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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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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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更名的批复》(xx编委﹝2014﹞9号)精神,同意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更名为机关事务管理局,我局新刻制“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一枚,从即日起启用,原“xx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印章作废。
附件:新印章印模
二〇一四年二月六日
范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