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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1-03-23 09:51:09

转让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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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第1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该股份转让协议由下列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 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总股本为 。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

2、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份(合 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3、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到位,甲方现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如所转让的股份对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可约定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并注明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目标股份。)

2、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根据股权变更登记的步骤,按照下列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给甲方:

(1)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2)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3)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股东登记变更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交易情况约定其他支付条件)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3)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除一般民事主体资格要求外,某些行业、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要求)

(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 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

第四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 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 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 省产权交易中心 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凭本合同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产权交易中心留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第2篇

  本股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协议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 出让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为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协议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协议生效日:指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协议签署之日:指协议双方在本协议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协议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 %股权。

  6. 法律、法规:于本协议生效日前(含协议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 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协议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协议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协议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协议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协议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协议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协议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协议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协议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协议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协议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协议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向受让方转让协议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协议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协议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 股权前, 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协议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协议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 %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 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 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 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协议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协议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协议的生效之日:

  5.1.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本协议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协议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协议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协议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协议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协议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协议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协议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协议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协议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协议,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若出让方在协议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协议,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

  7.5 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 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协议修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协议签字日前就本协议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协议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协议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 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 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第3篇

  编号:

  年 月 日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协议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标的为甲方投资于 ,该标的账面价值 元,每股账面价值 元;评估价值 元,评估后每股价值 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 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协议标的转让后国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 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 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 账号将协议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为保证条件,分 次,分别在

  付清。

  五、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为股权出让与受让的交易基准日。

  六、股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协议价款或首付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之内办妥有关权证的交割,并及时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八、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协议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当协议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协议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协议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协议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协议;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协议,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本协议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三、其他

  本协议共 页,附件 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 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附件目录: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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