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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14-08-28

计划方案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涪陵区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医患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依纪推进,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既维护好患者的合法利益,又维护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治理内容

(一)整治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搞提成、吃回扣行为。

(二)整治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收红包、开大处方、搞过度检查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区卫生局要组织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市卫生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读本》、《涪陵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以及《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切实增强广大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纪律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要督促医疗机构加强疾病知识宣传和医患沟通,让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诊治及预后有充分的了解。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媒体加强对打击“医闹”行为的报道力度,不断提高患者遵纪守法意识。区公安局要加强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有效震慑“医闹”行为。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患者及家属通过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群众健康知识、医保政策、遵纪守法等内容的宣传,引导群众按规定程序合法解决医疗纠纷。其他部门及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区上下积极营造共同推进整治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制度规范。区卫生局要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制定整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搞提成、吃回扣、收红包、开大处方、搞过度检查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要根据《涪陵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制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树立良好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技术水平、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具体措施。区委宣传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道广大医务人员正面典型和从有利于矛盾化解的角度客观报道医疗纠纷的具体措施。区综治委要牵头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制定督促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积极参与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区财政局要加强医疗机构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规范账务,制定保障医疗纠纷处置、调解工作经费的具体措施。区审计局要加强卫生系统经费收支审计,配合监督医疗收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落实。区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许可项目的审核和督查,防止医疗机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区公安局要严格执行《涪陵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涪陵区关于严厉打击“医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通告》、《涪陵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落实好从严从快打击“医闹”的具体措施。区司法局要牵头成立涪陵区重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并建立调解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全区其他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好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

(三)严肃执纪问责。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对发生损害医患关系行为的单位,区卫生局要做到调查、处理、清退、公开“四到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做好整治相关工作,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造成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发生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艳红同志、区政府副区长徐瑛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局负责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会同区卫生局建立定期督查、抽查等常态机制,对各单位开展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把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纳入行风评议范围进行监督评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区纪委72805040、区卫生局72371390,接受群众举报。

(三)严格工作考核。将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明确责任,逗硬考核。区卫生局要把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开展况,作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年度校验、执业许可相关依据。

 

范本2

 

开县医疗行业医患利益损害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务人员,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下简称“供货企业”),非法“医闹”组织及个人。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1. 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或临床诊疗服务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 供货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财物、回扣或提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检查的行为;

(二)整治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

整治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根据不同的整治重点确定整治措施。

(一)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整治

1.学习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座谈讨论、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机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卫生行风“九不准”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等规范性的专项学习,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从业教育,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促进行业作风转变。

2.专项检查(730前完成)。开展“大处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纠处方点评制度是否落实,处方点评内容是否完善,对不合理用药人员的处理是否到位,对单品种用量排名前十名的药物和用量排名前十位的医师是否进行了用药合理性分析评价和通报。开展“过度检查”治理行动:查纠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不含乡镇卫生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执行是否到位;查纠医疗机构检查阳性率落实情况,要求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功能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开展反供货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制定下发《开县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考核管理试行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不良记录的规定》,开展多形式宣传发动,营造反不正当竟争浓厚氛围,查纠不正当竞争行为,扼制商业。

4.自查自纠(730前完成)。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供货企业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违规收受红包或医药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2014730前),主动说明问题,上缴违规收受财物。开县廉政专户: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

  号:3401010120019999581

  户:开县财政局。

5. 严肃查处。超过规定期限未予纠正的违规收受不正当利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根据违纪违法性质,给予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律处分。对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其他工作人员,调离至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律处分。同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不力、压案不办,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完善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好经验、好作法进行梳理提炼,完善医疗卫生单位重大事项民主管理办法,加大监督力度,让抵制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成为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破坏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整治。

1.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格依法执业,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2. 加大正面引导,完善医患调处机制。加大《开县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宣传,树立正面舆论,引导患方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走正常途径解决医患纠纷。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对鉴定过程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并建立医疗争议的处理办法,强化医患调解机构的权力与义务。

3. 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增强安全防患能力。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在开县人民医院设立警务室。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加大投入,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

5.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医闹”,一旦发生“医闹”,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开展医疗行业医患利益专项整治,净化医疗环境,促进行业风气转变,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稳护社会稳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卫生工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成员的医患利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请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予以支持。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及社会各界积极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要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积极开展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单位保护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工委,每半月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医疗行业医患利益专项整治行动至8月中旬结束,各单位于8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县卫生工委活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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