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 更新时间: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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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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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第 号 年 月 日收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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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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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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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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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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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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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负责人签署〔代表团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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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正文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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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况,请代表在该项前的方框内划“√”或填写注明 ①建议来源:□专题调研 □视察 □走访座谈 □群众来信来访 □其它 ②建议内容属于首次或多次(年)提出:□首次 □2次(年) □三次(年)以上 ③代表对建议的处理要求:□书面答复 □工作参考,无需答复 □不同意网上公开 ④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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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行政法规、法院检察院及廉政建设 □人大工作 □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综合经济 □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 □农业、林业和水利 □财政、税收和金融 □城乡建设和资源环境 □流通、旅游和服务 □科、教、文、卫、体 □社会及公共事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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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意 见 |
□代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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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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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件建议只能提出一件事或一个问题。
2. 代表证号、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电话、邮编等要写准确;闭会建议亦用此专用纸。
3. 办理单位在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不超过六个月)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代表所在的乡镇(街道)人大。
4. 代表收到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答复函后,请及时将回执分别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以及承办单位。
5. 今年将进一步扩大代表建议及办理网上公开范围。代表在“对建议的处理要求”栏目中未勾选“不同意网上公开”的,视为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