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贯彻新条例、全力保畅通”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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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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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贯彻新《条例》、全力保畅通”
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护路办: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
一、 征文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护路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综治委铁护办传【2013】14号文件要求和全国高铁护路联防工作座谈会精神,要结合护路工作实际,扑捉护路工作的亮点、闪光点,通过文字、摄影、书画等形式,展示护路风采、宣传先进典型,推介经验做法,弘扬护路文化。在铁路沿线掀起学“《条例》、促工作、保畅通”的热情,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舆论氛围。
二、 征文形式
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散文、小小说、诗歌、书画绘画、摄影作品等多种形式。文学稿件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书法绘画作品尺幅不限,摄影作品电子稿件不小于
三、 时间要求
征文活动至
四、 奖项设置
中央护路办对此次活动共设一等奖10名(文字类5名,书画类2名,摄影类3名),二等奖20名(文字类10名,书画类5名,摄影类5名),三等奖30名(文字类15名,书画类7名,摄影类8名),优秀奖若干,中央护路办颁发获奖证书,市护路办给予奖金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100元。
五、 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护路联防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充分认识举办本次活动对提升护路文化水平、宣传贯彻《条例》、营造学法用法、营造爱路护路良好氛围的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各区县护路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区县护路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推进工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力争多出作品、出好作品。各区县护路办在
3、注重质量,按时上报。各区县护路办要广泛动员通讯员积极参与创作、投稿,注重质量,及时上报。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护路征文+区县名称”,文稿、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书画作品以实物上报(征文活动结束后,所有参赛作品原件不再退回,请参赛者自留定稿)。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13—2
邮编:400020
传真:023—67871757 6772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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