志们,这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召开,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殷切期望。希望全体同志,再接再厉,开拓奋进,不断开创我区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报告第2篇

  顺河回族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以实现“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和“争创全省综治先进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持续平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优势,确保我区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平安顺河发挥我们的应有作用,现将我局2010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局成立了以郭玫局长为组长,各司法所长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32个社区和35个村委成人民调解工作成员,并于每月25日上午9点,我局召开各司法所所长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局长亲自主持会议,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增长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或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2010年5月7日顺河区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宣布《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规定,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的标准:第一种(一般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30元/起;第二种(疑难性民间纠纷)第三种(群体性或重大恶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100元/起。补贴标准:50元/起。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该规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区财政把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和调解人员补贴经费到八年度财政发放,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我区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稳定。2010年全年三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289起(含口头调解)。经审核有114起符合发放标准的案件,人民调解经费已由司法局统一拨付到每个人民调解员。

  三、一手抓稳定、一手抓排查

  规范民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局工作重心下移,借和谐社区建设集中帮建活动的助力。把警力充实到办事处、社区,确保基层工作落实到位,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每星期二、四、五三天,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全员参与,编成六个组,每组4人,在辖区办事处6个社区设立固定接待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二是结合全辖区实际情况,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辖区范围安排到每一位司法所长,职责统管到位。全辖区六个办事处、两个乡,67个社区、行政村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有3个以上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和巡访调解员组成,街道、社区调委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招牌、宣传版面、公章、台帐、档案。负责调处和预防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通过设立固定法律服务点,发放法律服务卡,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四是积极组织对本辖区进行一次认真地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居民的思想动态。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久调未决容易导致突发事件、上访事件的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调处。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控制、思想转化和思想疏导工作。五是我局组织的普法宣传队,在67个社区、乡村党员电教室,为社区干部、居(村)民群众上了普法教育课。针对群众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进行《物权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等宣传和培训。把法律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法律的主人。六是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作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七是把排查到的不安定因素迅速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并协助进行解决,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特别是在XX年年12月30日至2010年3月30日,在“双节”来临之际,集中力量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纠纷,在“三夏”将至,为了预防矛盾激化,确保我区的夏收夏种、夏粮征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民调组织又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

  我区组建各社区、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67个,组建率100%;办事处与企业建立联调组织12个,,占目标的110%;调解纠纷196起,调成189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6%;调解员培训率达90%以上,调解文书规范,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文书使用率达到60%;“双节”和“三夏”调解各类纠纷28起。通过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有效地预防民间矛盾的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四、司法所硬件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经过省、市、区共同努力,顺河回族区土柏岗乡、东郊乡建设土柏岗司法所和东郊乡司法所,每所占地面积为0.5亩,建设规模为120平方米,区政府还专门拨出专款1万元为两所购置了电脑和空调,区司法局和东郊乡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出资金为两乡司法所购置了调解桌、办公桌椅、柜子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统一按省、市要求制作了标准宣传板面、标牌等。我区两乡基层司法所建设由原来一间破旧房屋建设成为宽敞明亮,功能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基层司法所并正式投入使用。

  我区共有八个司法所,另外六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借用的是办事处的,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存在的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队伍庞大,人员众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调解技能差,办法少,遇到一些难调纠纷束手无策。

  2.由于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济有限,基层调委会无经济来源,无法购办一些必要的宣传、学习培训资料,造成宣传教育、民调人员素质提高较慢的问题。

  3.有个别纠纷在调处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多头反应,有意扩大事态,给各级政府部门或民调工作人员施压的现象。

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报告第3篇

  20XX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4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4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1)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4)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 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5)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 ,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6)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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