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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更新时间: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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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按照中央和省、市和我区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和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 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 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5.全力支持查办案件。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加大“一案双查”力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 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各级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防止独断专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8. 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9. 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全力支持配合上级巡视机构开展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认真查处和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 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党支部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赴各种联系点督导工作、开展调研时必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必提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年底听取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办案,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重要工作情况作出明确批示指示,全年批示不少于3次;年底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报告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 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 加强检查督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 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 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责任检查考核
  严格执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述廉制度、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约谈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年底,由局党委领导带队组织专项检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个人执行本责任书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单位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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