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讲话稿 > 工作报告 >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正文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21-03-03 17:41:25

工作报告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第1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6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2004年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06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当日启用了注册登记大厅,所有行政许可登记全部在大厅一站式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又如市发改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提速,凡符合产业政策、申请资料完备的,自申报之日起,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要上报省里审批的3个工作日完成上报。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三是越权许可。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

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送达缺回执、听证缺资料。一是个别单位许可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办有5项行政许可,只公示一项,其余4项没有公示。公示的这一项也没有将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全部公示完备。二是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三个单位行政许可的受理均无受理凭证,无从确定受理日期和办理期限;个别单位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诉权。如运管处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仅作内部台帐了事。该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三是多数单位行政许可档案里缺少送达回执,无从体现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书是否送达被许可人。四是不少单位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

第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办理会同山益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中,先许可后审查。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4项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但市水利局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而通知专家评审时间却在许可决定之后。

第三,程序错位。如市商务局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对县里的企业项目应由企业报县商务部门,经县商务部门初审后,再报市商务部门许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以县商务部门的名义申报,市商务部门许可决定也下达给县商务部门,这样,县商务部门作为初审机关却变成了最终的申请人,造成了程序上的错位。

第四,时限超期。市广电局在审批**、芷江两县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行政许可中,审批日期长达2个多月,而依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许可期限应为20天,最长不超过30天。

第五,擅自降低许可条件。市教育局对设立民办学校审批公示了十四项法定许可条件,但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申请部分没有达到法定办学条件的溆浦鸿志、麻阳松竹园两所学校予以了审批。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不力。

一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不力。市直绝大多数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没有对县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市卫生部门对鹤城区、中方县卫生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管不力,致使城区医疗市场比较混乱。

二是无监督检查记录和档案。绝大多数行政许可单位没有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没有监督检查记录,行政许可往往是一许了之。

三是市政府法制部门检查指导力度不大,市政府监察部门对违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不够。

四是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对口联系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监督不力。

五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不少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没有依法追究责任。

六是监督检查时指定产品和服务。如市公安局对网吧实施监督检查时,指定了怀化赛德龙经营部作为网吧网络维护公司,指定购买其提供的设施,将该经营部的签字认可作为网吧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和依据。

(四)部门配合不够协调。

一是行政许可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前置行政许可为许可条件的,后行政许可机关对前置许可不予理会。如建工许可与消防许可。建设部门仅组织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对消防图纸进行审核,签署个人意见,便颁发施工许可证,以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审核等同于消防机构的行政审核。

二是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领域,部门许可配合不够。如河道管理,水利管水,国土资源管矿产,交通管航道,都有相关许可项目,但在具体操作中,有利的争着管,没利的无人管,乱许可、重复许可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是行政许可部门与政务中心的衔接配合不够。建立政务中心的初衷是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政务腐败。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政务中心客观上成了联合集中办理的平台。按照中办发(2005)12号文件和湘办发(2006)13号文件的要求,所有行政许可单位均应在政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但在实行过程中,全市48个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只有23家入驻政务中心,发生行政许可业务仅32项,占全市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6.3%。有的入驻单位也只是让申请人在政务中心领表,其它手续仍需到部门办理,造成群众“两头跑”,不是方便群众,反而增添了不少麻烦,联合集中办理的便民原则未能得到全面落实。

(五)行政许可收费不够规范。一是通过中介机构申办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够透明。如通过驾校办理驾驶证,收费不透明,甚至强行收取食宿费等服务性费用。市公安局通过旅行社办理团体出入境审批等,收费不公开透明。二是搭车收费。交警部门在新车登记中搭车收取交通信息费。

(六)学习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虽然组织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但广度和深度不够。表现在机关单位内部学习、宣传较多,对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农村宣传的较少,对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抓得较紧,对一般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够。在宣传中没有做到创新形式、广泛深入和持之以恒,以致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法缺乏必要的了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甚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维权。据问卷调查统计,有28%的人表示没有接受过政府或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法的宣传;42%的人表示知晓行政许可法的一些内容,52%的人表示略知一二,6%的人表示不知晓。

三、原因分析

(一)领导认识不高。少数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原则、意义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不够,把一部加速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有限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法律视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部门法。由于领导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视不够,以致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不懂或不屑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仍习惯于沿用传统的办法和方式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长期以来形成的“审批等同于管理”的习惯,在一些领导的思想中还根深蒂固,导致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也基本没有开展。

(二)现行体制不顺。 一方面,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对行政许可权实行分级层次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在省级以上,致使设区的市的某些行政机关不能对该行政区域内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行使许可权,如我市公路部门行政许可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即源自如此。另一方面,我市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少数行政许可职权的摆放不符法律规定。如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许可,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而我市却由市公用事业局行使。

(三)部门利益驱动。 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惟恐部门利益受损,不肯放权或争权推责。在行政许可项目进政务中心的问题上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形式上进、实质上不进“的现象,把窗口的功能弱化成“收发”室。由于利益的影响,行政许可过程中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四)存在法律障碍。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设定过严,与目前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吻合。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40多部法律明确要求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在设区的市,只有30个左右行政局。如我市即是如此,只有31个行政局。不少事业局承担着行政执法任务,造成部分行政许可主体资格不合法。[NextPage]

四、建议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本质就是依法规范行政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次检查表明,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反映在程序上,根本的原因是不少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此,增强严格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刻不容缓。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提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加深对行政许可法精神实质的理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许可工作中“打招呼”、“批条子”、“不透明”、“不诚信”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发生。通过各级领导带头遵守法律来带动执法人员乃至全社会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将我市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积极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转变管理职能,有效防止行政权力滥用、越位与错位,把政府建设成为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有限责任政府。四是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突出对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晓行政许可法,监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许可行为。首先是加大对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力度。凡不符合主体资格的,不能行政许可。不具备主体资格,但却又为执法所必须的,建议调整行政序列编制或还权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凡与行政许可法相悖的文件,进行修改或作废。建议市政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二00二年颁布的部门“三定”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三是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严禁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变相恢复。四是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收费,也不得借行政许可之机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三)严格许可程序。一是进一步强化程序观念。行政许可法主要是一部程序法,程序违法就是行政许可违法。二是严格许可把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审核把关。三是在具体运作中,防止程序缺失、错位、倒置和超期等现象发生。该举行听证的必须进行听证,严禁以协调会的形式代替听证;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有招标、拍卖等特别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特别规定办理,严防特别许可的暗箱操作。四是不得随意增减许可条件。在受理、审查、决定许可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法定许可条件,防止在法定条件之外增设许可条件和擅自降低法定许可条件进行行政许可。[NextPage]

(四)严格许可监督。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这种权责一致的原则,许可法都作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要认真执行:一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监督原则,实行“谁许可、谁监督”,认真开展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归档。二是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三是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政府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行政许可违法人员的处理力度,对严重的违法事件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处理。四是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力量,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对口联系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对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和需要拍卖、招标等特别许可,要主动邀请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现场监督。五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加大错案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应受到行政问责。六是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问题整改。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违法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和越权行使行政许可的问题,要全面清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依法规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多项行政许可,要组织制定相关联合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和措施,督促落实。对政务中心运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市政府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拿出可行的方案,切实加以改进,逐步做到我市政务中心的建设与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第2篇

  市局:

   根据*阳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20xx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20xx)206号]精神,我局于20xx年11月5日至10日对全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清理执法案件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以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局从20xx年9月开始至20xx年6月利用近10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宣传等工作,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公开了各项行政许可项目、条件、程序、期限和费用、做好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我局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制定了《* *工商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流程表。在学习培训上,一是开展了自学,二是组织了培训。主要集中培训4次,参加人员300人(次),由市、县两级法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授课讲解。在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上,我们组织相关业务股室的人员共同清理,共清理许可项目82项,取消42项,报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审定保留40项。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我们共清理从2001年度----20xx年度的各种文件268件,涉及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类的文件6件,拟保留2件,取消4件。另外,我局还采取培训后考试和“一月一法”考试,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考试,同时,还建立了配套的工作制度12项,并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示-

  自20xx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我局仍在不断地强化学习和培训,针对贯彻实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完善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全县工商系统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上不走样、不出现任何问题,使我县工商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为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我们取得的好经验是:领导重视,依法办事,严格落实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抓信访,重反映,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规定的事态苗头。解决问题的成功办法是:提高依法办事重要性的认识,严管重处,建立层层督查负责制。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二是组织了培训。首先由县局党组对《纲要》进行系统学习。其次是组织机关中层干部对《纲要》进行学习讨论。再次是开办基层工商所培训班,对正副所长、行业组长进行培训,将全局上下所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三是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近一年多来,我局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股室编篡了《*县工商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一书,从机关股室到基层工商所,以及“两协”组织全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位,任务具体,责权一致。四是完善有关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不断强化对各种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错案和过错行为的追究力度。20xx年全年,我局共查究执法过错行为32次,纠正错案11件,树立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执法形象。五是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了案卷评审工作。首先制定了案件评查标准和案件评查办法。其次是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年底将各工商所已办结的案件,全部集中到县局法制股进行评查分析,既查找执法办案中的不足,又做好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对不合格的案件提出改正意见,对评查达不到80分的工商所降低执法办案等级。

  三 、执法办案中实施强制措施情况

  在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方面,我局历来是完善制度,加强监控。主要是制定了执法办案程序和罚没、暂扣物资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严格暂扣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措施。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需事先向主管局长报批,并向法制部门领取扣留(封存)文书,取得文书编号。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送达实施某种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告知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后,严格按照暂扣物资管理规定,将暂扣(封存)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向法制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移交财务部门管理。需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制有关事项审批表,由法制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同意,方可由承办机构和财务部门在法制机构的监督下予以解除。

  四、清理执法案件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

  在清理执法案件中,我局主要清查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各种执法案件841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762起,简易程序案件79起。20xx年7月1日到20xx年6月30日的一般程序案件620起。共清理出存在问题的案件20件,其中证据不足的2件,文书不规范的10件,制作虚假案卷的5件,其他3件。这些有问题的案件已得到了纠正。纠正的办法是:对证据不足的予以撤销,已收缴罚没款的在案件回访时,退还当事人。对文书不规范和制作虚假案卷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取消其执法资格半年和年度评先资格。对存在其他问题的,主要是加强案件的核审力度和改变核审方式,变一般程序案件的送审,为送审和实地审核相结合。重点是实行经常性的案件回访制度,及时掌握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五、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

  我县所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证上岗人员为256人。在办理案件和执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都做到了亮证执法。不亮证不能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不亮证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询问案件当事人。在案卷归档时,必须装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证明,以体现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在依法行政工作上,我局除制定并落实一系列规章制度外,还建立和完善了各种依法行政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20xx年全局查办案件1130件,行政诉讼案件1起胜诉,行政复议案件2起,全部得到市局维持。20xx年近700件案件,目前,没有一起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20xx年11月20日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第3篇

  为迎接省局20xx年税收执法交叉检查,8月13 -15日,市局抽调人员对我局20xx年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摸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检查组主要抽阅了第一税务所和管理检查科各5户个体和企业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执法文书不规范。表现在送达回证未做到一事一回证;填写不完整,存在漏填项目;欠税的`催缴无程序纪录。

  2、征管资料不完整。停业、请假无纳税人请假报告,税收管理员也无调查核实资料,调查核实资料存在马虎了草,随便写二句了事行为。

  3、处罚不到位。对未申报或延期申报行为有的只加收滞纳金,而未处罚。

  4、纳税人上报资料审核不严。如某企业纳税人到地税办理涉税事项,盖国税发票专用章而税收管理也认可了。

  5、未按期办理涉税事项。税收管理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涉税事项,或收到纳税人的有关资料,未注明收到日期。

  二、整改要求

  税收执法行为规范是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为迎接省局的交叉检查,区局要求:

  1、各征收单位在8月22日前对20xx年度所有征收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全面做到征管资料的完整,准确。

  2、实行税收管理员资料交叉检查,各片税收管理员22日前提供5户资料交区局,由区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每户罚款10元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处罚。

  3、实行责任究制。凡今后被省、市局查出有问题的征管资料,除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其分管的所领导一并处罚。

  4、本次税收执法检查情况将例入20xx年度正职考核范围。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相关的文章

网站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