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支部关于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 更新时间:2020-11-08 12: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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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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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机关工委关于支部换届工作的批复,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经支部全体党员反复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考察研究,拟提名××、××、××、××、......×名同志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志为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同志为支部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妥否,请批示。
附件;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
中共××× 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