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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销售合同

木门销售合同

更新时间:2021-04-03 11:57:58

销售合同范本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木门销售合同》,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木门销售合同第1篇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xx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第五章 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 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 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 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木门销售合同第2篇

  供方:郫县成民木制门窗厂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义务,协商一致商订本合同。

  一、 此工程包含内容:数量、单价、规定如下:

  此单价包括三层板门扇、门框、贴脸、制作、安装、手刷调合漆、除锁以外的小五金。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参照国标西南J611图集进行制作安装,以质检站验收合格为准。

  三、 计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设计洞口尺寸办理相关结算。

  四、 付款方式:门框安装完毕后,付给供方总工程款的30%,门扇安装完毕后付给总款的4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款3%(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五、 供货期限:根据需方进度年月日前把需方订购同的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如遇施工现场有干扰情况下,不可抗拒因素,则工期顺延。

  六、 违约责任:供、需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每天赔偿

  总货款的%作为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仲

  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

  合同在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西区支行开户行:

  账号:20xx0xx0538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木门销售合同第3篇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树种:

  成品:

  三、结算价格:每套人民币1850元(含17%增值税发票)。

  四、规格(mm)、数量(套)、交货时间。

  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胶合板的用材:杨木芯;等级:优。

  胶合板的湿度不得超过12度。

  胶合板不允许脱胶开裂、空洞、结疤;

  五厘板的厚度在5.0~5.2MM之间,共7层中间3层芯板厚度各1.4MM。马六甲面皮厚度各30条,最外面2层椴木面皮厚度各30条,椴木面皮纹向是贴横纹,椴木皮宽度在100MM~250MM之间(250MM左右的椴木面皮集中贴一面,100MM~200MM的椴木面皮集中贴另外一面)。

  椴木面皮拼接不可有离缝,拼接面皮颜色要一致。

  胶合板的承受力要达到我司的要求。

  胶合板不可有弯曲、变形等现象。

  8、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9、五厘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炸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10、胶水:用环保胶.

  11、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包装标准:

  交货地点:

  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天内进行通知供方处理。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以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两天),如超过宽限期的 ,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数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 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5、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四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6、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值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7、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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