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 更新时间: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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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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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xx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xx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沟通交流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等具体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1人,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同志兼任。
第四条 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后依程序进行变更。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
(三)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四)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
(五)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六)向联席会议提出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
(七)承办联席会议的有关会务;
(八)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九)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办公室成员参加的会议,商议有关工作。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办公室成员可以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召开办公室会议的建议。
第七条 办公室会议负责研究讨论草拟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年度审计计划草案、年度工作总结;通报和研究其他事项等。
第八条 办公室成员应当及时将办公室会议意见向本单位的联席会议成员报告,并将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意见反馈办公室。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正式行文时,以县审计局办公室名义行文,适用于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工作,通报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印发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事项。
第十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传达中央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相关指示和要求、交流工作经验、适时反映各部门单位开展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动态等。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工作人员在办理完成有关文件、文稿后,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统一归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