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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公司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4-04-25

规章制度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公司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计算机设备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算机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程序,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行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PC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辅助设备等。

第三条  所有计算机设备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计算机设备实行分类归口管理,由市局(公司)信息中心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阳烟草商业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 计算机设备的配备与购置

    第六条 计算机设备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应于年初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详细说明新增或更新的具体理由。计算机设备需求预算,归口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审核,并向市局(公司)投资、预算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的配备

市局机关计算机设备的配备按以下原则:1、各科室依据工作需要配备台式电脑一台;2、因工作需要配备多台电脑的、重点岗位、特殊工作需要笔记本电脑的需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配备。3、笔记本电脑配备从严控制,4、打印机,公司办公室配备网络打印机一台,其它各科室不配备。

各县局(分公司)计算机设备的配备按以下原则:1、机关各科室依据工作需要配备台式电脑一台;2、因工作需要配备多台电脑的、重点岗位、特殊工作需要的需向市局(公司)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配备。3专卖管理所、稽查队、办证大厅等可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酌情配备。4、笔记本电脑配备从严控制。5、打印机,分公司办公室配备网络打印机一台,其它各科室不配备。

第八条  计算机设备的购置。

计算机(含笔记本)按照《河南省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由省局集中采购,任何单位不准自行购置。其它信息化设备,按照《安阳烟草商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采购。

    第九条 计算机设备的领取。经省局(公司)统一采购的计算机到货后,各单位需报送《关于更新、新增计算机的请示》,携带加盖公章的《实物领用单》,数量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由各单位到市局(公司)信息中心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条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计算机设备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时可以申请报废换新。计算机报废: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五年),或已经损坏无修复价值,由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确认后纳入固定资产报废程序。计算机设备的报废时,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硬盘数据,防止数据泄密。

第三章 计算机设备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对在用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登记管理。对部门之间的计算机增减变动要及时变更《计算机设备管理档台帐》,保证设备管理表与计算机实物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验收、领用、维护、报废制度,妥善保管各种文档和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实行分级归口负责制,部门负责人是计算机设备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计算机设备使用和安全运行负责。

第十四条  各部门新增或更新计算机必须在年度预算之内,由使用部门填写《实物领用单》,部门内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新旧计算机的调剂使用,并将调剂情况报信息中心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计算机设备实行定期盘点制度,每年盘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

第四章 计算机设备的使用

第十六条  市局(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对计算机设备进行软硬件安装、调试后,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七条   计算机新增、更新、调剂、使用人员变动,按照《信息化管理规范》,信息中心应当及时登记或变更计算机主机名、IP地址、硬盘号、MAC号。

第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要遵守信息安全相关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使用,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一)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企业秘密等行为;

(三)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信息行为的;

(四)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五)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行为;

(六)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或IP地址的行为;

(七)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行为;

(八)玩网络游戏或利用BT软件下载数据等大量占用网络资源的行为;

(九)私自打开机箱的行为;

第十九条  所有计算机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必须爱护设备、规范操作,精心保养,确保所用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卸、搬移、装入、调换及改接设备部件。

第二十条  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不得使用未经严格病毒检查软盘、光盘或其它可移动存储介质。在机关局域网内必须安装使用市局(公司)统一部署的网络防病毒软件。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及相关软件的原始资料(光盘、软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协议)由各单位专人保管,必要的操作手册由使用者保管。未经许可,不准删除计算机设备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使用规定的,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向本人提出警告,责令改正;

2、向部门负责人反映情况并通报批评;

3、停止网络使用;

4、造成网络瘫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纪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

5、违反法律、法规给企业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计算机设备的维护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负责,出现重大损坏,由信息中心进行事故分析,对当事人因素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维保工作,并建立完整的计算机维护档案。

第二十五条 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员要及时向信息中心申报故障,信息中心应及时给予故障排除咨询,或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 故障排除后,信息中心应做好故障申报与排除记录,并将故障现象、原因以及处理结果记入计算机设备维保档案。在计算机设备维护过程中,如需要更换部件、增加费用开支的,凭手续完备的《计算机维修登记表》,由使用部门按照本单位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设备维修时,要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和清除,防止数据泄露。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复制。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有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局(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范本2

 

公司电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电脑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电脑管理制度,提高电脑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电脑的投资效益,以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1. 电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模式,归口设备部,行使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保养,统一维护职责;

    2. 电脑维修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发挥公司人员力量的同时,借助电脑生产厂家的维修力量,对全公司电脑统一管理,维护,保养,维修。

三、购置电脑程序

1. 公司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填写电脑购置申请表,经分厂或部门领导签字,报设备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流程如下:

1)根据工作需要,个人提出购置申请,并填写购置申请表:

2)报请分厂厂长或部长签字同意;

3)报送设备部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报请总经理签字批准;

5)设备部备件采购科安排专人采购。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 电脑应专人专用(使用人负责保管),不熟悉电脑操作者,应学会相关操作技术后方可使用,预防破坏电脑系统;   

2.电脑属固定资产,由设备部统一登记,按照固定资产清查规则,统一编制设备位置码和固定资产代码;

3.员工调职或离职,应经所在单位和设备部审核所配电脑设备与电脑档案表一致时,方可办理手续,如与档案表不一致,应按市价赔偿所不一致的设备;

4.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要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电脑间隔在3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电脑及附属设备;电脑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

5.电脑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电脑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6.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本部门维修人员,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

五、电脑维护

1.电脑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对电脑设备每六个月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公司确定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定期对公司电脑进行清洁与保养;

2.电脑维护人员在维护电脑设备后应认真填写电脑维护记录;

3.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做简易处理如查看电源插座是否通电,重新启动电脑等若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应该立即通知电脑维护人员;

4.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公司信息进行拷贝,不遗失文件、资料等;

5.在质保期内,电脑软硬件更换须填写更换配件申请经单位领导签字并上报设备部批准,由设备部联系厂家进行更换。

六、考核管理

1.电脑需定期保养,因保养不到位造成电脑损坏的,使用人按损坏价值70%处理,工段长按损坏价值20%处理,厂长按损坏价值10%处理;

2.人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的,谁损坏谁负责。责任人按损坏价值100%赔偿,没人承认的,由使用者负担100%罚款,连带工段负责人按损坏价值15%罚款,厂长按损坏价值5%罚款;

3.电脑报废需部门提交报废申请,经专业科室确定后再进行处理,否则按原价100%处理当事人;

4.严禁电脑保修期内私自开封,私自调换主机内部配件,一经发现,未造成损失的处罚当事人50元,工段负责人20元,厂长10元;如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七、附则

     本办法所指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网络设备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范本3

 

XX公司

计算机网络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不良信息的侵害,促进和保障网络信息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把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  所有联入我公司网络的用户、单位、局域网、网站、电子公告栏以及文件传输服务等,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接入网络设备安全要求

    2.1  公司网络上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软件及网络杀毒软件并按时更新软件。

    2.2  未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的计算机设备禁止与internet相连。

    2.3  任何接入网络区域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使用经过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认证的网络安全产品。

    2.4  在计算机联入公司办公网络之后,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拨号上网、ISDNADSL等)与internet相连。

    2.5 公司办公楼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2.5.1  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必须设定分配的静态IP地址。

    2.5.2  所有计算机的组名为所属部门汉语拼音简称,计算机名称为房间号+使用者姓名全拼命名。

    2.6  公司办公楼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办公室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将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接入网络。

第三章  上网安全要求

    3.1  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

    3.2  所有入网成员均需入网用户名和口令,口令密码应采用字符加数字组成,密码不得使用姓名、房间号、生日等有特殊意义的字符串并应定期更换,密码必须定期更新。任何用户不得使用他人口令入网操作。

    3.3  仅给经过授权的用户上网账号,不得设置多人共用的账号。

    3.4  禁止运行网络监听工具或其他黑客工具;禁止查阅别人的文件。

    3.5  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在系统中增加账号,随意修改权限,未经管理部门的许可,严禁委托他人行使管理员权利。

    3.6  任何人员不得做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不得打开任何来历不明的邮件,如觉可疑应立即删除;如感觉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息管理部门报告;未经授权的人员严禁操作、访问网络服务器及他人计算机设备,不得连接数据库作任何操作。

第四章  数据安全及病毒防范

    4.1  外来软盘或光盘等存储介质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2  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追究责任。

    4.3  实行专人负责检测病毒,定期进行检查,配备相应的实时病毒检测工具。

    4.4  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须经过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4.5  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4.6  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4.7  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4.8  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4.9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送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

    4.10  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五章  网络信息发布要求

    公司网络用户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实行文件信息“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信息发布部门领导审查和批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5.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5.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5.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5.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5.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5.7 
散布秽、色情、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5.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5.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5.10 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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