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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5-11-13

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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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办事不是找不到门,就是找不到人”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纵深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工作思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用一年时间实现全区300个村(社区)信息化系统全覆盖(201511月至201512月每个乡镇、街道确定1个村或社区开展试点,20161月至6逐步推广到具备基本条件的村、社区,201610月实现全覆盖),实现区、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互联互通。

三、主要任务

整合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将政务服务关口前移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依托xx市服务群众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群工系统”),横向连接区级部门、窗口单位,纵向连接区、乡、村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格局,改变过去农民办事“分层级奔跑,分部门报批”的繁琐程序,实现“一网式”办公。

(一)构建服务平台。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为主阵地开展“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依托“群工系统”民事代办,实现群众办理事项资料下载、扫描上传、数据传输、信息反馈、督查督办“一条龙”服务。群众办事直接在“群工系统”平台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和资料,对群众提交的具体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就地办理,需乡镇(街道)或区级部门办理的,通过“群工系统”同步传递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指挥中心分类后送相关业务窗口进行审核办理。办理结果由业务受理员反馈给办事群众。

(二)规范办理事项。坚持“能放则放、尽量放”的原则,推行“部门审批职能向科室集中、部门科室向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及服务事项向‘群工系统’平台集中”,各部门要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区群工系统指挥中心审查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将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示范文本录入群工系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政、卫生计生、劳动保障、林业、国土、公安等审批及服务事项纳入“群工系统”服务平台;整合爱家便民超市服务功能,开展网络代购、快递分发、农产品收购、金融、供水、供电、燃气、闭路、通讯等便民服务。

(三)完善办事流程。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爱家便民超市为平台,对群众提交的服务事项,由受理员受理申请事项并填写登记簿,根据全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确定申请事项应填写的相关资料和所需表格,在群工系统中下载相关表格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扫描申请办理事项必需的资料和表格并整理填写系统表单,上传电子档案,申请上级部门办理所受理的事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凭受理通知书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对相关部门审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告知退办理由,村(社区)业务受理员负责转告服务对象。群众办理事项相关纸质资料由村(社区)业务受理员交由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定期集中上交区级部门。

(四)建立服务体系。建立以区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区级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为主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爱家便民超市”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群工系统”接送件。每个村(社区)明确1业务受理员,每周至少2天(包括逢场天)在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相关业务所涉事项需由区级部门制发证照的,由乡镇(街道)负责领取,交由各村(社区)业务受理员送达申请人。

(五)完善服务设施。一是在今年底前,实现有线网络开通到每个村社区)并保持网络稳定,为“群工系统”延伸至所有村(社区)并正常运行提供网络保障。二是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备扫描仪,方便村(社区)文件扫描上传。

四、实施步骤

民事村办信息化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11月至12月)

1.制定方案。成立“民事村办”专题调研组,深入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了解涉农审批服务事项、基层群众需求和建议,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启动“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

2.清理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对全区涉农部门上报备案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协助各部门制定、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区级各部门要及时将审定后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录入群工系统民事代办模块。

3.试点运行。按照“一镇一村”思路,每个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1个村(社区)试点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于1115前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区委组织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试点乡镇(街道)、村(社区)操作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61月至6月)

1.全面推进。总结试运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经验,召开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全面部署全区“民事村办”信息化建设工作。

2.开展培训。区财政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区委组织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结合的方式,组织好区、乡业务办理员和村业务受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办理员和受理员不断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3.完善制度。制定出台《xx“民事村办”工作管理办法》,不断优化和拓展“民事村办”在线运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完善部门授权和风险控制,加强对区、乡镇(街道)业务办理员和村(社区)业务受理员的绩效考核,切实提高信息化系统的办件质量和利用率。

(三)第三阶段(20167月至10月)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拓宽服务领域,完善信息化系统功能和网络平台及服务体系,实现“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工作在267个村(社区)全覆盖。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机要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物流园区管委会、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建区政务服务信息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及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选优配齐业务办理员,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一是“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纳入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对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时间、收费标准、业务受理员及联系方式进行全方位公示。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中心、站、所业务办理员应分别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出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员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授权与信任体系。三是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推介项目建设中的好经验和好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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