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工作范本 > 党团相关 >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户外宣传方案正文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户外宣传方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户外宣传方案

更新时间:2014-03-03

党团相关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户外宣传方案》,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户外公益宣传工作方案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乡镇党委,各系统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企事业单位:

根据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现对做好相关主题户外公益宣传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统一采用市上制定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语(详见附件)。

二、总体安排

在城乡形成重要路线、重要节点、重要层面、重要媒体全覆盖的户外公益宣传格局。

(一)重要路线

1.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点位:一是宁沪高速xx互通xx方向进口处“T”型牌1块(县教育实践活动办、县委宣传部负责);二是宁沪高速xxxx收费站旁(xx镇负责);三是宁沪高速xx交界处支架广告牌1块(县林业局负责);四是国道321线xx镇跨公路钢架广告牌1块(县交委负责)。

2.县城和乡镇人口密集路段安装一部分临时性横幅标语(县城至少5幅,县市政园林局负责;乡镇至少2幅,各乡镇负责),农村地区道路沿线因地制宜书写或张挂一部分临时性横幅标语(各街道、乡镇负责)。

3.县城主要道路沿线的建筑围挡张挂一部分临时性宣传画面,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的建筑围挡、施工墙等投入不少于50%的面积用于开展宣传。(县城乡建委负责)

4.县城出租车LED电子字幕屏滚动播放宣传语,每辆车每天滚动播放不少于300次,可交替安排。(县交委负责)

(二)重要节点

1.县级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的办公场所,利用现有公告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字幕屏等开展宣传,确保办事接待大厅和柜台、大楼门厅、主要楼道、电梯等有相关宣传内容。(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2. 学校(县教委负责)、医院(县卫生局负责)、xx公园、xx广场(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火车站(县火车站负责)、汽车站(县交委负责)、宾馆(县旅游局负责)、商场(县商委负责)等要利用现有告示牌、电子显示屏、字幕屏、广告牌以及招贴画等开展宣传,确保在主要通道、人口密集处、人员滞留大厅等有相关宣传内容。

(三)重要层面

1.各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电视屏、宣传栏等开展宣传。(各企事业单位负责)

2.县城社区利用现有宣传栏、告示栏、电视屏以及招贴画等开展宣传,每个社区要有1个宣传专栏和1幅以上固定宣传语。(各街道负责)

3.农村场镇和村(居)利用现有宣传牌、宣传栏、告示栏、黑板报以及招贴画、横幅标语、墙面标语等开展宣传,每个村居要有1个宣传专栏和1幅以上固定宣传语。(各街道、乡镇负责)

(四)重要媒体

xx电视台、xx报、xx网等县属主要媒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刊播“群众路线”宣传标语,做到电视台每天播出、报刊每周刊登、xx网开设专栏。(xx电视台、xx报社、县网信办负责)

(五)请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入QQ群:xxx,在“群共享”中自行下载群众路线公益广告画面。

 

附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语

附件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语

 

1.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   照镜子 正衣冠 洗洗澡 治治病

3.   为民 务实 清廉

4.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

5.   集中解决“四风”问题

6.   补精神之钙  去行为之垢  练健康之体

7.   为群众办好事  让群众好办事

8.   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

9.   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

10.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11.拧紧螺丝  上紧发条  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户外宣传方案】相关的文章

网站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