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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验室化学药品、菌种、毒种使用管理办法

室验室化学药品、菌种、毒种使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1-06-20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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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药品、菌种、毒种使用管理办法

  一、剧: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需要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实验员去设备科领取,领回后交专管人员上帐,放保险柜中保存。

  使用剧由使用人到专管人员处按计划量领取、登记,当天用剩的药当天送回专管人员处保管。

  科研使用剧由科研人员自己领取,领回后交专管人员保管,使用时按第二条办理。

  剧外单位借用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登记药品名称,借用数量、时间,借用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药品需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去设备科领取,领回由有关人员登记、分类保存,易燃品要远离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

  科研用上述药品由自己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室有关人员保管。

  三、一般化学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提出的药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实验员去设备科统一领取,领回后登记入库;科研用一般化学药品由科研人员自行领取保管。

  四、菌种、毒种

  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有关人员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员登记保管。

  使用菌种、毒种要登记,用后要做灭菌处理,菌种、毒种不可带出实验室。

  菌种、毒种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按剧第4条办法处理。

  各种化学药品都要节约使用,能用定性试剂就不用定量试剂,能用低纯度化学试剂就不用高纯度的。

  科研用化学试剂在科研结束时所剩化学试剂归实验室所有。科研用少量化学试剂,如几克、十几毫升可在实验室内串用。

  任何人不得将化学试剂占为己有或送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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