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 更新时间:201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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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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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
上述情况属实,本证明出具前该职工在我中心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月,公积金贷款记录:①□无;②□有, 次(□全部还清、□尚未还清)。
特此证明。
市中心或县(市)区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经济收入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
2、公积金缴存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贷款情况证明”不用出具。
3、本证明原件由中心留存,复印件由银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