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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销售安装合同

电梯销售安装合同

更新时间:2021-01-23 22:04:29

销售合同范本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电梯销售安装合同第1篇

  合约编号:

  电 梯 销 售 及 安 装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受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委托,向乙方购买及

  安装用于 项目的东芝牌(TOSHIBA)电梯事宜,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此合同。条款如下:

  一、机件规格及数量

  1.产品制造商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全电脑控制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

  3.规 格:见合同附件二(电梯规格表)

  4.数 量:2台

  二、价格及付款币种

  1.合同总价:即壹佰零肆万玖仟贰佰元整,¥1049200.00元。(详见附表一)。

  2.发包方认可价中含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验收、调试费、维修费等本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

  三、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乙方向发包方申请电梯拨款,款到甲方后先付乙方20万元电梯定金,乙方与东芝电梯签合同后,乙方将此定货合同提供给甲方一份,甲方确认后,再拨60万元作为发货款。乙方在安装调试完后,提供竣工资料,交出钥匙,保证不因电梯工程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电梯款全部到位甲方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剩余款甲方与乙方结清,乙方出具发票并向甲方提供5%银行履约保函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因维修不及时引起的纠纷和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付款以电汇(电汇费用乙方承担)或支票方式直接给付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3.甲方管理费5%按966000元的乙方工程款计算,约计为47107.52元(发包方提议)

  四、交货日期

  机件预定交货日期:年 月 日

  五、预定安装工期

  1.乙方预定于 年月 日进场安装,30天完成安装。

  (如甲方土建或付款条件情况未能符合安装条件,则安装工期顺延)

  2.甲方协助乙方,乙方安装后10 天完成调试.

  3.如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安装或调试工程时间顺延。

  六、机件交货及安装地点:

  甲方建筑物名称: 甲方建筑物地址:济南市旅游路南侧,转山西路东侧(龙泉山庄居住区内)

  七、机件交货方式 :

  乙方负责运输。

  八、机件的所有权转移

  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在货物安装完毕并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货物所有权连同钥匙一同与甲方交于发包方。

  九、合同规格及交货、安装日期确认和变更

  1.发包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甲乙双方及时沟通乙方向发包方提出工期增减费用等为宜,甲方协助办理。

  2.乙方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进场安装的日期,按双方商定的指定日期进行施工。

  十、验收标准及方式

  1.乙方会同甲方、建立、发包方,按装箱清单及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签字确认装箱的完好性。

  2.开箱验收时如发现缺件或部分零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核对后迅速补齐或调换。

  3.甲方不得自行开箱或委托其他单位开箱的。

  十一、质量保证

  1.乙方按照和建设方商定的品牌和安装事宜施工,并保证本产品质量规格符合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若建设方使用不当而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以便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须符合: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乙方自电梯的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日起计12个月内为甲方提供免费维保服务。接到排除电梯故障要求的12小时内,到达电梯进行检查维修。

  5.乙方在维保期间将对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工作。

  6.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电梯免费维保期满前30天内与发包方订立电梯保养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中途退货的(除不可抗力外),如仅支付了定金,则乙方可以不返还定金;如已支付了除定金以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造成乙方部分生产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产品制造完毕后退货的,乙方可以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包括定金)。以上情况一旦发生由乙方负责要求发包方执行

  2.乙方收取定金后不按时交货超过30天以上,加倍返还定金。(定金归发包方)。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完成交钥匙工程30天以上,加倍返还已付货款。

  4.乙方承接本工程,对本合同约定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相应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四、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甲方办公楼预留电梯处施工条件查看,认为具备安装的条件。合同签订双方后应相互配合如期履行生产、安装。乙方承担安装电梯的水、电费用。

  2.若判明甲方将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用于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物、化学及导弹关联)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再处理、运行、研究开发、开发贮藏及其建筑物)时,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3.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全部事项及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费用直至货物达到正常使用标准且向甲方提供《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4空缺)

  5、安装过程中人员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8.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其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约束。

  10.本合同一式 4 份,每份 9页,双方各执 2份。

  甲 方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

  单位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

电梯销售安装合同第2篇

  甲方:

  乙方:

  主题:本合同由双方按下列条款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商品名称、价格条件:

  1商标 价格/万元人民币

  此价格为总包价即交钥匙工程,含:设备费、包装费、库管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调式费、首次电梯检测费、24个月免费保修费及所有进口件的海关关税等各种费税;不含电梯卫视系统和电梯年审时行政收费。

  2工程名称:

  2、商品规格:

  3、交货地点: 甲方工地现场。

  4、交货期:电梯合同签定之后,乙方根据甲方建筑图,壹星期内制作电梯施工图交给甲方。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为准。

  5、付款方式:所有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给乙方的付款均以人民币计。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定金;

  2、提货前凭提货通知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

  3、安装完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电梯合同总价的%,乙方收到该款项后立即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4、余款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支付清;

  6、安装:

  1、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1、当电梯设备到货,甲方土建工程具备安装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在安装开工前10天商定一个工程进度计划,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但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1个月。

  2、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 日开始施工安装并于 日安装调试正常,并负责保证验收合格,领取准运证,投入正常使用,共计 天,具体安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正式开始施工时间及中途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以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为准,即:安装验收时间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时间顺延。

  2、安装包括安装设备所需的工作和交付设备前通常进行的测试和调试。安装、测试及调试应当按照乙方的安装测试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单位为沃克斯电梯的安装单位或沃克斯电梯公司的直属分公司。如其它公司安装则乙方违约,甲方将不支付安装费用,并从支付款中扣除。

  3、甲方责任及承担的费用:

  1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若有差错应及时修改。

  2提供电梯施工期间的水、电消耗,其费用由乙方向土建承包商支付。安装施工、照明、调试、运行的电源及水电费安装用电源点应离井道不超过20M,调试用电源点应离控制柜不超过5M。

  3能满足一般防水的临时设备材料库房和相应的卸货堆场地。协助乙方维护现场设备保护,负责土建结构误差的整改和设备与土建结合部收口及土建填充工作。

  4负责免费提供塔吊如塔吊没拆除可以提供,塔吊只负责自身起吊重量的货物,设备吊至适当位置及电梯安装时搭井道脚手架用的钢管、扣件。乙方自行搭设,负责电梯安装单位与其他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5提供器材,在乙方配合协助下安装闭路监控摄像系统及其它系统。提供接地线拉至机房配电箱。

  4、乙方责任及承担的项目:

  1电梯设备到货后,在预计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工地检验每个井道的土建安装条件,并依据合同规定的提供咨询服务。

  2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并负责电梯设备材料的保管。

  3按照国家及地方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工作。

  4按照国家及地方安装调试规范和标准完成调试工作。

  5遵守施工现场之有关规章制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罚款。

  6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开工申报。

  7负责安装及拆卸井道脚手架,完后运到指定地点。脚手架安装必须牢固并符合安装要求。

  8负责报送当地部门开工验收工作,保证验收合格。

  9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沃克斯电梯有限公司内部质量标准制造和安装,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科学管理精细施工。

  10向甲方和总包提供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11严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设备和人身安全。

  12负责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引起自身人及他人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13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设备保护工作。

  14自备安装和调试工具、仪器仪表,全面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15所有电梯施工井道厅门及孔洞应设置防护栅栏及警示标志。

  16提供并安装井道底坑内爬梯。

  17提供井道照明和底坑检查用防水型电源插座。

  18向甲方提供1套安装指导手册,1套维修保养手册。

  5、安装验收:

  1、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电梯安装标准验收电梯。

  2、甲方应按当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验,因报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并领取电梯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4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销售需要提前使用电梯,乙方必须派专人来管理电梯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7、设备

  1设备到货时间为 日到甲方现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应当按照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要求和多次搬动对设备进行包装并办理运输保险。

  3设备所有权仅在乙方收到除尾款以外的全部合同款项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标准用先进的科技和专有技术生产设备。

  5质量保证期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二十四24个月,但最迟不超过货到工地的三十30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除国家规定的设备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余维保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质量保证期内电梯若发生由于乙方原因电梯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造成的任何故障,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甲方或使用人每发现一次故障或报修一次故障因乙方电梯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原因,甲方可从尾款中扣除故障电梯总价的0.3%,以此类推。乙方同时应承担造成电梯故障可能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扣款超出尾款总额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力。

  设备到货后的二周2内,甲方可以检验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并书面通知乙方有关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的任何不符或瑕疵,甲方检验没发现不符或瑕疵不等于

  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要求。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则乙方对设备的灭失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果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甲方应在发现缺陷后的十四天内以书面形式或记录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检验通知的缺陷部分。如该缺陷被证实为制造原因或乙主其它原因引起,乙方将修理或调换缺陷部分。被调换下来部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质量保证:

  1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由乙方安排安装,乙方检验合格,甲方接收后,除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和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乙方免费保修24个月。若乙方未能及时保修,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异议索赔:

  产品品质由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如因乙方原因不符合此合同规格,乙方负责回修工作,经过乙方回修工作仍不符合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0、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1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如果延期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交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经济赔偿。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

  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3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中途退货、或因甲方行为人过错而使本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除不向甲方退回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30%的违约金。

  其它:

  ①所有电梯必须满足本项目及政府规定的消防要求。

  ②多方通话代替三方通话,并有按键向安防中心报警。

  ③本电梯的使用不受温度变化,在温差条件下能正常使用。

  11、仲裁:

  如双方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处理。经仲裁做出的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在电梯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官方验收,若因甲方或业主方或总承包单位的原因,不能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则原付款条件在验收合格后应付的款项,须在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同时免费维保期也相应从电梯安装完毕一个月后起计算。

  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14、有关开工申报,官方竣工检验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电梯卫士系统安装费及使用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1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解决。

  17、此价格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销售安装合同第3篇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一、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部。

  二、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二、甲方支付以: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三、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30 %,计人民币(大写)佰元整(¥ 万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四、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5天,支付给乙方合同

  总货款70%的货款,人民币(大写)佰元整 (¥ 万元整)。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一、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30个工作日。

  二、交货地点:

  三、货物到达地点:

  四、交货方法: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一、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二、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三、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四、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五、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 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一、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 电梯规格参数表(附件一)

  二、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

  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二、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三、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一、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免费保管30天(日历天),自免费保管31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100元/台/天,每15天结算一次。如果储存时间超过六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电梯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三、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 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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