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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

更新时间:2016-06-18

常见公文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文》,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民间借贷起诉状

 

范本1

 

民事起诉状

 

原告:牟**,女,汉族,19**324日出生,住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2-2,电话***

被告:程**,男,汉族,19**818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5-7-1,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判决被告在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5-7-1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20万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在2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145-7-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1231日,原、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20万元的借款(当场交付),借款期限为20141231-2016115日。同时被告将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5-7-1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满后,虽经原告催讨,但被告没有任何还款意愿,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沈阳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6618

 

 

范本2

 

民事起诉状

    原告:凌某某  男,汉族,19848月出生,身份证号:450981198408222051,住某某市城西一路0073号,电话: 135077510…;

被告黎某某  男,汉族,197710月出生,身份证号:452526197710193512,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现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1单元402号房,电话:130879511%%

被告陆某某  女,汉族,19775月出生,身份证号:452503197705022781,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某某镇六寨小学六窝分校公办教师,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1单元402号房,与被告黎某某是夫妻关系,电话:0775-65148………,130879511——。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
2
、请求法院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200000为基数,201412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3、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黎某某与被告陆某某是夫妻关系 20141017日,被告陆某某以做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凌某某借款人民币22万元,约定每月至少还款2万元,11个月内全部还清借款。但被告除于201411月还款2万元,余下欠款一直没有归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到起诉时止,被告仍不还清余下欠款。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告除应该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外,还应从201412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618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凌某某  男,汉族,19848月出生,身份证号45098119840822——,住某某市城西一路0073号,电话: 135077510…………;

申请人黎某某  男,汉族,197710月出生,身份证号:45252619771xxxx,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现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1单元402号房,电话:13087951

申请人:陆某某  女,汉族,19775月出生,身份证号:452503197705022781,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镇六寨小学六窝分校公办教师,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1单元402号房,与被申请人黎某某是夫妻关系,电话:0775-65148…………,130879511——。 

    请求事项:

   依法保全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1单元402房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凌某某与被申请人黎某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于2016124日在某某市人民法院立案[2016)北民初第3465]

黎某某与陆某某是夫妻关系 20141017日,被申请人陆某某以做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申请人凌某某借款人民币22万元,约定每月至少还款2万元,11个月内全部还清借款。但被申请人除于201411月还款2万元,余下欠款一直没有归还,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款,到起诉时止,被申请人仍不还清余下欠款。

申请人认为,不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了不使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1单元402房屋被非法处置,损害申请人的债权,特此向你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对此房屋在财产价值22万元以内行财产保全。

申请人愿以自己所有的价值22多万元别克牌小轿车(车牌号桂 kkk246)作为财产担保,如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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