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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积金发〔〕74号  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

渝公积金发〔〕74号 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5-10

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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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

渝公积金发〔201774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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