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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4-08-21

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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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xx县人民政府

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xx府发〔20072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市府办〔2014456号)文件精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及对象

(一)金融业务方面。主要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卖行、典当行等机构,也包括未冠以上述名称,但实际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及非法成立的金融机构筹备组织。

(二)非法集资方面。主要指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主要防范和打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揭示合法行为和违法活动的区别,不断提高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投资,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防止和避免组织或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二)依法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卖行、典当行等机构的经营、宣传和融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确保依法合规运营。

(三)严厉打击和处置一批典型的非法金融行为和案件,建立健全杜绝非法金融活动的长效防范机制。

三、工作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xx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商委、人民银行xx支行、县银监办、县金融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打非办)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对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定性并处置,及时研判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细化部门分工,明确职能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和线索,全方面监控各金融主体的有关非法金融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坚决防范和惩处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县法院负责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解决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工作。

3.县检察院负责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积极参与解决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4.县监察局负责依法调查、处理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督促、协助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工作。

5.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提供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违反税法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6.县工商局暂停对各类投资咨询机构的审批,配合县金融办监管各类投资咨询机构,加强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广告发布,依法对超限经营涉及金融业务的,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

7.县财政局要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积极推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并做好必要的经费保障。

8.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事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犯罪的舆论氛围,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9.县信访办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金融活动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工作。

10.县商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典当行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与处置工作。

11.人民银行xx支行加强金融稳定、反洗钱、金融市场等金融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配合监管部门对金融的监测,并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工作。

12.县银监办负责监测和排查银行有关非法金融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行为予以取缔。

13.县金融办负责牵头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监测和排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卖行、典当行等其他实际或变相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有关非法金融行为,并初步形成投资咨询公司、寄卖行、典当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相关管理办法。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815822)。召开专题会议,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案例分析、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融资知识、风险预警等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推动科学理性投资。加大对投融资广告的清理力度,规范广告用语,加大对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的处罚力度。

(二)自查排查阶段(2014822831)。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卖行、典当行各金融主体负责自查自纠,理清本单位涉及金融风险的不良资产,突出重点,并将各类不良资产(担保公司系代偿额)基本情况汇总后于827日前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组织各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非法金融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将排查出的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将排查报告和各行业汇总表于831日前报县打非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91930)。各金融主体针对本单位已存在的不良资产,应明晰产生的根源,加快催收力度,尽快通过合法合规手段予以解除,并在下一步工作中避免类似事情发生;相关职能部门需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检查情况,开展依法集中整治,对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由金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取缔,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并继续加强对各金融主体的监督和管理。

(四)总结建制阶段(20141011010)。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从维护全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相应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自查方案、排查方案、宣传方案和处置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认真排查,摸透实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融资和扰乱金融秩序行为,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定期调度,强化督查。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打非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报县打非办。县打非办将不定期进行调度,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肃纪律,令行禁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泄露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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