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单位工间操制度
- 更新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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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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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间操制度
为改善我局全体职工的健康状况,增强体质,改善精神面貌,缓解工作疲劳,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工间操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1、上午10点、下午16点为全体职工工间操时间。
2、工间操地点为委办公楼前。
3、工间操时间,除值班人员以外,所有职工必须参与工间操锻炼,无故不参加工间操锻炼的予以通报。
4.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间操的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5.工间操期间,队伍整齐,做到“快、静、齐”,做操要严肃认真,动作准确优美,刚劲有力,整齐一致,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
6、成立工间操监督小组,每天有一人监督工间操出勤情况以及动作规范程度。
江州区司法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