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旅行社申请出境游旅行社操作程序
- 更新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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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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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旅行社申请出境游旅行社操作程序
一、一般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业务资质要求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一章第八条之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二、一般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关于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
2.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文件。
3.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近两年来旅行社经营业绩相关材料。
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由区县旅游局指导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完成各类资料的准备→区县旅游局拟制推荐报告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结合区县旅游局的推荐报告,并审查区县旅游局提交的各类资料→组织区县分管人员联合进行现场检查→由市旅游局拟制请示上报国家旅游局。
四、注意事项
1.旅行社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鲜章。
2.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旅行社经营环境和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收取近两年来旅行社经营业绩相关材料,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