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 更新时间: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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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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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隐患,特制定以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 带实验教师,实验结束要检查门、窗、水、电、灯、设备,均无问题方可离开实验室。
2. 各室防火安全负责人要每日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
3. 实验室总防火、安全负责人,每月及节、假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
4. 对实验室内电器开关、设备、照明灯具、线路的设施必须经过电工安装,非电工同意不准拆动。
5.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